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律協關于開展第二次“上海市優秀青年律師”評選活動的通知
日期:2002-11-13
作者:市律協宣傳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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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律師事務所: 為了幫助青年律師迅速成長,使律師事業后繼有人,更好地為上海的開放和發展提供優質高效的的法律服務,現經市律師協會六屆五次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于今年年底在本市開展第二次“上海市優秀青年律師”的評選活動。此次評選,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現將具體安排通知如下: 一、評選范圍: 具有本科以上學歷,執業3年以上,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67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的執業律師; 已于1996年被上海市律師協會評為“優秀青年律師”的不再參加此次評選。 二、評選條件: 1、高舉鄧小平理論偉大旗幟,認真實踐江澤民同志“三個代表”重要思想; 2、積極關心、參與律師行業的活動,熱心于社會公益活動; 3、嚴格遵守律師職業道德和執業紀律,有良好的社會聲譽; 4、勤勉敬業,由較強的業務能力,辦案質量好,效率高,已基本形成自己的專業特色; 5、刻苦學習、鉆研法律知識和律師業務,注重總結經驗,發表過專業論文或經驗體會方面的文章。 三、評選程序: 1、各律師事務所應將本通知傳達至全體律師,明確評選活動的意義,充分發動律師參加本次評選活動。 2、評選采取律師自薦、全體律師評選、律師事務所推薦等形式開展。 3、律師事務所對候選人的材料要進行核實,整理出候選人的先進事跡介紹材料,并由所屬區、縣司法局簽署意見后報市律師協會。 四、報送材料: 1、候選人推薦表、本人工作總結(一份)、業務文本兩件、論文兩篇或專著一本; 2、所在律師事務所整理的先進事跡介紹; 3、律師事務所的推薦意見及區、縣司法局意見; 4、 被推薦者獲得的榮譽稱號、證書等的復印件。 五、報送時間及要求: 上述材料應于2002年12月31日之前報市律師協會宣傳部,過期不予受理。材料要具體翔實,言之有物,保證報送材料的準確性。 六、評選班子及評選方式: 1、評選委員會由市律師協會常務理事、市司法局分管局長、局政治部負責人及相關社會人士等組成。 2、評選辦公室設在市律協宣傳部,其任務為協助評選委員會處理具體事務,對上報材料充分聽取各方意見,嚴格按照評選條件提出初選候選人名單。初選候選人名單將予以公示。 3、評選委員會以無記名投票方式評選出“上海市優秀青年律師”十名。 “優秀青年律師”的獎勵辦法另定。 附:優秀青年律師評選候選人推薦表 評選辦公室聯系人:劉福元 陳東 莊燕 聯系電話:64645840 54242580 上海市律師協會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