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8年間,被告人張鐵鋒在受委托代理訴訟案件、執行案件過程中,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后送給蕪湖 市原交通局長、市建設投資有限公司原負責人查斌人民幣17萬元,送給蕪湖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一庭原庭長陶海光3.5萬元等,共計30.4萬元。
銅陵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為,一審的銅陵市銅官山區人民法院認定張鐵鋒行賄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予以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