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鄲律師狀告汽車春運漲價》追蹤:“邯運”被判退還漲價款8元
日期:2006-09-08
作者:喬賓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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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關注的邯鄲律師狀告汽車春運漲價一案,近日一審落槌宣判。邯鄲邯山區法院判決被告邯運集團自判決之日起十日內,退還給原告殷清利多收票款8元。9月7日,作為原告的邯鄲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向記者出示了他剛剛簽收的此案(2006)邯山民初字第164號民事判決書。邯山區法院在此判決中審理查明并確認以下事實:被告邯鄲交通運輸集團有限公司2006年1月11日在邯鄲某報作出“春運期間票價一律不上浮”的承諾。邯鄲至館陶客運票價標準原本為12元/每位,但在2006年2月3日,原告購館陶至邯鄲票時,票價則漲至20元/每位;被告辯稱其是按包車價向乘客收取票款,但因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對于該判決結果,殷清利表示基本滿意,并肯定此判決從側面已宣告被告邯運集團此次春運漲價行為的違法性、不合理性,由此,旅客的合法權益也得以維護。他建議說,邯運集團應通過此案采取相應措施,避免在下個春運期間出現亂漲價行為。“如果下一個春運到來時還出現亂漲價行為的話,我仍會挺身而出,繼續為旅客維權!”采訪結束時,殷清利對記者說。
事件回放
邯鄲十力律師事務所律師殷清利,2月3日(正月初六)在邯運館陶車站購票時,價格漲至20元/位(平常為12元/位),漲價幅度近70%。殷清利認為,汽車票漲價違反了春運規定,在2005年春運前,河北省物價局、省交通廳就聯合下發第一號文,明確河北客運不加價,不執行《運價規則》加成15%的規定。今年春運前,兩部門再次對今年春運作出明確批復:春節道路客運不加價。且今年1月11日,邯鄲某報第2版“邯運出臺春運措施”中,公開承諾春運期間票價一律不上浮。為此,殷清利一紙訴狀將邯運集團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