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鴻儒律師說,國家質檢總局應立即向社會公布“特侖蘇OMP”牛奶的相關情況,包括蒙牛公司擅自添加OMP的行為是否違法、添加有OMP的牛奶對人體是否有害、對蒙牛公司擅自添加食品添加劑行為的查處情況等,以便廣大人民群眾了解“特侖蘇OMP”牛奶的真相,特別是了解有關其安全性的真相。他認為,國家質檢總局不及時公開“特侖蘇OMP”牛奶真相的做法,系典型的行政不作為行為。
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規定,“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屬于行政機關應當主動公開的重點信息。據此,國家質檢總局應當自信息形成之日起的20個工作內(即2009年2月9日前)通過多種形式將蒙牛公司在牛奶中違法添加“OMP”物質的信息以及對于這種違法行為的查處情況予以公開。
據介紹,國家質檢總局早在2009年1月4日就向內蒙古自治區質監局發出了《關于調查處理蒙牛特侖蘇牛奶產品舉報問題的函》,半個月后的1月19日,內蒙古質監局向國家質檢總局遞交了《關于核查蒙牛特侖蘇牛奶有關情況的報告》(內質監監函(2009)7號)。這一事實表明,國家質檢總局最晚在今年1月19日就已獲悉蒙牛公司實施了違法行為。
相關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九條規定:“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
第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依照本條例第九條的規定,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十一)環境保護、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食品藥品、產品質量的監督檢查情況。”
第十五條規定:“行政機關應當將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通過政府公報、政府網站、新聞發布會以及報刊、廣播、電視等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公開。”
第十八條規定:“屬于主動公開范圍的政府信息,應當自該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
[版權聲明] 滬ICP備17030485號-1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
技術服務:上海同道信息技術有限公司
技術電話:400-052-9602(9:00-11:30,13:30-17:30)
技術支持郵箱 :12345@homolo.com
上海市律師協會版權所有 ?2017-20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