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協修訂《上海市律師協會章程》
日期:2010-11-19
作者:陳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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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律師協會章程》日前在上海市第八屆律師代表大會第二次臨時會議獲得通過。根據修訂后的章程,市律協將吸收公司律師、公職律師、經批準設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為特邀會員。同時,律師協會取消常務理事會以及“顧問設置”,并對各區縣律工委予以明確。
隨著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和國際航運中心的加快建設,上海公司律師、公職律師人數快速發展,外國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處在數量上已躍居全國第一。本次 《章程》增加了相應條款,公司律師、公職律師、經批準設立的外國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以及經批準設立的港、澳及其他地區律師事務所駐滬代表機構及代表,在律師協會向其發出邀請的情況下,可以應邀成為律師協會的特邀會員,接受律師協會的監督和管理。特邀會員的權利義務由理事會另行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