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根據市律協業務部的安排,環境與資源法研究委員會針對《上海市公共場所控制吸煙條例(草案)》提出修改意見。修改活動由研究會主任岳文輝律師和副主任李晨律師組織,研究會委員馬玉成、沈國興、薛梅律師積極參與了這次修改活動。大家對草案的“第二條(適用范圍)”、“第五條(禁止吸煙的場所)”、“第九條(餐飲場所的控煙要求)”、“第十一條(參照執行)”、“第十八條(監督管理)”、“第二十二條(個人的法律責任)”以及“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第二十二條(有權處罰的機構)”等條款向律師協會提交了研究會的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