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
4月
16日下午,上海市檢察院召開《檢察機關民事檢察調查核實權研究》課題座談會。上海律協國資國企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洪亮、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陸胤、民事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譚芳 、副主任竺建平、醫療衛生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盧意光、保險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楊飛翔、信息網絡與高新技術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馬遠超、建設工程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秦輝等八名律師應邀代表上海律協參加座談。
會議由上海市檢察院民行檢察處丁宏處長主持,副處長邱燕、錢淵參與座談。會議圍繞《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人民檢察院因履行法律監督職責提出檢察建議或者抗訴的需要,可以向當事人或者案外人調查核實有關情況”進行深入研討。各位律師結合各自專長,從不同的角度闡述了當事人目前自行收集證據面臨的困難、當事人如何申請法院調查取證等問題,就當事人及委托代理人申請檢察機關調查取證的范圍界定和程序設計、以及檢察機關調查核實結果在再審法庭中應如何轉化提出了不同的意見和建議。律師們的建議獲得檢察機關與會人員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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