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9日下午,行政法律研究委員會在市律協報告廳召開海口市工商局“砷超標”事件行政法律問題研討會,主任阮露魯律師主持會議,共有30余名律師參加。行政法律研究委員會委員鄭紹平、程竹松、葛建生、胡禮君和彭新華律師等律師分別發言,研討會氣氛熱烈。
會議主要討論了三個問題。
一、關于海口市工商局“砷超標”事件合法性問題。大部分與會律師認為,依據法律有關規定,海口市工商局公布信息行為屬于行政行為,違反了法律規定程序,屬于違法行為;一部分律師認為,該行為屬于民事行為、行政行為合法;
二、關于涉及事件的企業(如農夫山泉)損失賠償問題。大部分律師認為,海口市工商局應當賠償企業因該事件造成的可計算直接經濟損失,一部分律師認為,對于企業因此所受的商譽和商標權利損失,也應當受到補償;
三,該事件對政府依法行政建設的意義。該事件突顯行政相對人越來越重視程序權利,如信息受告知權、復檢權、聽證申請權和救濟權等。行政機關是否依程序行政就是行政機關依法行政的標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