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一律師起訴蒙牛要求退還貨款
日期:2009-02-20
作者:邊長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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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律師連鴻儒欲起訴蒙牛及當地一家“特侖蘇OMP”奶銷售商。
昨天,山西神明律師事務所律師連鴻儒向本報記者表示,他已向當地法院提起訴訟,要求退還其購買“特侖蘇OMP”牛奶的62元貨款。“法院還沒有受理。”他對本報記者說。
連鴻儒認為,OMP是國家沒有允許添加的物質,蒙牛不符合相關法律規定,因此其要求退還貨款,但他對本報記者表示自己沒有要求賠償。目前他已經與當地法院人士進行溝通,當地法院人士認為還沒有構成傷害,沒有必要提起賠償。“我就是想提醒蒙牛,在產品中發現三聚氰胺之后又添加這種物質”,他認為蒙牛應該更嚴謹。他對蒙牛OMP安全性的解釋也有自己的看法,“面粉也是安全的,添加到特侖蘇中也合適嗎?”
蒙牛總裁楊文俊已表示,如果消費者對蒙牛的產品有疑慮,可以進行退貨,可“我們還沒有涉及到這些方面的程序(賠償)”。
但是,也有法律人士認為消費者索賠是有根據的。
衛生部網站稱:“蒙牛公司進口并使用OMP沒有事先申請批準,并擅自夸大宣傳產品功能。”“特侖蘇OMP奶其有關造骨功能的宣傳,吸引不少消費者購買,這有欺詐因素在里面。”廣東惠邦律師事務所方俊對本報記者說。
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九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方俊認為,消費者據此法律條款可進行雙倍索償。
昨天下午本報記者就此問題致電蒙牛相關負責人,但到記者發稿時沒有得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