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賴”罵律師出了餿主意
日期:2009-01-20
作者:東莞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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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先生昨天拿到了公司支付的38766.5元。此前他在患病期間被公司無故開除。“當然高興,官司打了三年了,可以過個好年了。”他說。
而遠在湖南平江的方先生也將拿到工廠支付的13萬多元。在2007年7月的一次事故中,他失去了右手掌。他的律師說,“能在年前解決這件事,我和我的當事人也可以安心過個好年了。”
昨日,東莞市人民法院2009年春季清理執行積案大行動開始,全院30多名干警分成兩大片區、6個執行小組奔赴轄區搜“老賴”。
首日行動,該院執行局和各人民法庭共執行案件48宗,執行到位標的115.92萬元,罰款6.5萬元,拘留2人。
不過,對法院來說,清理執行案件的形勢不容樂觀。據了解,目前,東莞執行積案約6000件,而東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就有約2000件。
財務課長說“都是律師出的餿主意”
2006年10月8日,經過治療,醫生告訴盧先生,他可以正常上班了,但盧先生回到公司后才發現,自己已被公司作“自動離職”處理。
盧先生是2004年開始在長安展欣精密模具有限公司工作的。2005年5月,他在醫院查出患有肺結核病,于是向公司請假治病,獲得公司批準。經過治療,盧先生病情有所好轉,但仍然不適合上班。2005年12月,他再次向公司請假,遭到拒絕。公司同時在2005年12月18日張貼告示,稱盧先生自動離職。
“這怎么是自動離職呢?”盧先生將公司告上法庭。經終審判決,2008年11月13日,法院認為盧先生是因病不能工作,并已向公司請假,但公司沒有批準。因此,公司對盧先生作出的自動離職處理缺乏依據。法院終審判決,公司支付盧先生結束勞動關系的經濟補償金、額外經濟補償金、代通知金、醫療費、醫療期間工資及經濟補償金等共計38766.5元。
判決后,公司老板認為,不能開賠償工人的先例,所以遲遲不執行法院判決。盧先生于2008年12月15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下達執行命令,要求公司立即執行。但公司僅僅支付了15000元便沒了下文。
昨日,法院執行人員和盧先生一道來到展欣公司。在公司的財務課,執行人員搜查了保險柜,發現公司近日開出了100多萬元的支票。“明明具有執行能力?為何一直不執行?”執行人員怒問財務課長。
財務課長大聲喊冤,“都是律師出的餿主意,只讓我們老板支付15000元。”然后他又表示,“可以馬上執行。”很快,公司負責人從銀行提來現款,支付了剩余的錢。此外,公司還不得不為他們拒不執行的行為埋單,被法院罰款25000元。按規定,最高罰款額度為30萬元。
來自江西的盧先生三年來第一次喜笑顏開。
買商業險沒買社保 工廠照賠13萬
方先生是2007年6月7日進入長安精亮玩具加工廠做包裝工人的。才干了一個月,就出了事故。
當年7月27日,方先生在上晚班時關掉機器,將手伸入機器扒拉里面的渣滓。此時開關突然彈起,他的右手掌被機器打得粉碎。后經廣東省怡法醫臨床司法鑒定所鑒定為五級傷殘。
出事后,方先生獲得保險公司賠付的57600元,但方先生認為自己所受的為工傷,工廠應該按照《廣東省工傷保險條例》進行賠付,并支付治病期間的工資。而工廠卻認為方先生并非受工傷,不予賠償。
2007年11月15日,方先生與工廠解除勞動關系,并向市社保局申請工傷認定。2008年1月2日,市社保局認定,方先生因工受傷,工廠應該賠償132935元。后經勞動仲裁庭仲裁,工廠應該支付方先生130935元。
工廠在勞動仲裁庭上辯稱,廠方已為方先生在某商業保險公司購買了人身傷害賠償保險,保險公司已進行了賠償。工廠還認為方先生所說的每月工資1650元有誤,實際僅為800元。
仲裁庭認為,雖然某商業保險公司已經賠付了方先生傷殘費用,但沒有為其購買社會保險,人身傷害賠償與工傷賠償是兩種不同的法律賠償關系,工廠還應該承擔方先生工傷待遇賠償的責任。至于工資問題,方先生卻能提供一張由工廠蓋章的證明,證明其每月工資1650元,而工廠卻無法提供證明予以反駁。
昨日,當執行人員來到精亮工廠后,工廠負責人立即前往銀行提款,支付了應付給方先生的13萬多元。但一名負責人卻反復向記者抱怨,工廠是被方先生算計了。“一個包裝工人每月工資怎么可能有1650元?當時他受傷之后說讓我們開一個證明,證明他每月工資1650元,有助于他回家之后找工作。沒想到這個證明最后卻用在了對我們的訴訟上。”
有房有車不還債 拘留15天又扣車
昨日上午9時,虎門法庭執行干警終于在老賴蔡某的住所將其控制,對其司法拘留15天及扣押兩輛車。
2007年7月份,東莞市虎門某五金公司因租賃糾紛將蔡某起訴至東莞市人民法院,該案經東莞中院終審判決,蔡某需支付五金公司租金及違約金40多萬元,但蔡某遲遲不履行判決,該公司無奈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干警向蔡某送達了執行通知書,并多次傳喚其到庭接受調查,但蔡某不予理睬。
據查,蔡某住在虎門某高檔住宅小區,完全有還款能力。經多次到蔡某的住所調查,昨日,虎門法庭派出多名法官聯合行動,前往蔡某的住所,將正在熟睡的蔡某叫醒,依法向其宣讀了拘留決定書。
家電時尚存折多本卻想賴兩萬元
為躲避2萬元債務,陳某多次避而不見法院執行干警。昨日,執行干警來到沙田鎮大坭滿豐村陳某的家里,陳照樣不在家。據了解,陳某常年不在家,妻子雷某說,早就想跟他離婚了。
執行干警搜查房屋時發現,家里電器時尚,還找到多本銀行存折,法警當場帶走存折并對該房屋進行查封。
據了解,陳某幾年前替朋友陳某雄做擔保人,借了別人2萬元,現在當事人陳謀雄不見蹤跡,申請人要求陳某代為償還2萬元債務。昨日中午,法警接到陳某的電話,稱最近會想辦法解決2萬元債務。
多次謊稱分期還欠款 這次被拘留
申請了中國銀行長城信用卡后惡意透支6400多元;向中國建設銀行借款10萬多元,3年來分文未還。
據了解,幾年前正值市政府鼓勵發展水鄉片鎮區,沙田鎮大坭金玉村的“老賴”梁某從建行貸了10.7萬多元做生意,之后生意出現虧損,梁某血本無歸。建行向梁某催還貸款時,梁一直以生活困難為由拒不還錢。
2006年,建行和中行將梁某訴諸法庭,梁某迫于壓力承諾日內償還欠款,但3年下來,梁某仍舊不還,并多次承諾上門執行的法警,稱將十幾萬元分期償還。
昨日,梁某仍故伎重演,稱已經計劃好分期償還欠款,法警當場聯系了銀行,銀行負責人并沒有與其談過此事。執法人員遂對梁某司法拘留。
保安傷人致殘 公司連帶賠償五萬
保安將送貨的肖某毆打至五級傷殘,工廠因此承擔民事賠償連帶責任。昨日,執行人員來到厚街鎮邦勝鞋廠,要求該廠立即償還拖欠的5萬多元故意傷害賠償款。
2007年11月23日,鞋廠保安孫安愛在公司門口值班,聽見送貨的肖某吹口哨,便指責肖某,兩人隨后發生爭吵隨后扭打。第二天,肖某查出脾臟破裂,并進行了脾切除手術,傷殘等級被鑒定為五級。
2008年6月,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孫某入獄一年半,孫某與鞋廠連帶賠償肖某55000多元,但孫某與鞋廠均未主動履行義務。2008年8月,肖某申請法院執行。由于孫某正在坐牢,家庭經濟情況較差,執行難度較大,法院把執行重點放在鞋廠上,經多次到該廠做工作,該廠仍拒絕履行。
昨日,鞋廠負責人清楚已不可能一拖再拖下去,于是立即到銀行匯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