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司法部和上海市委、市政府的有關精神,進一步發揮律師在區域建設中的作用,推動律師業的發展,我區在一系列調研的基礎上,制定了《關于進一步發揮律師在法治政府和法治社會建設中重要作用的實施意見》,與以往政策相比,《意見》具有不少亮點。
1、吸收律師全面參與依法治區工作。提出為全區局級干部配備顧問律師,在區政府法律顧問團的基礎上,逐步建立完善政府重點要害部門和街道(鎮)的法律服務團,吸收律師參與政府決策的重點工作,提高各部門的依法行政能力和水平。
2、構建前置性法律風險防范程序。文件指出各部門要在制定規范性文件時,應當通過咨詢會、座談會、聽證會等形式征詢律師的意見;在重大決策、項目的審批、核準中,把律師出具法律評估意見作為必經程序,通過律師的參與有效防范、降低重大決策的法律風險。
3、建立政府購買法律服務機制。制定律師參與公益性法律服務的經費保障制度,對律師擔任政府法律顧問、參與信訪、人民調解等活動給予補貼。推動法律服務進入政府采購目錄,逐步把律師服務重大工程項目、動拆遷等具體項目的經費列入各部門、街道(鎮)的年度財政專項預算。
4、積極培養和扶持律師人才。在我區律師事務所中不斷擴大大學生見習基地的規模,鼓勵律師事務所接收優秀大學生見習,探索人才補貼政策。支持律師進行學術研究、發表專業論文,對于學術成果突出的律師給予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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