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1日,新《律師法》出臺,律師“自由會見權”終于回歸。但昆明各看守所執行的還是“老辦法”,律師持“三證”會見嫌疑人仍行不通?!八麄儾话葱路ㄞk事,其行為違法?!崩ッ饕宦蓭煹娇词厮鶗娨幻缸锵右扇藭r,由于沒帶起訴書而被拒之門外。律師一紙訴狀將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告上法庭,要求看守所賠禮道歉、糾正錯誤、安排其與嫌疑人見面并賠償其經濟損失20元。
問題:看守所依舊拒絕律師會見
“根據新修訂的《律師法》規定,我有權會見我的當事人?!?008年12月2日下午2點左右,云南省星聯律師事務所王理乾律師帶著三證(律師證、當事人授權委托書、律師事務所介紹信),到看守所會見一起毒品案中的犯罪嫌疑人馬某。民警告訴他,會見犯罪嫌疑人仍然需要一份起訴書才能會見。對此,劉律師很無奈:“新《律師法》實施快1年,現在仍然形同虛設。”
隨后,王理乾一紙訴狀將昆明市官渡區看守所告上法庭。日前,官渡區法院以此案不符合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為由,“駁回”了他的起訴。目前此案上訴到了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
會見當事人難,這已經是律師界的共識。據我市各大律師事務所的多位律師反映,新《律師法》實施以后,全市律師會見問題曾一度出現混亂狀態。大量律師拿著新法去做“試驗”,但公檢機關停止向律師出具會見函,結果導致律師的會見“試驗”多數以失敗告終,他們幾乎都遇到了與王理乾律師類似的問題。
“新法實施不行啊,人家都不照辦,我們一點辦法都沒有。”云南鑫金橋律師事務所劉愛國律師說,一次他手持新法第33條規定的“三證”,即律師執業證書、律師事務所證明和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依然沒能很快會見到委托了他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權還是受到阻攔?!拔以陂T口碰了‘軟釘子’,民警告知‘他們并不知道辦案單位是否需要派員在場,須向領導請示’?!?/p>
云南凌云律師事務所李春光律師表示,去年新《律師法》頒布以后,很多人歡呼會見的問題已經解決了?!爱敃r我覺得沒這么簡單,新法執行有一些客觀難度,公安部門不會很快照那個辦,現在會見還要經過偵查機關的批準,不是持三證就能直接會見的?!庇浾哒{查中,大多數律師認為,指望新《律師法》規定的“會見權”一時解決律師工作的“會見難”問題,是不實際也不客觀的。
調查:新法為何會遭遇“寒流”
現在會見當事人,還和以前一樣難,公安部門并沒有執行新《律師法》中的規定?!皠蹏f,究其原因就在于修訂后的律師法生效后,與之相沖突的刑事訴訟法并沒有作相應的修改,因而導致律師法實施面臨尷尬。
刑事訴訟法第96條規定:“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偵查機關根據案件情況和需要可以派員在場。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律師會見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應當經偵查機關批準。”仔細與新律師法第33條對照,與新法規定“無須批準”、“不被監聽”不相同處甚多。
類似這樣的沖突,還體現在律師的閱卷權上。律師法規定,在審判階段律師可以查閱、摘抄和復制與案卷有關的所有材料。而刑事訴訟法則對律師閱卷權作了很大限制,規定律師在審判階段只能看到主要證據的復印件和有關的證人名單。然而,法律的修改需待時日。目前情況下《律師法》到底如何順暢施行?劉愛國認為,首先應做到的是呼吁立法機關盡快表明態度,本著“新法”優于“舊法”的原則,嚴肅律師法實行的嚴肅性并采取相關制約性舉措。
一律師稱,刑事訴訟法規定,律師會見嫌疑人前要向偵查機關申請并獲得批準,而新律師法規定無需批準。所以,很多前往看守所提出會見的律師,警方均以執行刑事訴訟法為由,拒絕安排會見。其次就是要檢察院出手續。無奈昆明律師只能按“老辦法”執行。
呼吁:律師職業環境亟待改善
“沒有救濟途徑作保障,權利難以實現,即無救濟就無權利。”日前,在省政協十屆二次會議,省政協委員、云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律師萬立指出,新《律師法》規定過于籠統,對律師的很多權利如會見權、調查取證權等僅僅作出了一般性的權利宣示,缺乏關于律師權利受到侵害時的救濟途徑。
萬立在向大會提交的一份《關于進一步改善律師執業環境的建議》中指出,目前律師的執業環境仍不容樂觀,新《律師法》的相關規定在實踐中沒有得到貫徹執行,律師的執業權利被過多限制、律師缺乏基本的執業安全保障等現象突出。
“律師執業環境亟待改善!”萬立建議:云南應學習、借鑒其他省區市的做法及經驗,如遼寧省已出臺《遼寧省保障律師依法執業規定》,廣東省將《廣東省執行<律師法>辦法》列入地方立法計劃等。云南應對癥下藥,制定出臺我省關于保障律師依法執業方面的相關規定,把新《律師法》具體化,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為我省的律師業及民主法治建設提供更加良好的環境。
昨日,記者從云南省司法廳了解到,律師執業環境問題已引起省委、省政府及相關司法部門的重視。去年,由省司法廳牽頭,起草了《云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云南省人民檢察院、云南省公安廳、云南省國家安全廳、云南省司法廳關于保障律師依法執業的規定》(征求意見稿),該征求意見稿正在討論研究期間,一旦通過,會盡快出臺。
一些律師得知此消息后都拭目以待,“希望這個規定能攻克律師‘會見難’的問題?!保ㄓ浾?雷晴)
相見難
律師很難見到委托人
記者日前就會見難的問題采訪10多位律師,律師們幾乎100%的回答:去看守所或監獄會見委托人還是像以前一樣難。對此,在今年召開的省政協十屆二次會議上,省政協委員、云南劉胡樂律師事務所律師萬立指出,新《律師法》規定過于籠統,急盼云南對癥下藥出臺保障律師執業的地方規定,化解目前律師會見難的尷尬局面。
他山之石
北京新規破解“會見難”
2008年6月4日,新修訂的《律師法》(以下簡稱新《律師法》)正式實施的第4天,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北京市人民檢察院、北京市司法局、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國家安全局聯合出臺了《關于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關問題的規定(試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使新《律師法》和《刑事訴訟法》的沖突在北京區域內得到了緩解。
《通知》中規定:“在偵查階段律師會見在押犯罪嫌疑人,對于不涉及國家秘密的案件,辦案機關應當在律師提出會見要求后48小時內開具通知書,并盡快安排會見。對于涉密案件,律師應填寫申請表,由律師接待室轉交辦案機關。辦案機關應在律師提出申請后的5日內作出批準與否的決定,并通知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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