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10日,由上海市律師協會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聯合主辦的“解讀《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研討會在上海市律師協會第一會議室舉行。本次研討會由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薛梅律師主持,環境資源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李晨律師、副主任吳榮良律師、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潘書鴻律師、委員吳皓律師分別發表了主題演講,60余名律師到場參加。
與會嘉賓就《關于辦理環境污染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對環境污染犯罪定罪量刑標準的細化和降低、對“有毒物質”的界定、立法者加強打擊環境污染犯罪的立法意圖等進行了解讀,并對污染環境罪究竟屬于故意犯罪還是過失犯罪、《解釋》對共同犯罪的規定是否符合刑法原理、是否存在擴大犯罪范圍等問題發表了各自的觀點,對《解釋》的理解也有了進一步深化。本次研討會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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