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女士說,2007年,焦女士的兒子與一個自稱是北京市才智律師事務所執行總裁的張姓男子合作,約定焦女士出資100萬元。“張某拿著律所公章給我以律所名義出具了一張收條,表明律所為資金安全擔保。”焦女士說,此后投資款沒有到位,公司沒能注冊,律所的人都找不到。
法院依法向五被告送達開庭傳票,但是律所長期沒人,連傳票都沒人收。開庭半小時之后,五被告都沒有出現在法庭。由于找不到被告,法官希望焦女士一方能夠核查律所的執業地點和幾名合伙人在北京的住所地。由于被告沒能到庭應訴,法官只能宣布休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