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7年3月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自2007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為使我市律師能夠及時學習、理解和掌握《物權法》的基本內容,把握《物權法》適用中的疑難問題,提高我市律師業務素質和辦理此類案件的質量,5月26日,市律師協會在市委黨校一樓報告廳舉辦了全市律師《物權法》培訓班,近600律師參加了本次培訓。 為保證培訓質量,市律師協會專門聘請了吉林大學法學院民法博士生導師馬新彥教授就《物權法》的理解與適用等方面內容進行了專題講座。培訓班上,馬新彥教授理論聯系實際,重點圍繞“物權法制定的原因、物權體系、物權法的基本原則、不動產登記制度、動產的占有、業主建筑物區分所有權、物權的保護、地役權、擔保特權等10方面內容進行了全面、系統的講解。 馬新彥教授以她精深、淵博的法律知識為在場的律師上了一堂高水平的法律知識課。本次培訓得到了全市廣大律師的支持和認可,參訓人數多,出現了會場爆滿的局面。培訓現場的學習氣氛非常濃厚,全體律師都在聚精會神地聽講,認真地記筆記,秩序非常良好。經過一天的培訓,參訓律師一致認為,組織《物權法》培訓是非常有必要的,這對于正確理解和適用《物權法》,提高我市律師的業務水平都有著重大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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