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查明,2005年夏天,北京市金頤律師事務所律師馬紅玉通過朋友引薦,認識了西城法院原院長郭生貴的弟弟張鳳海。通過張鳳海,她認識了正在物色可靠律師的西城法院原院長郭生貴。此后,憑著郭生貴的“關系”,馬紅玉代理了幾起案件。
據馬紅玉交代,張鳳海沒有提出具體的“返點”比例,但為回報對方,她每次將扣除應繳稅款后自己所得部分的75%給了張鳳海。法院查明,她分多次向張鳳海提供的銀行卡號內共計轉款54萬元。
此事最終“敗露”還是和郭生貴有關。有知情人稱,郭生貴每次“辦事”,都會用一個本子進行詳細記錄。所以他案發后,市紀委、市檢察院發現了馬紅玉行賄的犯罪線索。
北京市司法局認為,馬紅玉因犯行賄罪受到刑事處罰,根據律師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應予吊銷律師執業證書。今年4月13日,經北京市司法局局長辦公會集體研究,作出吊銷馬紅玉律師執業證書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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