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物價局、四川省司法廳日前聯合下發《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四川省律師服務收費項目及標準》。《辦法》自2008年12月1日起正式執行,其明確代理民事訴訟、代理行政訴訟等案件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標準。
除了計件收費外,《辦法》指出,律師服務收費也可采取計時收費的方式。計時收費應按辦理法律事務的有效時間計算,包括向委托人提供法律咨詢、調查取證、查閱有關資料、起草訴訟文書和法律文件、出庭、參與調解和談判、代辦各類手續和律師辦案在途時間等。律師個人的計時收費標準由律師事務所根據律師的執業年限、服務能力、社會信譽等因素,按每人每小時500元以內自定,并報主管的司法行政部門、物價部門備案;確需超過500元的,由律師事務所向省律師協會申報,經審核同意后報省物價局、省司法廳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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