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首次召開法官與律師關系座談會
日期:2007-02-25
作者:關麗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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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4日,自治區首次構建和諧的法官與律師關系座談會在烏魯木齊召開。來自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自治區司法廳、新疆律師協會和自治區法官協會的人員通過熱烈的討論,達成了從建立富有成效的會商協調機制入手,構建和諧的法官與律師關系的共識。
討論中,大家談到,構建和諧的法官與律師關系首先要搭建一個雙方交流的平臺,建立富有成效的會商協調機制,定期召開一些主題鮮明的座談會,讓雙方可以互相尊重、獨立通暢的溝通。程序性問題對司法公信力影響較大,律師與法官可以通過座談,對雙方在程序上的不同意見進行溝通與協調,形成配合機制,恢復司法公信力。律師和法官還可通過座談,就法律適用中的疑點、難點進行研討,達成共識。少數違反行業紀律的人員可以在交流會上通報出來,使法官與律師在原有的基礎上,進一步完善評價和監督機制。
自治區高級人民法院副院長劉濱海說,“通過搭建這樣一個平臺,我區會涌現出更多名律師與名法官,和諧法官與律師關系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