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全國律協對《關于推進和深化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的指導意見》征詢修改意見的通知,市律協經由信訪矛盾調解化解(ADR)業務研究委員會征集、整理了委員們及部分律師對《關于推進和深化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意見》和《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的指導意見》的修改意見,并闡述了修改理由,于9月22日由市律協提交全國律協。
對于《關于推進和深化政府法律顧問工作的指導意見》的修改意見共計5條,涉及政府法律顧問服務的服務架構、服務范圍、法律風險論證、法律顧問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及公職律師等條款。
對于《關于推進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的指導意見》的修改意見共計18條,內容涉及“律師法律服務”的界定、律師法律服務的作用、推進律師法律服務的重要性、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的領域、政府購買律師服務的政策措施等五方面。
市律協信訪矛盾調解化解(ADR)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新閔所江凈律師、副主任、韓明志所韓明志律師、委員同脈所牛培山律師以及明倫所李浩律師、圓譽所李明律師、翰鴻所趙薇律師、理德所何麗娟律師等參加了修改討論會議并提出了諸多寶貴的修改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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