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司法廳力推新政,首次就加強社會執業律師履行法律援助義務提出明確意見。這意味著除了現有的法律援助律師外,安徽將有更多的社會律師加盟這項“陽光工程”,這將有助于促進安徽法律援助工作日趨社會化。
根據新政,律師自行選擇交費的,應在下一年度律師年檢注冊前向其所屬司法行政機關主管的法律援助機構交付折抵援助費用。省直及合肥市直律師事務所律師每件交付400元,其他省轄市直律師事務所律師每件交付300元,縣域律師事務所律師每件交付200元。費用納入省法律援助基金統一管理,用于支持貧困地區開展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援助機構將對律師、律師事務所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情況進行指導和監督。每年將律師辦理法律援助案件情況予以通報,對認真履行法律援助并取得明顯社會效果的,予以表彰獎勵。律師、律師事務所拒不履行或者不認真履行法律援助義務的,依據有關規定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