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01年6月,上海市司法局與香港基本法研究中心簽署備忘錄,同意聯合舉辦培訓項目,在“為中國加入世貿后的法律服務,迎接挑戰”主題下,安排上海律師在香港實習培訓;同時也適量安排香港在職律師前往上海學習。自2002年始,此工作一直堅持不懈至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