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案解 《物權法》公共場所物業無權收費
日期:2007-11-08
作者:山西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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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要求平分收取的停車費
10月10日下午,在昆明市創意
英國
小區,道路兩邊停了很多車。“車庫明明空著,而道路又非常擁擠。”業主沈先生說。眾業主們算了一筆賬,小區路邊的200多個臨時停車位,每天有上千輛車停放,以最低收費4元計算,每月下來有10多萬元的收入,一年下來至少有上百萬元的收入,按照《物權法》中的有關規定,這筆錢也應該分給所有業主,而不能由物管
公司
據為己有。
律師公共場所物業無權收費
昆明市照耀律師事務所趙耀律師表示,小區內公共場所是由道路、綠地或者其他場地組成的。根據《
物權法
》第七十條規定,對于小區內業主共有部分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沒有購買車位的業主停車應不應該收費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討論決定,并可制定
管理
規約。小區物業無權對小區內的公共場所可不可以停車等屬于業主享有權利的問題作出決定,但是,小區物業可以在業主大會或者業主委員會的授權下進行相應的管理。
《物權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場地用于停放
汽車
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據此,創意英國小區里占用業主共有的道路或其他場地用于停放汽車的車位,屬于業主共有,在這些地方停車該不該收費、收益的歸屬和分配等問題應該由業主通過業主大會來
討論
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