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新定律師事務所執業“戒律”
日期:2009-04-21
作者:孟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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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開始的全省律師事務所規范化建設年活動,進一步規范全省律師事務所的執業行為,新定七條執業“戒律”,加強律師行業的門風建設,提高競爭力和服務水平。
七條執業“戒律”規范了律師事務所主體資格、內部管理、收案收費和分配行為。并對律師事務所管理機構、規范律師事務所及合伙人管理責任、業務檔案管理、黨建工作進行了規范。
七條執業“戒律”重點解決自律性管理缺失問題,規章制度不健全或落實不力問題,律師執業指導思想不端正,誠信意識淡薄,收費不服務或者服務不盡責、漠視當事人利益問題,片面追求經濟利益,壓價爭攬案源、不按規定項目收費或私自收案收費問題,請客送禮甚辦“關系案”“金錢案”問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