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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證券法》修訂對于資本市場的影響

    日期:2021-01-08     作者:李強(證券業務研究委員會,國浩律師(上海)事務所)

        證監會表示,在堅持質量第一和確保市場穩定的前提下,穩步推進新股發行常態化,不斷提升審核效率、優化審核流程,穩定市場預期。目前, IPO http://money.163.com/baike/initialpublicoffering/ 審核周期明顯縮短,同一時間受理的企業在審核進度上的差異逐步消解,已基本實現所有在審企業的 即報即審、審過即發 。今后,證監會將繼續提高審核效率、優化審核流程。

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新證券法于202031日起正式施行。此次證券法修訂,對證券市場的發行、交易、監管、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和行政執法等基礎性制度作出了系統性完善。

新證券法對資本市場長期發展意義重大

新證券法主要有幾個亮點,一是全面推行注冊制,改變原來核準制的發行方式。二是提高違法處罰力度,比如原來罰款是15倍,現在提高至110倍,定額罰款從原來的最高60萬提高到2000萬,有效震懾了違法行為。此外新證券法還針對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方面制定了具體的規定等,對于資本市場長期發展具有非常重大的意義。是有效加大市場容量的制度性保障,為新的改革提供了戰略性的方向,是制度性建設的完善和創新。無論從注冊制的發展,還是在制度性的保障,包括像信息披露、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保護,以及懲罰力度等方面,都將會有一定的制度性考核和監管,促進整個證券市場走在良性發展的運行軌道上。

全面推行注冊制同時要完善退市制度

注冊制下審核部門不會對公司本身投資價值進行判斷,而是看公司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上報的材料是不是完備,信息披露是不是健全,讓市場來判斷這個公司應該是多少發行價,而不是進行人為的窗口指導,這樣新股發行更加市場化,更能反映市場買賣雙方的意愿,有利于推動一些科創企業、一些新的經濟實體在A股市場上市。

科創板的設立是注冊制的試驗田,未來會根據市場的情況,逐步將注冊制推廣到創業板、新三板、中小板乃至主板,從而全面推行注冊制。

在推行注冊制的同時,一定要完善退市制度,有進有退,才能夠實現優勝劣汰,把差的公司及時淘汰出市場,一方面會讓好的公司留在市場上,市場上的一些垃圾股直接退市。另外一方面讓股市始終和經濟保持一致,因為經濟在不斷變化、轉型,新的符合轉型要求的企業就可以通過IPO上市,被淘汰的一些行業,已經不適應新的經濟形勢的企業就要退市,這樣股市就可以始終反映經濟發展變化。

推行注冊制不會帶來A股加速擴容

通過注冊制,讓市場來決定能有多少公司上市,哪些公司可以上市。在牛市的時候,大家投資意愿比較強,這時候上市公司數量自然就比較多,市場承受能力也比較大,當市場進入到熊市的時候,很多新股發行詢價很低,公司本身就不愿意上市了,或者會遭遇發行失敗,相當于由市場本身來調節發行節奏和融資規模,而不是人為的去做調節,這樣更能反映市場本身的變化。

將來上市企業有上有下,上來得越來越優秀,不達標的肯定要下去,一些僥幸上市的企業,如果存在其他的一些財務問題,或者出現信息披露違規現象,可能領到非常大的罰單,還可能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和刑事法律責任。將來可能上市的數量比現在增多一些,但是將來會分層次上市,不光是在科創板,創業板、中小板、主板都鋪開了,增加投資者選擇的余地,品種越多,挑選的空間就越大。

新證券法加大對違規行為震懾力

新證券法對欺詐上市處罰力度很大,從原來最高60萬到現在2000萬,從原來15倍,到現在是110倍,差距非常大。針對不同層次的欺詐行為,如造假、信息披露違規、操控股價等,都有高達千萬的罰款,并且對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也相應加重了處罰。另外就是沒收非法所得,再罰110倍,比方賺了一個億,到最后要拿出來10個億,只要踏入這個紅線,就要開始整治,非法所得越大,所付出的代價就越大。

投資者要堅持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理念

新證券法實施后,A股市場更加強調基本面決定行情,業績為王,只有好的公司才能夠讓投資者分享它的成長,才能給投資者帶來好的回報,而績差股或者是一些出現違法的公司,可能會成為雷,所以在未來的投資生涯中,投資者一定要堅持投資理念,做好公司股東,做長期投資和價值投資。新證券法實施對于市場來說是一個巨大的驅動力,隨著國際化改革進程的加快,A股估值會更加被市場發現,投資者也會得到良好的收益。

新證券法明確將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度,并圍繞其作出了一系列相應的調整與規定。
    
注冊制與此前核準制的主要區別在于,精簡優化了證券發行的條件。在舊核準制下,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而在注冊制之下,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經營能力。這一改變還體現在公司債券發行方面,核準制下公司要發行債券,有凈資產的相關要求,而注冊制則取消了凈資產的相關要求。此外,公司在國內發行證券需要經過發行審核委員會審議通過才能上市。新證券法則取消發行審核委員會制度,證券交易所等可以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
    
不過,這并不意味著從31日起A股所有板塊就將全部實施注冊制。預計創業板尤其是主板(中小板)實施注冊制尚需一定的時間,新《證券法》施行后,這些板塊仍將在一段時間內繼續實施核準制,核準制和注冊制并行與新《證券法》的相關規定并不矛盾。
   
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
      此外,新證券法還在信息披露、投資者保護等多個方面進行了完善與修訂,以為注冊制的推行保駕護航。其中加大處罰力度、提高違法成本,以及建立代表人訴訟制度等規定備受資本市場關注。
      
首先是提高違法成本。新證券法中,加大了對于各項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比如對于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60萬(未發行證券情況下)或募集資金百分之五(已發行證券情況下)的罰款,提高至最高可處2000萬或募集資金的一倍罰款;對內幕交易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違法所得5倍的罰款,提高至最高可處違法所得10倍的罰款。
     
此外,新證券法增設了投資者保護專章,其中明確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五十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可以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

這部法律有助于持續增強公眾投資者的獲得感、幸福感與安全感,穩步提高上市公司質量與核心競爭力,完善資本市場治理體系,推進資本市場治理現代化,提高資本市場服務于實體經濟發展的能力,優化誠實信用、公平公正、多贏共享、包容普惠的資本市場生態環境。  

擴大證券外延 拓寬調整范圍  

新證券法第二條以列舉加兜底條款的方式,繼續確認股票與公司債券這兩類傳統的證券品種,并特別增設了信托法律關系中的存托憑證,以保持我國資本市場的包容度與開放度,推進我國資本市場的法治化、國際化與全球化進程。為鼓勵與規范證券市場的創新活力,新證券法一如既往地授權國務院依法認定其他證券。這種列舉加兜底條款的方式確認了現實生活中業已存在的主要證券類型,也為未來的證券產品創新預留了制度接口。  

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既具有證券的特殊性,也具有證券的一般性。但歸根結底,共性大于個性。新證券法第二條第二款繼續重申,政府債券、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的上市交易,適用本法;其他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法律法規可針對這兩類證券的特殊性作出特別規定;但特別規定存在制度真空時應補充適用證券法。  

金融機構開展的名目繁多的資產支持證券與資產管理業務都存在金融機構與投資者(金融消費者)之間的契約關系、信托關系,都具有證券的本質屬性。但在分業監管、分業經營的情況下,不同監管部門的監管理念、監管標準和監管規則存在著碎片化以及逐底競爭現象,催生了監管漏洞與真空地帶,滋生了監管套利現象。為堵塞立法漏洞,新證券法第二條第三款按照功能監管、實質監管、穿透監管的理念,授權國務院依照該法原則,專門出臺資產支持證券、資產管理產品發行與交易的管理辦法。這為推動活而有序的金融創新、促進金融機構間的公平競爭奠定了法治基礎。  

證券衍生品種也是此輪證券法修改的重點。鑒于證券衍生品種中的證券型(如權證)品種可作為國務院依法認定的其他證券,直接適用本法,同時,契約型品種(如股指期貨)亦可適用《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以及未來出臺的期貨法調整。這意味著,證券的衍生品種將一分為二,分別納入新證券法與未來期貨法的調整軌道,因此,證券衍生品種不會陷入立法真空地帶。  

全面推行注冊制 打通綠色通道  

201310月,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推進股票發行注冊制改革。為落實這一改革部署,新證券法第二章規定對公開發行證券全面推行注冊制改革的原則,系統構建了以充分信息披露為基礎、以審慎形式審查為核心、以嚴格法律責任追究為后盾的注冊制規則體系。  

為鼓勵優秀的上市公司脫穎而出,從源頭上消除不合理的制度設計導致公司財務造假現象,新證券法求真務實、大膽精簡并優化了證券發行條件,將發行股票應當具有持續盈利能力改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同時大幅度簡化公司債券的發行條件。這一法定門檻的降低能夠包容不同的產業模式與盈利模式,有助于鼓勵公司心無旁騖地提高產品或服務的競爭力,追求公司的長遠利益與長期價值,也有利于幫助廣大投資者樹立價值投資的理念。  

實踐證明,證券市場信息透明時,往往市場信心大振,而市場信息虛假誤導或謠言充斥時,則市場信心低迷。因此,新證券法強化了證券發行中的信息披露力度,明確了注冊制以信息披露為核心的要求,要求發行人報送的證券發行申請文件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內容應當真實、準確、完整。  注冊制改革必須積極穩妥地予以推進,不能各行其是、一哄而上。為確保注冊制改革的協同性、系統性與有序性,新證券法授權國務院規定證券發行注冊制的具體辦法、具體范圍與實施步驟。  

打造有溫度的資本市場  

公眾投資者在資本市場中與上市公司、中介機構及金融機構相比,處于相對弱勢的地位。主要原因有:一是經濟實力不對等。二是信息占有不對稱。三是糾紛成本外部化轉嫁能力存在落差。四是投資者單方先行向上市公司或金融機構轉移財富的被動效應。五是資本市場結構的不均衡,包括金融機構之間的不公平競爭,金融機構存在濫用壟斷優勢地位的現象。六是部分董事、監事、高管以及中介機構誠信意識的缺失。  

要確保我國資本市場的長治久安,增強我國資本市場的風險抵御能力,必須增強投資信心;而增強投資信心的關鍵是強化資本市場法治意識,促進資本市場治理現代化,促進資本市場善治。為推動資本市場治理現代化,必須打造投資者友好型證券法。  

新證券法第六章專門規定了投資者權益保護制度。一是為追求實質平等與理性契約自由,新證券法規定了證券公司應當履行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證券公司向投資者銷售證券、提供服務時,應充分了解投資者的基本情況、財產狀況、金融資產狀況、投資知識和經驗、專業能力等相關信息;如實說明證券、服務的重要內容,充分揭示風險;銷售、提供與投資者狀況相匹配的證券、服務。券商違反該義務、導致投資者損失的,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二是為打造有溫度的資本市場、降低普通投資者的舉證負擔,新證券法在區分普通投資者與專業投資者的基礎上,要求被告券商自證清白。此即舉證責任倒置規則。倘若券商無法證明自己不存在誤導或者欺詐等情形,就必須對受害普通投資者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三是為尊重公眾投資者的團結權、破解搭便車的集體行動難題,新證券法允許上市公司的董事會、獨立董事、持股1%以上有表決權股份的股東或投資者保護機構征集公眾股東的提案權與表決權等股東權利。基于同一邏輯,新證券法規定了債券持有人會議制度,以預防與控制債券違約風險。  

四是為弘揚調解文化,公平及時高效化解證券爭議,新證券法鼓勵投資者與發行人、券商向投資者保護機構申請調解。普通投資者提出調解請求的,證券公司不得拒絕。  

五是為幫助受害投資者實現零成本維權的夢想,新證券法激活了代表人訴訟機制。在投資者提起虛假陳述等證券民事賠償訴訟時,倘若可能存有相同訴訟請求的其他眾多投資者,法院就應公告說明該訴訟請求的案件情況,通知投資者限期向法院登記。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對參加登記的投資者發生效力。根據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原則,鼓勵投資者保護機構在接受50名以上投資者委托后作為代表人參加訴訟,并為經證券登記結算機構確認的權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記。  六是為明確投資者保護機構法定地位與法定職責,新證券法允許投資者保護機構受上市公司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相關券商之托與受害投資者達成協議,予以先行賠付;允許投資者保護機構支持受害投資者提起訴訟;鼓勵投資者保護機構針對上市公司的失信控股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提起股東代表訴訟,并排除了公司法規定的原告股東的持股比例與持股期限。  

提高失信成本 降低失信收益。要消除資本市場亂象,法律責任制度必須發揮三升三降的社會功能:一是提高失信成本,降低失信收益,確保失信成本高于失信收益;二是提高守信收益,降低守信成本,確保守信收益高于守信成本;三是提高維權收益,降低維權成本,確保維權收益高于維權成本。  

市場有眼睛,法律有牙齒。為實現三升三降,保護投資者權益,推進資本市場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新證券法加大了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大幅提高了行政罰款額度。  

近年來,隨著我國資本市場的全球化進程的加快以及互聯網時代的來臨,身處境外的一些違法犯罪者肆無忌憚地通過境外的證券發行和交易活動,擾亂我國境內市場秩序、侵害境內投資者權益,卻長期逍遙法外。雖然損害行為發生地在境外,但損害結果發生地位于我國境內,遭受損害的投資者亦位于我國境內。有鑒于此,新證券法第二條第四款確立了雖遠必究的基調。  

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當務之急是要抓緊清理與證券法不一致的行政法規、部門規章與自律規則,并及時做好立改廢釋工作。當然,徒法不足以自行。為確保新證券法落地生根,監管部門、自律機構、上市公司與中介機構必須嚴格按照理性自治、嚴格自律、規范執法、公正司法的理念,消除分歧、凝聚共識。我國資本市場法治環境的穩定性、公平性、透明性、可預期性與公信力必將進一步增強。

2020330日,中國證券業協會公布了2020年重點課題研究申報的通知,研究主題為適應經濟新常態,促進證券業健康發展。按照慣例,公告所列研究領域將是中證協今年的重點工作。

具體來看,在上述研究主題下,中證協此次列出的研究范圍立足九個方面,包括我國資本市場改革與制度完善研究、資本市場與證券經營機構服務實體經濟研究、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研究、資本市場與證券經營機構合規經營與風險管理研究、證券經營機構提升競爭力研究、證券經營機構業務發展研究、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研究、企業文化與社會責任建設研究以及其他相關選題。結合此前的工作安排來看,監管部門在這些研究領域均已有所部署。

從公告中可以看出,在中證協今年的重點課題研究中,我國資本市場改革與制度完善研究分量頗重,從現代金融監管頂層設計與改革路徑、股票債券市場改革和法治化建設、混業經營趨勢下分業監管協調機制、資本市場融資與投資功能均衡發展、股票市場穩定性機制等方面一應俱全。

從公告中可以看出,在中證協今年的重點課題研究中,我國資本市場改革與制度完善研究分量頗重,從現代金融監管頂層設計與改革路徑、股票債券市場改革和法治化建設、混業經營趨勢下分業監管協調機制、資本市場融資與投資功能均衡發展、股票市場穩定性機制等方面一應俱全。

同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研究也是課題之一,這一業務與資本市場發展路徑密切相關。其中研究內容包括多層次資本市場頂層設計與建設規劃,基礎市場組織功能構建與提升;場內與場外跨市場監管、自律管理與協調發展,場外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監測監控效率、境外產品體系發展經驗、場外證券業務備案與報告制度等;場外股權交易平臺建設境外經驗、運行模式設計、互聯互通與制度機制等,境內外場外私募股權現狀、估值與制度等;證券經營機構柜臺市場、機構間報價系統支持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等研究。區域性股權市場與新三板合作對接機制、投資者結構拓展、以提高為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服務能力為中心的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互聯網融資產品的創新與風控、地方政府與監管機構協作機制、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模式與監管激勵措施等。

利率是資金的價格,是調節貨幣市場資金供求的杠桿,由于受到中央銀行的管理行為、貨幣政策、投資者預期等多種因素的影響,利率經常處于變動狀態,導致金融機構的現金流量和資產、負債的經濟價值變幻不定,從而使其收益具有很大的不確定性。在實行市場化利率的國家,金融機構面臨的利率風險通常較大。

同時,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研究也是課題之一,這一業務與資本市場發展路徑密切相關。其中研究內容包括多層次資本市場頂層設計與建設規劃,基礎市場組織功能構建與提升;場內與場外跨市場監管、自律管理與協調發展,場外市場基礎設施建設、監測監控效率、境外產品體系發展經驗、場外證券業務備案與報告制度等;場外股權交易平臺建設境外經驗、運行模式設計、互聯互通與制度機制等,境內外場外私募股權現狀、估值與制度等;證券經營機構柜臺市場、機構間報價系統支持實體經濟和中小微企業發展等研究。區域性股權市場與新三板合作對接機制、投資者結構拓展、以提高為中小微企業直接融資服務能力為中心的運營模式和服務方式創新、互聯網融資產品的創新與風控、地方政府與監管機構協作機制、證券公司參與區域性股權市場業務模式與監管激勵措施等。

證券業的利潤水平具有較強的周期性、波動性,而我國證券業盈利模式仍以經紀、自營和承銷等傳統業務為主,使行業的收入和利潤對于證券市場變化趨勢依賴程度較高。十幾年來,我國股票市場經歷了數次景氣周期,我國證券業利潤水平也隨著股票指數走勢變化產生了較大幅度的波動,表現出了明顯的強周期特征。2001年至2020年,中國股市經歷了近五年的熊市,上證指數從20016月的最高點2,245 點下跌至20206月的最低點998點。受此影響,2002年至2020年,證券業整體虧損。

一、全面實施注冊制,交易所直接決定企業上市命運,但并非隨便上!
    新《證券法》最重要的改革,也是市場和有關方面最關注的,就是正式確定全面實施注冊制,并對發行上市的監管權限進行了明確劃分:由證交所審核公開發行證券申請,判斷發行人是否符合發行條件、信息披露要求,由證監會最終履行注冊程序。在注冊制下,證交所直接決定企業上市命運,而發審委審核制度將退出歷史舞臺。
   
但是否在注冊制下企業就可以隨便上呢?其實并不是。注冊制不設門檻或者不用審。理由有2
    1
、在注冊制實行已久的美國,針對本地企業的注冊制是實行美國州實質性審核+美國聯邦的形式審核,并非單純的形式審核。和實行注冊制的香港一樣,也會在證交所層面有聆訊和問詢階段,并且每年都會有拒絕上市申請的例子。
    2
、科創板已平穩試行注冊制1年多,我們可以看到,也存在不少被上市委否決或者被證監會不予注冊的案例,甚至還有在各方壓力下主動撤材料的案例。
   所以,即使實施注冊制也會存在門檻,但注冊制帶來的更市場化、更高效、上市更簡便、上市難度放低、更注重信息披露確實對市場是一個利好消息。

二、非公開發行政策或要松綁,未來市場可能迎來新一波定增業務
    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自出現以來就收到了上市公司的歡迎,成為了被使用次數最多的再融資方式,但在2017年至今,非公開發行的數量、規模、價格和結清等情況受到了嚴格的限制。
但在2019118日,證監會就修改《上市公司非公開發行股票實施細則》等再融資規則公開征求意見,征求意見稿就取消了對非公開發行的大部分限制,而此次的新《證券法》對于必須履行注冊程序的范圍只涵蓋了公開發行,對于非公開發行并未提及,并且兜底條款只規定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那么上市公司的非公開發行是否需要注冊?將來怎么辦?
從目前的政策動向看出,未來非公開發行政策應當是朝著松綁的方向進行的。未來或許會實行更加靈活、自由的非公開發行制度,至少目前的新《證券法》是留足了空間的。
但筆者猜測,對于非公開發行的監管,至少在一段時期內還會按照注冊程序來監管。這個可以參照香港,目前聯交所上市的企業非公開發行只需要公司內部履行決議程序即可,并不需要申請注冊或核準。

三、顯著提高證券違法違規成本,對實控人/直接責任人、證券公司和專業人士的懲罰加重
    新證券法大幅提高對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并對公司和直接責任人/主管人實行雙罰制。如對于欺詐發行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募集資金百分之五的罰款,提高至募集資金的一倍;對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違法行為,從原來最高可處以六十萬元罰款,提高至一千萬元;對于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組織、指使從事虛假陳述行為,或者隱瞞相關事項導致虛假陳述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最高可處以一千萬元罰款等。除了公司內部人員,對于保薦機構的罰款上限也從收入的5倍提到了10倍,對保薦機構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的處罰直接從330萬提到了50萬至500萬。
同時,新證券法對證券違法民事賠償責任也進行了完善。如規定了發行人等不履行公開承諾的民事賠償責任,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四、公募債券松綁,未來將迎一波公募債發行潮
    新《證券法》第十五條公募債券發行條件中,取消了公開募集的累計債券余額不超過公司凈資產的百分之四十。這對于公募公司債和可轉債而言,都將迎來新的爆發。
鑒于之前對公募債券的限制較多,部分企業也可以發行私募債,但從過往的數據來看,私募債無論是從數量還是規模都比公募債遜色很多,而相對私募債的發行人,符合公募條件的發行人條件一般更為優質。但是,在過去,公司凈資產40%的限制始終是公募債券無法超越的高度,部分優質發行人,只能借助成本更高、發行難度更大的私募債券融資。因此,此次取消40%的限制將使得市場迎來一大波公募債發行潮。
   
五、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
    新證券法設專章規定投資者保護制度,作出了許多有亮點的安排。包括區分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有針對性地做出投資者權益保護安排;建立上市公司股東權利代為行使征集制度;規定債券持有人會議和債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糾紛的強制調解制度;完善上市公司現金分紅制度等。尤其值得關注的是,為適應證券發行注冊制改革的需要,規定投資者保護機構可以作為訴訟代表人,按照明示退出”“默示加入的訴訟原則,依法為受害投資者提起民事損害賠償訴訟。
   
這里不得不提到一個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簡稱投服中心),是證監會下屬的一家專門從事投資者保護工作的機構。新《證券法》賦予其代為征集股東投票權、主持證券糾紛調解的權力、支持投資者訴訟以及自己以股東身份向給公司造成損害的董監高和實際控制人提起訴訟等權利,并且還不受證券法對于持股比例和期限的限制。所以一旦發生散戶股東維權事件,投服中心可能就直接出面了。
    六、投資者適當性責任更嚴格,證券公司業務風險提高
    新《證券法》在第八十九條中對于投資者正式進行了區分,分為普通投資者和專業投資者,而對普通投資者,給予了更多的保護:普通投資者與證券公司發生糾紛的,證券公司應當證明其行為符合法律、行政法規以及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的規定,不存在誤導、欺詐等情形。證券公司不能證明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這就要求證券公司承擔更重的舉證責任,因此證券公司在銷售產品的時候,需要履行更為完備、更為嚴格的手續并做好證據留存工作。因此證券公司業務風險有大幅提高。
    七、員工持股計劃/股權激勵的人數合法化,員工人數不計入200人限制
    在新《證券法》出臺以前,執行的口徑與《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指引第4號》中明確的原則基本一致,即員工個人直接持股或者通過持股平臺間接持股,是要穿透計算至每個員工計算人數的。所以實操中受制于人數限制,股東或者員工之間不得已而采用代持、抽屜協議等做法。
   
新《證券法》第九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公開發行:(二)向特定對象發行證券累計超過二百人,但依法實施員工持股計劃的員工人數不計算在內。但是這個依法的內容是什么?目前尚不明確,但是可以參考下科創板的做法,即只要滿足閉環原則或合法備案,員工持股計劃可以只算一個股東主體。未來的做法或許或與科創板保持一致。

八、引入行政和解制度
    新《證券法》第一百七十一條規定,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對涉嫌證券違法的單位或者個人進行調查期間,被調查的當事人書面申請,承諾在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認可的期限內糾正涉嫌違法行為,賠償有關投資者損失,消除損害或者不良影響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中止調查。被調查的當事人履行承諾的,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可以決定終止調查。這條確認了證券監管領域的行政和解制度。這條主要是考慮到調查違法行為,不僅耗時長久、取證難、并且調查成本也很高,并且還存在處罰錯誤的風險,因此可以和解是相對更為經濟和更有效率的做法,并且也能達到威懾的目的。

這我國資本市場來說,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事件。要以貫徹落實證券法為抓手,全面提升資本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全面改善資本市場生態,構建實體經濟和資本市場良性互動的新格局。

第一,新證券法凝聚了新的改革共識。
    我國資本市場歷經近30年的風風雨雨,規模不斷擴大,層次不斷擴展,參與者顯著增加,為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做出了積極貢獻。但同時,不成熟不完善的地方也十分突出,需要抓住時間窗口攻堅克難。
   
新證券法凝聚了近年來特別是黨的十八大以來資本市場發展的實踐得失,從立法層面順應了加大違法違規成本、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完善基礎性制度的市場訴求。一些長期難以解決的立法難題在新證券法中得以解決,同時為進一步深化改革、完善規則預留了空間。從31日起,證券發行注冊制將分階段全面推行。
   
這些重大立法成果是落實新發展理念,深化金融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適應性、競爭力、普惠性的現代金融體系,維護國家經濟金融安全和高質量發展的立法體現、制度支撐。新證券法是打造規范、透明、開放、有活力、有韌性資本市場的有力法制保障。落實好新證券法,就是大力推進資本市場供給側結構性改革。
   
第二,新證券法補上了制度短板。
    新證券法補上了我國資本市場的制度短板,升級更新了市場制度體系。首先是明確了全面推行證券發行注冊制,將市場化向前推進了一大步。根據實際情況,我們將進一步完善科創板股票發行注冊制的相關制度規則,優化工作程序,推動在創業板試點注冊制,積極創造條件逐步在全市場實行注冊制。這一重大制度變革對引導市場化、法治化的中長期預期,具有壓艙石性質的作用。
   
新證券法在強化信息披露、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提高違法成本等方面做出了制度性調整,充分體現了法律的剛性。除了進一步壓實上市公司董監高人員信息披露責任,還針對性地補上了特定股東單獨持有或者通過協議等方式與他人共同持有股份的信息披露規則。在保護投資者權益方面,設立了投資者保護機構代理訴訟制度即明示退出”“默示加入原則、集體訴訟制度、征集股東權利制度等。在提高違法成本方面,除了對欺詐發行行為、信息披露違法行為、虛假陳述行為加大罰金力度,還明確了發行人的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在欺詐發行、信息披露違法中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等。
   
新證券法還完善了有關內幕交易、操縱市場、利用未公開信息的法律禁止性規定,囊括了應禁止的新型內幕交易和市場操縱行為,完善了上市公司股東減持制度,規定了證券交易停復牌制度和程序化交易制度等。還明確了保薦人、承銷的證券公司及其直接責任人員未履行職責時對受害投資者所應承擔的過錯推定、連帶賠償責任,提高了證券服務機構未履行勤勉盡責義務的違法處罰幅度。
   
可見,新證券法是一部求真務實的法,即通過補短板增強法律約束力,保護合法行為,懲罰不法行為,引導健康市場理念,促進健康市場生態。
   
第三,新證券法將強化執行力。
    2020年是推進資本市場法治建設和全面深化改革的關鍵之年,要深入落實證券法,強化執行力。證監會系統和其他各有關方面,要對標新證券法,按照立改廢清單,加快制定、修改完善配套規章制度,及時清理、廢止不適應的規則辦法。同時,優化各個層級的制度規范,該合并的合并,該瘦身瘦身,該補齊的補齊,努力構建簡明易行、透明高效的市場友好型規則體系。
要以貫徹落實新證券法為新起點,用好用足相關法律規定,顯著提升違法違規成本。同時,推動刑法修改、期貨法立法,推動出臺私募基金條例和新三板條例,推動建立證券代表人訴訟制度,完善投資者保護制度體系。
   
證券期貨監管部門要嚴格執法,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強化信息共享和線索通報,提高案件移送查處效率。公安機關要加大對證券期貨違法犯罪行為打擊力度,增強執法震懾力。

《若干意見》從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高度,以體制機制改革為主線,全面推動提升資本市場治理能力和水平,著力打造升級版的有中國特色的證券執法司法體系,圍繞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作出了系統性、有針對性的部署安排,為全面實行股票發行注冊制、服務實體經濟發展、推進金融雙向開放提供了堅強保障,將有助于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構建公平有序、誠信自律的資本市場良好生態。

隨著資本市場在金融體系和國民經濟中的重要性日益提高,加強資本市場基礎制度建設,特別是法律制度建設已成為新時代的新要求。新證券法創新了我國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的體制機制。

新機制強化了資本市場投資者保護理念。新證券法設立了投資者保護專章,對投資者合法權益保護進行了制度再造性設計,對資本市場公平有序運行具有直接的指導作用。

新機制加強了投資者保護事前預防與事后救濟的聯接。新證券法首次在法律層面建立了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突出了對投資者的事前保護。建立先行賠付、代表人訴訟等制度,并設計相應的運行機制,降低維權成本,保證維權渠道暢通。探索實施行政和解制度,為投資者維權提供多重路徑。

新機制提升了資本市場違法違規懲戒力度。新證券法通過大幅加大證券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完善證券違法刑事責任和民事賠償責任、強化證券市場禁入制度、建立誠信檔案規定等,顯著提高了違法違規綜合成本。

如何有效發揮新證券法的綜合效能,使得新證券法由紙面上的法轉變為市場運行中的法

首先,需要盡快推進公司法、刑法修改,建立起與新證券法相配套的法律體系,在法律層級形成有效合力,增強新證券法實施效果。

其次,還需要不斷提升監管的綜合執法力。把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作為監管重點,進一步完善違法資金查處、證券凍結、查封制度等執法手段的具體實施流程,加大處罰的精準性。

再次,還要持續提高市場主體法律責任。要強化發行人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義務、違法違規責任以及法人治理規范,完善退市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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