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政協委員建議:推進從優秀律師中選拔法官
日期:2011-01-21
作者:劉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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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我國律師制度不斷完善,律師隊伍不斷發展壯大。從具有多年訴訟工作經歷和閱歷的優秀律師中選拔法官,不僅符合法官獨立、中立的職業特點,而且有助于提高法官隊伍的法律素養和認知案情、分析法理的能力。
上海市政協委員呂紅兵建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制定辦法,著重于上海國際金融中心、航運中心的建設,從優秀、專業的律師中選拔法官。在具體制度上要有突破,如無須再參加公務員考試,原已通過律師資格考試的無須再要求通過統一司法考試。還要制定明確的選職條件、任命程序、測試制度、培訓制度等。
同時,建議由上海市司法局和上海市律師協會制定推薦優秀律師擔任法官的辦法。對優秀律師要有明確的客觀性指標界定,特別要明確須經律師協會的認定;對于界定和認定的標準、程序要有具體規定與要求;在條件與標準方面,必須突出“德技俱佳”,“德”強調作為律師、作為法律職業共同體的職業道德要求,在符合律師執業規范的同時,符合法官的職業要求;“技”強調專業化水平,特別是屬于上海人民法院審判實踐中緊缺的專業人才,如金融高端法律人才,海商海事高端法律人才,知識產權高端法律人才,涉外經貿高端法律人才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