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被認為用“無證律師”
據了解,今年2月16日,海淀區司法局曾向憶通律師事務所送達《告知書》,認為其“為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違法執業提供便利”,擬對該所進行處罰。次日再次發出《司法行政機關行政處罰案件當事人聽證權利告知書》,稱將對憶通律所作出“停業整頓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憶通律師事務所主任李勁松表示,司法局所稱“尚未取得律師執業證的人員”李蘇濱其實十幾年前已獲得司法部審核批準的執業資格。但李蘇濱在河南執業時因涉及多次行政訴訟,執業證被扣押,盡管勝訴,但始終無法以律師身份正常執業。后李蘇濱加入憶通律師事務所,該所曾向北京市司法局申請致函河南省司法廳調取李蘇濱的檔案,但市司法局一直不作為。為此,今年2月26日,該律所訴至法院。
市司法局稱已超訴訟時限
昨日,市司法局遞交的答辯狀表示,2005年1月25日,憶通律所申請要求開出調檔函,調取李蘇濱的執業檔案。司法局于當天向河南省司法廳開出調檔函,該函發出后,一直沒有得到河南省司法廳的答復。
根據相關規定,外省市律師申請在京執業,需要先申請北京市司法局調取執業檔案,調取成功后,方可由本人提出在京執業申請。因河南省司法廳沒有答復,李蘇濱也不可能提出在京執業申請,司法局不存在受理及答復的可能性。
同時,自司法局向河南省司法廳發出《調檔函》,已經超過3年,原告目前已經不再享有訴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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