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媒體報道,市檢察院一分院已于日前受到海淀公安分局的“申訴”材料。海淀公安分局就海淀檢察院對周成宇、黃靜涉嫌敲詐勒索案作出存疑不起訴決定提出“申訴”,認為周成宇、黃靜的行為構成敲詐勒索,檢察機關應該提起公訴。市檢察院一分院正在審查是否立案。
黃靜律師團昨晚表示,2007年11月9日,海淀檢察院對黃靜作出不起訴決定的同時,應當向海淀警方以及華碩公司送達黃靜的不起訴決定書,相關單位及個人應當在法律規(guī)定時限內提出復議、申訴理由。從媒體介紹的情況來分析,海淀警方應當是向海淀檢察院申請復議不被支持后,向上一級檢察院提請復核階段。從對司法機關和被害人申訴時效的平等、對等角度來看,海淀警方在一年多后再申訴已經超過時效。律師團對于此項申訴原因及理由并不了解,也未收到相關司法機關的任何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