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協(xié)研討流浪兒問題一律禁止兒童行乞欠妥
日期:2011-02-25
作者:趙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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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市青少年保護委員會主辦、市律師協(xié)會承辦的流浪兒童問題法律研討會昨日舉行,專家認為對于乞討兒童群體,應“疏”與“堵”相結合,而非一律禁止。
市未成年人法研究會會長姚建龍認為,兒童行乞通常分為脅迫性、謀利型和自救型三類,禁止前兩種是正常的,但若連自救型的行乞也一律禁止,則有欠妥當。上海律協(xié)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研究委員會副主任傅平建議,為救助兒童創(chuàng)設“救助兒童彩票”;上海財大法治與發(fā)展研究中心主任麻國安提出,希望社會為新生兒進行DNA采集,以便丟失兒童的查找。
會議上還首發(fā)了《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百問百答》一書,從眾多的案件中選取了100個常見的、與未成年人權益保障相關的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