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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12月13日,證監會發布《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試點若干規定》(“《若干規定》”),將上市公司(如無特殊說明,本文所述“上市公司”均指“A股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境內上市由科創板擴大到了全市場,明確了上市公司分拆上市的七項實質性條件、信息披露和分拆程序等要求。
自《若干規定》公布至今,中國鐵建(證券代碼:601186)、上海電氣(證券代碼:601727)、上海建工(600170.SH)、紫江企業(600210.SH)相繼發布分拆子公司中國鐵建重工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電氣風電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建工材料工程有限公司、上海紫江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的預案。科創板制度有較強的先進性及包容性,不僅A股上市公司境內分拆上市偏愛科創板,港股上市公司境內分拆上市也大多選擇科創板。筆者認為,科創板勢將成為上市公司境內分拆上市的試驗田。因此,筆者在本文中結合境內分拆上市監管規則及現有A股、港股上市公司分拆/類分拆所屬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的案例,對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的監管要點進行探析,供有相關需求的上市公司參考。
一、分拆/類分拆所屬子公司科創板上市重點關注問題
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境外上市早已有較為成熟的規則且不乏先例,但《若干規定》出臺之前,證監會出于避免同一塊資產重復上市等因素的考慮,對于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境內上市不持鼓勵態度,包括分拆子公司境內上市以及通過重組等方式實現其子公司在境內上市。因此,實踐中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上市可供選取的路徑是相對有限的,主要包括:(1)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境外上市;(2)上市公司出售子公司控制權后實現該子公司在境內獨立上市(本文中或稱“類分拆”);(3)境外上市的紅籌企業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境內上市等 。
筆者梳理了A股、港股分拆/類分拆在科創板上市的相關案例,通過該等案例分析來探析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科創板上市的監管關注要點,見表1。
通過對上述案例的分析,筆者梳理了在科創板分拆上市審核過程中被上交所重點關注的共性問題,見表2。
通過上表可見,上交所問詢頻率最高的是依次是“獨立性”“關聯交易”“核心技術”“同業競爭”“分拆上市程序合規性”“信息披露”等問題。筆者認為,前述問題反映了上交所對于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科創板上市問詢關注的重點方向,也為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科創板上市提供了“指引”。
二、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科創板上市監管要點探析
雖然不同申報企業都有其特性,但是從上交所問詢統計分析情況看,審核部門對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科創板上市關注的重點主要包括“獨立性”“關聯交易”“核心技術”“同業競爭”“信息披露”“分拆上市程序合規性”等,筆者以下試逐一分析之:
(一)獨立性
根據《若干規定》,分拆上市母、子公司在資產、財務、機構方面相互獨立,高級管理人員、財務人員不存在交叉任職,獨立性方面不存在其他嚴重缺陷。《注冊管理辦法》亦明確規定發行人資產完整,業務及人員、財務、機構獨立為發行上市實質條件。通過案例分析統計,“獨立性”問題被問詢次數高達14次,當之無愧的重點關注問題。關于“獨立性”的典型問題見表3。
可以看出,上交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1)發行人與其母公司之間業務拆分是否清晰;(2)發行人核心技術及專利的來源;(3)發行人在生產經營相關的主要土地、廠房、機器設備以及商標、專利、非專利技術等資產上是否對其母公司存在重大依賴;(4)發行人與其母公司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核心技術人員、財務人員及其他核心人員兼職情況等。
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的獨立性問題涉及到資產、業務、人員、財務、機構等各個方面,上交所特別關注擬分拆的子公司對其已上市母公司是否存在重大依賴,獨立性問題直接關系到母公司投資者利益、發行人獨立經營和直接面對市場的能力,在上市審核中受到重點關注。
(二)關聯交易
根據《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需符合證監會、交易所關于關聯交易的監管要求。《注冊管理辦法》亦明確規定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嚴重影響獨立性或者顯失公平的關聯交易為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可能存在的母、子公司之間的違規關聯交易可能會導致利益輸送以及損害中小股東利益。從現有分拆科創板上市的案例來看,“關聯交易”問題被上交所問詢的次數高達12次。關于“關聯交易”的典型問題見表4。
可以看出,上交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1)發行人是否依照相關規定完整披露關聯方及關聯交易;(2)報告期內關聯交易發生的必要性;(3)商業邏輯以及作價公允性;(4)關聯交易是否均已履行必要、規范的決策程序;(5)發行人是否已制定并實施減少關聯交易的有效措施;(6)報告期內是否存在關聯交易非關聯化的情形;(7)關聯方是否存為發行人承擔成本費用、利益輸送或其他利益安排情形等。
從科創板上市實踐來看,科創板本身對關聯交易采取了更為包容的態度,但關聯交易可能伴隨上市公司利潤轉移、侵害中小股東權利、影響公司獨立性等諸多問題,對于分拆所屬子公司上市來講,由于分拆出來的子公司難免與上市公司或其他關聯方發生交易,因此上交所對于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之間的關聯交易亦持重點關注態度,嚴防利用關聯交易進行輸送利益或調節利潤等行為。
(三)同業競爭
根據《若干規定》,上市公司與擬分拆所屬子公司均符合證監會、交易所關于同業競爭的監管要求。《注冊管理辦法》亦明確規定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間不存在對發行人構成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作為發行上市的實質條件。從現有分拆科創板上市的案例來看,“同業競爭”問題被上交所問詢的次數達到9次。“關于同業競爭”的典型問題見表5。可以看出,上交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1)發行人與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業務是否具有替代性、競爭性、是否有利益沖突;(2)是否構成競爭關系;(3)與發行人業務不構成同業競爭或重大不利影響的同業競爭的理由是否充分等。
在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后,母、子公司均為上市公司,此時母、子公司各自明確的業務邊界和清晰的定位尤顯重要。發行人在上市申請中應對其與母公司是否存在競爭關系、相互業務邊界是否清晰及可能發生的業務協同等方面進行詳細闡述,讓監管層及廣大投資者對雙方主營業務方向及未來業務定位有清晰的認識。
(四)信息披露
根據《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境內上市應當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披露分拆的影響、提示風險。《注冊管理辦法》亦明確規定發行人應當按照證監會制定的信息披露規則,編制并披露招股說明書,保證相關信息真實、準確、完整。凡是對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有重大影響的信息,發行人均應當予以披露。從現有分拆科創板上市的案例來看,“信息披露”問題被上交所問詢的次數達到9次。關于“信息披露”的典型問題見表6。
可以看出,上交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1)發行人與上市公司所披露信息的一致性;(2)是否充分披露對投資者決策和上市公司證券及其衍生品種交易價格可能產生較大影響的所有信息;(3)是否充分披露分拆的影響及提示風險(上市公司應當根據證監會、交易所的規定,披露分拆的目的、商業合理性、必要性、可行性;分拆對各方股東特別是中小股東、債權人和其他利益相關方的影響;分拆預計和實際的進展過程、各階段可能面臨的相關風險,以及應對風險的具體措施、方案等)等。
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不僅上市公司自身需要按照證監會要求嚴格履行信息披露義務,充分披露分拆的影響、提示風險,同時分拆后的子公司作為發行人需要按照證監會及上交所要求結合自身主業履行更充分的信息披露義務,母、子公司應當注意所披露信息的一致性及完整性,包括涉及風險事項的完整性披露。
(五)分拆上市程序合規性
根據《若干規定》,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境內上市,上市公司董事會應當就所屬子公司分拆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是否有利于維護股東和債權人合法權益,上市公司分拆后能否保持獨立性及持續經營能力,分拆形成的新公司是否具備相應的規范運作能力等做出決議;上市公司股東大會應逐項審議分拆事項,且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且經出席會議的中小股東所持表決權的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從現有分拆科創板上市的案例來看,“分拆上市程序合規性”問題被上交所問詢的次數達到9次。關于“分拆上市程序合規性”的典型問題見表7 。
可以看出,上交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1)發行人分拆上市公司子公司獨立上市的相關法律法規及監管規則的要求履行所有法定程序,是否符合相關法律法規和監管規則的要求;(2)發行人母公司作為已上市公司是否取得證券監管機構、自律組織的許可,是否履行上市公司董事會或股東大會批準程序;(3)母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的具體情況,包括但不限于發行上市的資產范圍、業務與本次發行人資產范圍、業務的關系,申請公開發行時監管部門關注的主要問題等;(4)上市公司及其實際控制人、控股股東、董監高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是否曾受到相關管理部門的處罰或監管措施,是否對本次發行構成法律障礙等。
在上市公司分拆所屬子公司在科創板上市過程中,應著力于分拆上市的程序合法合規性,對分拆上市過程中可能存在較大風險的環節加以規范和控制,明確分拆上市的決策程序和申請程序,實現對全體股東和投資者權益的保護。
(六)核心技術
根據《關于在上海證券交易所設立科創板并試點注冊制的實施意見》(“《實施意見》”)《科創板首次公開發行股票注冊管理辦法(試行)》(“《注冊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科創板主要定位于服務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且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的企業。從本文第一部分現有7例上市公司分拆科創板上市案例來看,“生物醫藥企業 ”占據其中3例,“新一代信息技術企業 ”占據其中2例,“新材料企業”“新能源企業”各占據1例,均系涉足高精尖、高科技和高新產業,“核心技術”問題被上交所問詢次數高達11次。關于“核心技術”的典型問題見表8。
可以看出,上交所關注的主要問題包括:(1)發行人核心技術的形成過程;(2)發行人是否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3)發行人的核心技術是否國內或國際領先、是否成熟或者存在快速迭代的風險;(4)發行人是否符合科創板的定位;(5)發行人的核心技術是否存在爭議糾紛等。
筆者認為,與主板、中小板、創業板不同,科創板對核心技術的要求達到了一個全新的高度,這也與科創板設立目標即支持科技創新、帶動經濟高質量發展相契合。因此,上市公司分拆在科創板上市的子公司應當為符合國家戰略,擁有關鍵核心技術及科技創新能力突出且主要依靠核心技術開展生產經營的企業。
三、結語
上市公司分拆是資本市場優化資源配置的重要手段,具有增獲融資平臺、拓寬融資渠道、提升企業估值、獲取子公司股價收益等諸多優點。科創板定位于服務符合國家戰略且擁有關鍵核心技術的科技創新企業,如果能夠有效精準地將上市公司相關子公司分拆至科創板上市,對于推動國家創新發展、產業優化升級、重構資本市場體系具有重要意義。相信未來會有更多上市公司分拆科創板上市案例涌現,筆者亦將對監管要點保持密切關注。
李珍慧德恒上海辦公室合伙人,上海律協科創板業務委員會委員專業方向:境內外首發上市,股權、資產兼并收購,上市公司重大資產重組、再融資
王浚哲
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上海律協科創板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
專業方向:金融證券、投融資及并購重組、金融爭議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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