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犯罪“上提一級”后 案件不捕率上升 捕后不起訴率下降
強化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內部監督制約機制建設是本輪深化檢察改革的重點之一。記者今天從正在此間召開的全國檢察改革推進會暨經驗交流會上獲悉,伴隨著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推出,當前檢察機關對自身執法活動的監督制約機制已經逐步完善。
據介紹,為了改變職務犯罪案件的偵查、逮捕在同一檢察院內運行,制約效果不明顯的問題,從2009年9月起在省級以下(不含省級)人民檢察院有步驟地推行逮捕職務犯罪嫌疑人報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的制度。2010年1月至2011年6月,職務犯罪“上提一級”案件不捕率為8.5%,比2009年上升4.4個百分點;捕后不起訴率1.6%、判無罪率0.06%,分別比2009年下降0.6、0.03個百分點。
“實踐證明,這項改革強化了對職務犯罪偵查活動的監督制約,促進了執法規范化和偵查模式的轉變,職務犯罪案件逮捕質量明顯提高,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利得到切實保障,同時也優化了基層檢察院的執法環境。”最高人民檢察院有關負責人如是評價。
與此同時,為切實強化檢察機關執法辦案各環節中不同性質權能之間的有效制衡,最高檢決定,各級人民檢察院的抗訴職權與職務犯罪偵查職權由不同業務部門行使,完善了內部分權制約機制。
在執法活動的內部監督方面,最高檢通過落實和完善訊問職務犯罪嫌疑人全程同步錄音錄像制度,全面推行檢務督察制度,進一步完善巡視工作制度,推行領導干部廉政檔案制度和檢察人員執法檔案制度,實行下級院檢察長向上級檢察院述職述廉制度,完善領導干部失職瀆職責任和檢察人員違紀違法責任追究制度、執法過錯責任追究制度,規范檢察人員與律師交往行為、完善上級人民檢察院對下級人民檢察院執法活動的監督制度等一系列措施,進一步強化了檢察機關內部監督的剛性和力度。
此外,在充分總結2003年以來試點經驗的基礎上,2010年10月起全國檢察機關全面推行了人民監督員制度,并改革了人民監督員的選任方式,擴大了人民監督員的監督范圍。截至2011年底,全國共選任人民監督員41000多名,監督案件33000多件。
“改革后的人民監督員制度進一步增強了公信力與監督活動的公正性,有利于更好地規范檢察執法行為,并為人民監督員制度的法制化積累經驗。”最高檢有關負責人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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