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靜安區原本所林則達律師、徐宇舟律師應上海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政策法規處邀請,參加其在崇明舉辦的第三屆上海市國有企業法務經理年度培訓活動。培訓中,原本合伙人徐宇舟律師介紹了《上海國有企業法務管理基本指引》的起草工作并提交了征求意見稿由各法務經理分組討論。原本合伙人林則達律師則為所有法律經理作了題為《清算義務人法律責任新突破》的主題講演,獲得了所有參與培訓的法務經理的一致好評。會后,原本合伙人林則達律師、徐宇舟律師代表原本向上海國資委政策法規處以及所有與會的法務經理贈送了由原本編著的《公司解散與清算法律政策匯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