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之便,在干部提拔和崗位調整過程中,先后收受36名下屬干警賄賂,收受黑社會性質組織“黑錢”……原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一把手”楊強、“二把手”陳奕富,帶領轄區公安系統干警當賭場“保護傘”,日前楊強被茂名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無期徒刑,陳奕富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15年。(6月20日《信息時報》)
公安系統應廉潔與公正的執法,應以良好的執法形象及過硬的執法素質維護社會的公平正義,使廣大的人民群眾能夠在穩定的社會環境中安居樂業。對此,公安系統的每一個干警,特別是肩負著領導責任的“一把手”,更應該嚴格要求自己,擔當起率先示范、廉潔自律、公正執法的責任來。
然而,可惜的是,我們卻在當前某些腐敗現象中,看到執法者的知法犯法,這可謂是一種可憐、可悲的反諷!請看這樣的標題:買賣官位受賄,牽出數十官員;當賭場“保護傘”,狂收保護費;公安局收黑錢,包庇縱容“黑幫”;派出所開“小金庫”,受賄徇私枉法;身家過千萬,900萬來源不明。
從以上報道來看,很可怕的是,我們看到了肆無忌憚的執法者犯法的丑陋。在視黨紀國法為虛無的原廣東省茂名市公安局茂港分局“一把手”楊強、“二把手”陳奕富眼中,有什么會比他們的“撈錢”心理更加“堅如磐石”?為了獲取金錢的利益,這兩個公安系統的領導“如瘋似狂”,明知違法而犯法,明知犯罪而踐死地,“一心向錢”的率領轄區公安系統干警當賭場“保護傘”,“一心向錢”的縱容“黑幫”, “一心向錢”的徇私枉法等等。為了錢,他們還有什么不肯干,不敢干?也正是由于有了這樣的心理和受利益的驅動,使他們從瘋狂走向了毀滅!
權力者謀利,無疑于是玩火自焚。玩火者,必使權力出現“雙刃”效應,必會非常犀利的把自己給“重創”了。被判無期的原公安局長警示啥?筆者認為,這至少應給我們這樣的警示:一是必須加大對執法者違法現象的懲治。應通過懲治,使執法者為違法行為付出昂貴的代價,否則,難以使社會風氣得到凈化,難以使公平正義得到伸張;二是必須加大執法者的權力監督。只有強化監督,才能夠對權力起到規范與制約的效用,才能夠確保權力環境的公開與透明;三是必須加大執法者的公正廉潔執法的廉政思想養成。用權者須慎用權,廉潔者遠離牢獄之災、權為民所用等理念應融入執法者的頭腦中,從而打牢廉潔執法的思想根基。(陳誼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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