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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者按:從2020年第 2 期開始,上海律協邀請《上海法治報》記者沈棲,對十位第四屆“東方大律師” 進行專訪,文章將陸續刊登在《上海律師》和《上海法治報》上。
季諾
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上海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2018年被評為“上海市律師行業優秀黨員律師”;2019年被評為第四屆東方大律師。
1992年,季諾畢業于復旦大學法律系國際經濟法專業,通過雙向選擇去北京國企工作三年,之后又考回復旦大學法學院攻讀外國法制史專業,獲得法學碩士學位。求學七年,他閱讀了大量中外法學書籍,不僅注重于國內法學基礎理論的學習,還傾力于國外法律制度的比較研究,以求兼收并蓄、博采眾長。研究生階段,導師李昌道、楊心宇、董茂云等教授悉心指導,奠定了他較為厚實的法律功底。
1998年,學業結束后的季諾進入上海市建緯律師事務所,師從朱樹英、殷之杰律師,積累了建筑房地產領域的理論知識和實務能力;2001年,季諾與幾位伙伴組建了北京市同達律師事務所上海分所并擔任分所主任;后又創建上海市匯衡律師事務所并擔任主任。為了追求更高的職業化目標,2005年,季諾以合伙人身份加入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執業期間,還拜師上海大學知識產權學院院長陶鑫良教授和上海交通大學法學院韓長印教授,學習知識產權法與破產法。
作為法律人,季諾深感生逢其時,堅信中國社會的發展亟需優秀的職業律師和一流的法律服務機構,“矢志當一名法律服務行業的優秀工作者”成為季諾人生定位。二十多年的執業生涯,其美譽度和影響力與日俱增,這從他所擔任的諸多社會職務可見一斑:第十一屆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上海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副會長、上海市政府行政復議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法律顧問、上海市商務委員會法律顧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仲裁員、上海國際仲裁中心仲裁員、深圳國際仲裁院仲裁員等。
研究與實務齊頭并進
大學時代,季諾學習興趣比較廣泛,知識結構相對完整。他對法學、經濟學、社會學、文學、史學都有濃厚興趣,最大的愛好便是讀書和買書,個人藏書極為豐富。
季諾讀書有一個特點,即:勤于思索,善于探究,學會問一個“為什么”。另外一個特點是:實事求是,學以致用,希望站在前人的肩膀上,回應時代實際的需求。他把大學和研究生時代的理論思考整理成文,于香港回歸期間,在《當代法學研究》雜志上發表了《再論香港的國際貿易中心地位——法律對策及展望》《香港特別行政區多邊國際經貿條約適用中的具體問題》,還于1998年,先后與董茂云教授、楊心宇教授合作,發表了《論依法治國》(《毛澤東、鄧小平理論研究》1998年第2期)和《論市場化與政府職能》(《學術月刊》1998年第4期)。
步入律師界后,季諾的法學思考和理論實踐有了一個更大的平臺。誠如自云:“一名優秀的職業律師,必須崇尚先進的法律理論,具備合理的知識結構和較高的專業素養,并堅持理論與實踐相結合的學習方法。”20多年的執業生涯,季諾在成長的道路上留有清晰的軌跡:實務深化理論,理論指導實務,兩者齊頭并進,業務和學術領域多有建樹。多年來,季諾撰寫、發表的一系列學術論文足以佐證這一點。如建筑房地產方面的論文有:《試論<建筑法>實施后建設領域示范文本中亟待改進的若干問題》《試論<建筑法>建筑工程質量保修制度中民事賠償責任的立法疏漏及完善》《<建筑法>第七十九條的立法成就及現實意義》《淺析建設工程欠款的法定優先權》等;有關知識產權的論文:《“信息網絡傳播權”糾紛的法律思考》《德國著作權法對網頁的保護》等;在跨境破產方面的論文有:《承認與執行境外破產程序的實踐困境與解決途徑》《跨境破產中若干重要問題的實務操作及建議》《熱點聚焦:跨境破產與不良資產處置》等。由季諾撰寫的《設計-施工(交鑰匙)合同(示范文本)》和《上海市工程咨詢服務合同(示范文本)》極具操作性和規范化,被收入“政府法治研究叢書”之一的《轉型期重要法制問題研究》一書,普獲好評。
季諾說:“在建設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新形勢下,律師的使命不僅僅是為社會、為客戶提供優質的法律服務,同時還應肩負起將實踐中碰到的新問題反映給立法、司法、行政部門的責任。”因此,20多年來,他始終不渝地熱心參與相關立法與司法課題研究工作,這也形成了季諾理論與實務并重的一個特質。如:參與上海市法制辦委托課題《中國經濟迅速市場化過程中政府作用的理論思考》《完善物業管理立法研究》;教育部“九五”人文社會科學研究課題《探索中國民事訴訟模式的改革》;上海市高級法院、美國福特基金會委托課題《民事審判方式改革研究》《司法改革——大陸法系與普通法系司法管理研究》;上海市法學會委托課題《破產法上董事個人責任研究》;上海市工商局委托課題《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比較法研究》;最高法院委托課題《與集團公司有關的跨境破產研究》;上海市金融法院委托課題《金融機構破產司法實務問題比較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委托課題《企業破產法》修改建議稿;等等。季諾還參加了全國人大委托最高法院并由上海市高級法院具體實施的《強制執行法》的立法起草工作。
專業領域聲名鵲起
季諾的專業領域主要是建筑房地產、商事訴訟與仲裁、破產清算與重組,他是上海市方達律師事務所爭議解決組、房地產組和破產組業務團隊的主要合伙人之一。在商事訴訟與仲裁方面,他承辦的案件逾千件,有的案例被寫入法學院教科書;在建筑房地產方面,他為國內外數十家知名建筑施工企業和房地產開發商提供法律服務;在破產法領域,參與了一批重大破產案件的法律服務。季諾卓爾不群的實績,不僅贏得客戶的贊譽,也受到權威機構的認可,2020年Chambers將他評為房地產、爭議解決和破產清算與重組領域的業界賢達。
限于篇幅,茲舉兩例——
一、無錫沃可通用工程橡膠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沃可公司”)訴德國旭普林國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旭普林公司”)建筑工程糾紛案
2000年12月,沃可公司與旭普林公司按FIDIC(國際咨詢工程師聯合會)《簡明合同文本》簽署工程施工協議,合同附件約定:“仲裁15.3適用國際商會規則,上海”。工程完工后,雙方就工程款金額等事項發生爭議。2002年10月,沃可公司向無錫市高新技術開發區法院起訴旭普林公司,要求旭普林公司承擔違約責任。旭普林公司向法院提出了管轄權異議,隨后沃可公司將違約之訴變更為侵權之訴。一審法院裁定對該案具有管轄權。旭普林公司提起上訴,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維持了一審的管轄權裁定。季諾受旭普林公司委托代理此案,依法向國際商會提出仲裁申請,獲得勝訴裁決。圍繞該案又發生了一系列案件,這些案件涉及FIDIC簡易文本中的示范仲裁條款在中國的效力、國際商會仲裁規則與仲裁機構的關系問題、外國仲裁機構在中國開庭而產生的仲裁裁決的屬性等法律前沿問題,因此在業界引發各方高度關注及廣泛探討,在一定程度上推動了我國仲裁制度的完善和發展。
二、華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華安基金”)與雷曼兄弟國際(歐洲)公司(以下簡稱“雷曼歐洲”)產品合作協議糾紛案
這是我國海外金融衍生產品投資第一案。2006年3月,華安基金與雷曼歐洲簽署了一份《產品合作協議》,約定由雷曼歐洲設計證券結構并安排證券發行。此后雙方又簽署了一份《業務授權協議》,就所涉票據的發行及購買業務作出授權,并約定了出售和購買票據的條款條件。2008年9月,華安基金以雷曼歐洲已進入破產程序及最終保本義務支付人雷曼兄弟控股集團公司已向美國法院申請破產為由,主張案涉結構性保本票據的保本機制遭到嚴重破壞,使基金財產和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遭受嚴重損失,向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起訴雷曼歐洲,要求解除雙方之間的產品合作關系,賠償9640萬美元。
季諾擔任雷曼歐洲代理人,該案系2008年美國金融危機引起的涉外案件,又牽涉跨境破產等前沿復雜法律問題,同時還要考慮中國幾千名個人投資者的基本利益,所以各方高度關注。最后該案以調解方式結案,比較平穩、妥善地化解了涉案多方的矛盾。
力推行業健康發展
季諾的執業實績得到業內的認可;其職業操守受到同行的敬重。然而,他始終秉持一個理念:“一名稱職的律師不能光顧自己的‘一畝三分地’,應該在同行中互動、交流、分享。”這乃是季諾近年來殫精竭慮推動行業健康發展的內驅力。
季諾曾擔任第八、九、十屆上海市律師協會房地產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其間他十分重視學術研究工作,與委員會其他同仁共同組織了一系列學術研討會,并將相關學術成果結集出版;
季諾還是上海市法學會破產法研究會副會長,長期支持“中國破產法實務論壇”和“思源破產沙龍”活動,參加了“中美破產法對話”和“中德破產法對話”等高端論壇并作為嘉賓發表演講。
2019年3月,季諾當選為第十一屆上海市律師協會會長。在他主持下,新一屆上海律協領導班子在繼承歷屆律協豐碩工作成果的基礎上,就“新時代、新形勢、新使命、新機遇與上海律師服務品牌建設”提出了新的工作思路: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不忘初心,牢記使命”;二是要重點提升上海律師職業化、專業化、市場化、國際化服務水平;三是要積極投身社會公益事業,踐行律師社會責任。季諾說:“當前,上海正處在打造卓越全球城市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國際大都市、促進長三角一體化、建設‘五個中心’、打響‘四個品牌’的重要時期,新一屆上海律協應當發揮好行業服務職能,更好地組織和引領上海律師和律師事務所迎接新的機遇,提升上海律師服務能級,打響上海律師服務品牌。”
一年半的上海律協領導工作,處處體現出季諾勤勉、務實、創新的作風,無論是宏觀規劃還是微觀實施,他都是深謀遠慮,一絲不茍,有條不紊。他說,自己已將主要的工作時間和精力花在了上海律協的事務上,唯恐辜負上級領導和廣大律師對自己的期望。
注重培養青年律師
年屆五旬的季諾至今還是念念不忘恩師提攜,自己在職業道路上受惠于前輩律師如朱樹英、鮑培倫、陶鑫良等。他坦然地說:“我的進步和成長凝聚著前輩律師的一番心血,從他們身上,我看到了前輩律師無私奉獻的精神和扶持后生的品格。我現如今要做的就是延續這種精神和品格。”
多年來,季諾熱忱關心年輕人的成長,樂于幫助和支持青年律師。他在擔任第九屆上海市律師協會青年律師工作委員會副主任期間,始終將青年律師的實際需求作為工作的出發點和落腳點;在方達所,他經常會找年輕律師談心,不僅了解他們的困難或需求,并主動提供幫助與建議。2015年3月,發表于《第四屆企業破產法實務論壇論文集》中的兩篇論文《借貸合同加速到期條款的破產法檢驗》和《從跨境破產角度看中華環保案》,就是季諾出思路、定提綱,與兩位青年律師一起探討、分析、切磋,合作而成。
季諾還是復旦大學、上海交大、中國人民大學、華東政法大學等7所高校的兼職碩士生導師或兼職研究員。他常回到校園走進課堂,為年輕法律學子答疑解惑,幫助他們盡早完成自我定位,更清晰地了解當下法律服務市場的現狀和走向。前不久,應大學生的要求,季諾開具了一份參考閱讀書單。這份書單一經網絡上轉載,受到廣泛贊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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