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可向市發改委和市司法局發表意見,征求意見截至2009年1月22日。
《指導價》提出,刑事案件收費按照各辦案階段分別計件確定收費標準。最低收費標準2000元,下浮不限。二審、死刑復核、再審、申訴案件以及刑事自訴案件按照一審階段的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民事訴訟案實行計件收費
民事訴訟案件按審判階段確定收費標準。計件收費,每件3000-10000元。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10萬元以下(含10萬元),10%(最低收費3000元);10萬元至100萬元(含100萬元),6%;100萬元至1000萬元(含1000萬元),4%;1000萬元以上,2%。收費標準同樣下浮不限。
《指導價》規定,民事訴訟案實行風險代理收費,最高收費金額不得高于與委托人約定的財產利益的30%。再審、申訴案件分別按照一個審判階段確定的收費方式和收費標準收取律師服務費。一個律師事務所代理一個案件的多個階段,自第二階段起酌減收費。
行政訴訟案最低3000元
行政訴訟案件和國家賠償案件以每個審判階段計件確定收費標準。每件3000-10000元,下浮不限。涉及財產關系的,可比照民事訴訟案件按標的額比例收費標準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