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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持 人:衛新 上海律協對外宣傳與聯絡委員會、體育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上海星瀚律師事務所主任嘉賓:吳蒙 上海律協基金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上海市協力律師事務所合伙人 韓磊 北京市京師(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
衛新:歡迎大家來到《上海律師》第六期法律咖吧,我是本期咖吧的主持人衛新律師。5月22日,2021年(第四屆)黃河石林山地馬拉松百公里越野賽暨鄉村振興健康跑在白銀市景泰縣黃河石林大景區舉行,比賽期間遭遇突發降溫、降水、大風的天氣,造成21名參賽選手死亡、8人受傷。隨著調查的深入和報告的發布,相關體育賽事的監管問題逐漸暴露,今天邀請了韓磊、吳蒙兩位律師,就此問題進行討論與交流。韓律師是白銀賽事的親歷者,同時也是越野跑的愛好者。請韓律師介紹一下越野跑及相關的監管情況。
韓磊:我是在4年前開始跑越野跑的。越野跑相對來說是一個新興的運動,在國內發展大概不到20年。但對該運動的監管、規則,目前國內是比較缺失的。我記得田徑協會發布了一個中國越野跑規則,這個運動究竟應該屬于田徑協會還是登山協會管,目前是可以商榷的。我覺得越野跑更多是一個戶外運動,因為很多越野跑場地在高海拔地區,國內有些越野跑比賽最高海拔超過5000米,所以很多越野跑其實更像是一個快速登山運動。我認為,這方面可能由登山協會來提供指導或者監管更適合。這是目前越野跑的大致情況。
衛新:吳律師也是越野跑的愛好者,你是怎么和賽事結緣的?請介紹下賽事的相關情況。
吳蒙:我早先也是一個馬拉松愛好者,現在漸漸轉戰到越野跑的活動中。在這些年的閑暇時間里,我也參加了一些越野跑比賽。很多時候大眾會把越野跑和馬拉松混在一起看待。但正如韓律師提到的,實際上這兩者之間的差異還是比較明顯。目前,國內越野跑賽事的監管工作主要由中國田協負責。他們對越野跑的定義是由馬拉松或徒步運動派生出來的,在開放的自然環境下,包括山川、沙漠、森林和平原等進行的長距離跑步、徒步或接力活動。2020年,在超級體育科學基金會的支持下,曾經有一個國際專家小組擬通過比賽的賽道環境、地形、爬升高度、管理機構和距離等維度,嘗試對越野跑、山地跑、丘陵跑、天空跑、定向越野障礙賽以及超級馬拉松等活動進行區分和定義,但目前尚未形成比較明晰的,獲得廣泛認可的結論。所以,此類活動宜由哪個部門來進行監管和指導更為合適,仍存在討論空間。
衛新:回到今天的主題,白銀賽事中出現了這樣非常不幸的事故,韓律師作為親歷者,能否說說你當時的親身經歷?
韓磊:我們這個比賽是在5月下旬舉辦,按照一般氣候來說,可能不會出現特別冷的天氣。比賽前一天穿著短袖在外面也有些熱。比賽當天早上,在起跑點,風已經非常大,大概有六七級的風。起跑的時候,有些人的帽子都已經被吹飛。大概在起跑后兩個小時左右開始下起雨,然后風力也加強了。在天氣最惡劣時,大部分選手是從黃河邊爬上一座海拔2300米左右的山的過程中,而黃河邊的海拔是1300米。從事后調查報告看,大部分選手遇難都是發生在海拔1500~2300米之間,當時山頂的體感溫度已經接近零下5攝氏度。有戶外經驗的人都知道,體感溫度跟實際溫度可能會有很大的差距。當時的實際溫度最低只是4~5攝氏度,但是在風雨中,大風和雨水可以快速帶走身體熱量,造成體感溫度遠低于實際溫度。當時最大風力可能已經達到十級,而且在裸露的巖石路段,很難找到避風處。后來聽說有其他選手被大風卷起后又摔在地上。我當時在所有選手中處于中后方,在離打卡點3還有三公里左右時,開始看到有選手趴在地上,當時想拿手機打電話叫救援,拿出手機后才發現手臂已經麻木,根本不聽使喚。于是我當時只有一個念頭:趕緊逃命。當時想到我已經離打卡點2有六七公里,到打卡點3還有三公里,我的想法是趕緊趕到打卡點3退賽。于是我繼續向山頂爬,邊爬邊甩手臂,讓手臂恢復知覺。在距離山頂大概還有一百米左右高度時,我遇到一個同為上海出發的朋友躲在一個小土溝里不停哆嗦,此時他已經是輕度失溫。當時我的手臂已經恢復知覺,于是我拿出手機撥打組委會救援電話,但是打了兩個負責人的電話,都在通話中。此時我只能自救,雖然距離下個點更近,但想到往后路況未知,海拔也越高,決定原路下撤,于是拉起朋友,往山下撤。
在下撤的路上,我陸陸續續看到十幾個倒在地上的選手,有選手躲在石頭后面和山谷里避風,也有女選手在絕望地哭嚎。因為當時自己也只穿了件薄薄的沖鋒衣,不敢停留,只能呼叫還能行走的選手一起下撤,后來又有兩位選手一起下撤。當時大風已經把大部分路標吹走,很多選手迷失了方向。因為賽前我在手表中導入了比賽路線,也在手機上下載了離線地圖,即使在沒有信號的地方,我也可以正常導航,所以下撤的過程很順利,沒有迷路。大概不到一個小時我就下撤到山下的一間廢棄小屋,當時有兩三個救援人員和大約三十個在此避風的選手??吹酱藭r的救援人員數量遠不足以救援山上大量失去行動能力的失溫選手,我于是撥打了當地的報警電話。
衛新:這應該是越野跑歷史上非常罕見的事故,備受新聞媒體和輿論的關注,隨著調查報告的公布,事故的處理也有了基本結論。想聽聽兩位站在既是法律人、又是越野運動愛好者的角度,對于責任的歸屬和這類事故的后續處理的看法。
吳蒙:白銀事件發生伊始,不少人都簡單地將悲劇的發生和極端天氣聯系到了一起,并認為參賽運動員應承擔相應的風險。對此,我曾旗幟鮮明地在一場由上海律協體育業務研究委員會緊急召開的內部研討會上闡述了我的觀點——這樣的天氣不應該成為相關方免責或者減輕他們責任的一個理由。剛剛韓律師也提到了,在這種長距離越野跑的比賽過程中,失溫、中暑、滑墜或者迷路等風險,都屬于比較常見的風險,賽事的舉辦方理當進行識別和控制,制定詳細的風險應對預案,并確保可及時介入處置,這是他們最基本的保障義務。正如賽事舉辦方在進行賽道分析時所述,他們其實非常清楚第二打卡點到第三打卡點之間的路段是整場賽事中累積爬升最大、比賽難度最高的賽段。也就是說,相比其他賽段,運動員出現需要救助的情況可能會更多。而且,該賽段離硬化路面比較遠,一旦出現緊急情況,后方的救援和醫療力量很難在第一時間被投送到位。基于這樣的評估,賽事舉辦方更應該在這個最難、最需要保障的路段,提前部署賽道補給、救援和醫療等,而不應僅在第三打卡點上安排兩位協助運動員進行打卡計時的志愿者,甚至連賽道補給都沒有安排。
天氣可能是一個很重要的誘發因素,但這一慘劇實際上是人為造成的,甘肅省委省政府的調查報告中也對此做了客觀、真實、全面的分析。除此之外,甘肅省委省政府的調查報告還很客觀地確認了一點:即當時整個比賽的天氣,無論從氣溫、降水還是平均風力角度看,尚不足以被認定為氣象意義上的極端天氣。
關于責任如何認定的問題,在上次研討會上我們也曾討論過。這里面各方主體的關系比較復雜,有參與賽事的運動員,有發起賽事的主辦方,有具體承辦賽事或保障賽事實施的承辦方,有為這個賽事提供專業指導或者保障義務的協辦方,還有負責賽事落地執行的單位,其實每一層都在調查報告當中有所體現。最后調查組根據每個主體在賽事舉辦過程中應盡的職責、作用,把直接責任人定為賽事的實際執行和運營單位——甘肅晟景體育文化有限公司,我認為這個定性應該是準確的,也符合客觀情況。但是,主辦方、承辦方和協辦方及相關人員究竟應當承擔怎樣的責任?以我個人拙見,是不是還可以再細分一下,更好地做到責與罰相適應。
韓磊:我非常贊同吳律師的意見。這個事情的發生更主要是人禍,而不是天災。越野跑的組織包括安全保障,最主要在于賽事組織方,政府可能也沒辦法過多干預,只能協調其他部門提供支持。這次事故我認為最主要責任在于賽事公司,比賽前已經收到當地氣象部門提供的氣象專報,預告比賽日會出現大風降溫天氣,但組委會沒有通知參賽選手,也未采取應對保障措施。比賽中,在天氣已明顯不適宜繼續比賽的情況下沒有及時終止比賽,在出現大量選手失溫求助時也沒有采取及時、有效的救援措施。但是從后期甘肅政府組織的救援來說,我認為力度還是非常大的。據了解當地出動了消防、武警、公安等,還出動了軍區的直升飛機來救援。從省里的調查報告看到,在11點50分就有選手通過GPS發出求救信息,因為越野跑作為戶外運動,今年田徑協會發布的《中國越野跑運動賽事組織標準》要求在關門時間超過十二小時的比賽,都應為參賽選手佩戴GPS。這個GPS有定位功能,還有一個求救功能,上面有個SOS鍵,作為選手,我們默認當我按下SOS時就會有人來救援。這次比賽可能是GPS當時沒有把信號傳輸出去,這是組委會沒有做好通信保障;也可能是傳輸出去了,沒有人負責這一塊,沒有起到任何作用。后來我們了解到這個賽事公司,包括監事張小燕、賽事總監鄭世榮,他們沒有任何越野跑經驗,賽事前三屆也都是外包給其他團隊來做的,今年突然換掉了,換了一個臨時拼湊起來的團隊,所以這些人缺乏溝通協作。因為天氣變化非???,一兩個小時沒有把握住,就會造成非常大的問題。這些組委會人員沒有一個協調機制,一個正常的賽事組織方的所有相關人員應該有一個聯動機制,相互之間應該有更有效的通信。目前來說,我認為他們甚至連彼此的聯系方式都沒有。作為參賽選手,我的直觀感受是組委會的責任非常大,目前組委會的5個工作人員已經被刑事拘留。
吳蒙:這方面我跟韓律師略有一些不同的看法。組委會應該不僅指運營單位,按照調查報告披露出來的情況看,賽事籌辦組委會實際上是由白銀市市政府來牽頭組織的。2014年后,國家對體育賽事活動的行政審批制度進行了重大改革,放開了社會力量舉辦體育賽事的審批權。2020年實施的《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也進一步明確,除保留的賽事審批事項外,應減少對組織和舉辦其他體育賽事活動的審批。審批是放開了,但不代表作為相關部門的指導、監管和服務工作就無須再做了。如果賽事主辦方、承辦方對于甘肅晟景的賽事籌辦方案做過審慎、認真核查,我相信可以找到錯漏,并幫助他們提高和完善方案的。體育產業要健康發展,離不開成功的商業化推廣和運作,而商業化必然需要考慮成本等因素,但很多底線還是要嚴守的,比如保障運動員獲得及時救助等。
另外,有觀點認為參賽運動員沒有帶上足夠的保暖裝備,他們也應為此承擔相應的責任。對此,我不予認同。部分參賽運動員來參加比賽,為奪取好名次而拼搏,即使其動機是想要獲得比賽獎金,也沒啥好質疑的。在這類競速賽中,負載輕量化有利于取得好成績是常識。既然賽事舉辦方已經給出了在比賽過程中必須強制攜帶裝備的清單,那么只要參賽運動員遵守了該要求,不帶額外裝備,當然沒有問題。
衛新:國家體育總局在2020年1月份公布的《體育賽事活動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已于2020年5月1日正式實施?!豆芾磙k法》已經從立法角度明確了責任劃分:主辦方負責組織整個賽事,建立組委會等組織機制,審核預案和制定相關預案;承辦方負責執行和落實相關預案和安全保障的規則,并提供人員、資金、技術各方面的具體支持等。從本次事件看,白銀賽事的主辦單位是白銀市委、白銀市人民政府,承辦單位是白銀市體育局、景泰縣委、景泰縣政府,推廣和實際執行單位為景泰黃河石林文化旅游開發有限公司,運營單位為甘肅晟景體育文化發展有限公司。雖然叫運營單位,實際上晟景公司應該是具體的承辦單位,也是把它按照承辦單位來追責的。《管理辦法》希望由專業公司辦賽,政府只是起到監管作用,但是在實際中卻常常是由政府主辦并組織,出現了名不符實的情況。白銀賽事出現了這樣一個悲劇,教訓十分沉痛,對于整個體育賽事也是一個沉重的打擊。6月2日,國家體育總局發布了暫停相關體育活動的通知,暫停了山地越野、戈壁穿越、翼裝飛行、超長距離跑等管理責任不清、規則不完善、安全防護標準不明確的新興高危體育賽事活動。
我們相信,暫停不是結束,暫停是為了更好地出發,期待接下來的重啟。在這段過程中,希望更多懂體育、愛體育的法律人能夠參與進來并發揮作用。兩位律師對于后續的立法和規則的完善有什么建議?
韓磊:關于后期的立法完善,包括怎么避免悲劇再發生,甘肅省的調查報告后面有講到六點:第一是強化安全思想,第二是加強體育活動的監管,第三是增強應對突發公共事件的能力,第四是切實強化大型群體性活動安全管理,第五是完善應急預案,第六是持之以恒改進作風。作為一個越野跑參加者,我認為類似越野跑這種高風險運動要完善責任機制,最主要就是要有一個負責人。就目前這個事件來說,沒有一個具體負責人,事情名義上是張小燕負責,但是事發第一時間她沒有在現場,很多情況無法及時掌握、及時部署救援,所以造成了后面災難性的后果。對于這項運動,我認為最重要的角色應該是賽事總監,每個賽事都應該有個賽事總監。這次比賽的賽事總監是外包的,對比賽運營組織的其他相關責任人都不太熟悉,據我后面了解,他只負責賽道的布標。其實一個賽事總監應該負責賽事總體的安全等全局性的事情。目前來說,這場比賽賽事總監是缺失的。所以我覺得應該明確賽事總監的責任,他對賽事應該負有總體的責任,而且這個賽事總監必須是專業的,接受過這方面的培訓,必須是參加過這項運動的。我認為,以后避免這項運動風險最重要的,是要有專業的人做專業的事情,即使規則再完善,也需要由專業的人去執行。
吳蒙:體育賽事活動審批權的放開,確實激發了市場活力,越來越多的組織和個人開始辦賽,資本也已經開始進入這個領域。但就像韓律師說的,很多參與者其實并不具備專業的組織和舉辦能力,對辦賽風險的認識也是遠遠不夠的。從這點來看,我認為主管部門可以組織專家力量對賽事進行風險識別和評估,根據風險情況對不同賽事進行分級管理,并盡快出臺相關賽事的辦賽指引。但不要搞“一刀切”,這對整個行業的發展傷害太大。第二點,事后懲戒非常必要,但永遠不會是促進行業健康發展的最佳選擇。如何在事前預防、事中督導等方面做出提高,以便可以最大限度地降低和應對賽事風險,可能是更有意義的探索。特別是在目前行業自律水平不夠高的情況下,主管部門不能一放了之,仍要適當地引導和規范。時光無法倒流,悲劇已然發生,我們不能因噎廢食,舉步不前。我相信,民間體育賽事將來一定會呈現更加規范有序、蓬勃發展的態勢。
衛新:兩位都是優秀的律師,同時兩位對體育運動特別是越野跑運動的感情很深。想請兩位對法律人如何與中國體育的發展相結合,中國律師能為體育作出哪些貢獻,說說你們的感受和建議。
韓磊:我只能作為一個體育參加者談談自己的感受。我對體育仲裁這一塊比較生疏,不清楚是不是這塊規則不夠完善?比如之前的孫楊和最近的馬拉松運動員錢鼎斌的興奮劑事件,都產生了很大的社會輿論。還有這次白銀事件對遇難家屬的賠償問題,據我了解,絕大部分遇難者家屬不滿目前的賠償方案。還有更多的幸存選手,這次事件對其中很多人造成了很大的心理創傷,而目前看來,幸存選手的權利也未得到保障。我作為參與者選手里面唯一一名律師,很多參賽選手在問我是不是要提起集體訴訟維權。關于集體訴訟維權,我覺得目前還是非常困難的。
吳蒙:體育賽事的參與方,無論是運動員還是主辦方、承辦方、協辦方,甚至是相關的利益方,都應牢牢樹立規則意識,杜絕僥幸心理。2020年11月舉辦的南京馬拉松賽中,前四名的男選手都跑進了2小時10分大關,使得這屆南馬一度成為國內綜合成績最好的一場賽事。不過,由于南京馬拉松組委會采用的是“分段兔”,也就是幾名配速員在比賽不同階段輪番上陣領跑,幫助參賽運動員提高成績。這樣的領跑安排違反了國際田聯路跑規則,所以這屆南馬前四名的成績被全部取消。好在這幾名運動員已經通過別的賽事取得了東京奧運會的參賽資格。如若因為南馬的迷之操作,導致他們無法參加奧運會,那該是多大的遺憾呢!這給從事體育法相關工作的法律服務工作者或其他專業人士提了一個醒:這個領域有大量的合規需求需要我們去提供服務。第二點,作為體育律師,如何將法律服務與體育產業發展做更有機地結合?我個人覺得,應當更多親身參與,去感受這些活動。體育是實踐性非常強的活動,不參與其中,是無法更為準確地了解各方訴求和需要的。這一點其實剛剛韓律師也提到了。體育和法律都離不開實踐,這是我自己的一些親身感受和建議。
衛新:《體育法》的修訂或將于今年年底落定,《體育法》中單獨有一章是關于體育仲裁,正如韓律師提到,未來將會有更多律師同仁和法律工作者參與到體育仲裁。也正如吳律師號召,仲裁員不能只有熟悉理論知識或法律知識,還要有實踐經驗,希望有更多的法律人參與體育賽事,了解賽事的運行和規則。我相信,無論是在體育法領域自身的完善,還是在全中國的體育賽事、體育運動的商業化及產業化的推進過程中,我們法律人將會有更多的作為!感謝兩位律師參與本期法律咖吧。
(本文內容根據錄音整理,系嘉賓個人觀點,整理時間 :2021年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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