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
目前,越南與中國簽訂的自貿協定只有《區域全面經濟伙伴關系協定》(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以下簡稱RECP)。[1]投資目的地國家的營商環境,尤其是法制環境,對出海投資的成敗起到決定性的影響。據中國貿促會于2022年3月31日發布的《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現狀及意向調查報告(2021年版)》顯示,32.8%的中國企業在對外投資及生產經營過程中遭遇過合規問題。其中,市場準入限制、勞工權利保護、稅務審查、環境保護、外匯管制是五類最常見的合規問題。
越南是近年中國企業出海投資的大熱門目的地之一。因此,有必要對它的營商環境與投資風險進行分析,給有意出海投資的中國企業家提供參考。
一、越南與中國經濟發展相關性概述
越南是中國在東盟的重要經濟伙伴,與中國經濟發展的相關性很強。中國是越南的第一大貿易伙伴。2010至2021年,中國對越南的出口額從231億美元增長到1379億美元,累計增長121%。制造業是中資在越南投資的重點方向。業界普遍認為,中國企業到越南投資制造業,主要目的是為了向美歐市場出口。據國家統計局的最新數據統計,截至2020年,中國對越南的直接投資額流量從1.9億美元增加至2020年的18.76億美元,累計增長了991%。[2]
二、越南吸引中資的優勢
自越南施行革新開放政策以來,國際營商環境不斷得到改善。據公開數據顯示:2021年,中國(不含港、澳、臺)對越南出口商品總值約為1379億美元,同比增長21.2%;中國自越南進口商品總值約為923億美元,相比2020年同期增長了17.6%。另外,在中美貿易戰及國內新冠防控的大背景下,很多國際知名企業,包括英特爾、三星、LG、佳能、松下、富士康、仁寶、捷普集團將其制造中心轉移至越南。
那么,憑什么越南會成為中國產品的中轉地或生產地呢?
根據分析,越南的優勢主要如下:(一)地理位置:毗鄰中國,能充分與中國內地供應鏈融合。(二)政治體制穩定:越南共產黨和政府執政能力較強,政策具有連續性,注重經濟建設。(三)雙邊及多邊貿易關系:越南加入東盟,參與RCEP、CPTPP,與歐盟、英國能簽訂貿易協定等,商品、服務清單進一步開放并追求與國際接軌。(四)經濟平穩與高增長:越南是東盟國家中成長最快速的經濟體之一,且越南的GDP增長率長居高位。[3](五)新興經濟體市場與產業:越南不斷躋身經濟發展前列,在商業投資、消費市場等方面潛力巨大;同時,越南亦在不斷放寬外國投資的行業限制,促進本國的投資吸引力。(六)勞動力與勞動成本:越南幾乎52%人口處于工作年齡且受教育人數程度高達97%;且越南勞動成本相對低廉,其在生產附加值產品的勞動生產率較高。(七)基礎設施建設:越南對公路、鐵路、空運、水運等建設較為重視,且越南公路、鐵路均能與中國聯通。[4]
三、越南投資營商環境與風險
投資目的地國家的營商環境,尤其是法制環境,對出海投資的成敗起到決定性的影響。據中國貿促會于2022年3月31日發布的《中國企業對外投資現狀及意向調查報告(2021年版)》顯示,32.8%的中國企業在對外投資及生產經營過程中遭遇過合規問題。其中,市場準入限制、勞工權利保護、稅務審查、環境保護、外匯管制是五類最常見的合規問題。從現有資料分析,越南的營商環境與投資風險,主要有如下:
(一)自貿協定
自由貿易協定的多少體現了一國的對外貿易自由度和便利度,對進出口企業的成本和收益有重大影響。因此也是吸引制造業投資的重要因素之一。越南大力推進雙邊、多邊關系發展,積極參與競爭性產業、出口導向型產業及服務業,充分體現其對外開放與發展的態勢、活力。
目前,越南是東盟國家里面簽訂自貿協定最多的國家,共簽訂并生效了16個自貿協定。如前所述,越南與中國簽訂自貿協定的只有RECP。
2022年1月1日,RCEP的生效實施,會促進越南經濟及投資規模的大幅增長。根據世界銀行組織2022年2月發布的Estimating the Economic and Distributional Impacts of the Regional Comprehensive Economic Partnership預測:在增長速度上,越南有望成為RCEP締約國中收入和貿易額增長最快的國家。2020年至2025年,越南平均進口稅率將從0.8%降至0.2%,同時出口稅率將從0.6%降至0.1%。如果越南在充分利用所有RCEP協定及其他優勢的情況下,越南的實際收入預計在2020年至2035年間將增長112.7%,其中出口和進口分別增長155.5%和134.8%。
RCEP的生效實施,會促進越南與中國雙邊的服貿及投資規模的大幅增長,越南居民企業可以充分利用RCEP協定的原產地規則,降低原材料進口成本及享受優惠出口關稅稅率,取得產品出口市場的價格優勢。
為此, 除了免稅待遇,擬投資企業還應關注免稅待遇適用的原產地規則。美國的進口原產地規則要求進口產品在出口國產生的價值不低于35%,越南對美國的出口都適用這一比例。而越南-歐盟自貿協定規定,來自越南的產品所含的非越南產材料的價值不應超過產品出廠價的10%或者重量不超過產品總重的10%因此,現實中,并不是自貿協定締約國的所有產品都能夠享受關稅優惠的。根據原產地規則,將原材料或半成品在越南進行簡單加工或組裝再出口美歐是不能享受關稅優惠待遇的,需要在出口國有實質性的生產。要開展實質性生產,外資準入是第一道門檻。
(二)外資準入制度
越南2020年的新版《投資法》頒布才開始實行“負面清單”制度。越南實行“先證后照”制度,外商投資企業必須先辦理項目批準,獲得投資政策批準書和投資注冊證書,才能辦理公司注冊。公司的注冊資本實行“實繳制”,必須在注冊后90天內繳足。越南的外資準入審批,根據投資規模和選址不同,由不同級別的部門負責,給投資者造成較大的不便。[5]
(三)投資優惠
東道國的稅收優惠是外國投資者最感興趣的因素之一。越南通過優惠待遇吸引外商投資,這些措施都集中在稅收減免方面。
在越南,符合條件的企業可適用10%、15%或17%的優惠企業所得稅率(正常稅率為20%)甚至享受最長“4免9減半”的企業所得稅減免待遇,用于研發、完成出口合同、生產軟件產品或形成固定資產的進口貨物也可免征關稅。在受惠條件上,對于可享受優惠待遇的行業,越南法律列出了九大類57個小項。
(四)外匯管理
越南實行外匯管制,越南盾與外幣不可自由兌換。對于外國投資者而言,在越南投資更為在意的是如何將取得的投資收益匯出境外。越南的法定貨幣為越南盾,無法自由兌換。除少數允許的情況外,在越南進行交易的貨幣原則上須以越南盾為主。所有買賣、借貸和其他外幣交易行為都必須透過授權的信貸機構和銀行進行。
開展跨國投資和運營,匯率是不能忽視的因素。2016年以前,越南實行固定匯率制。2016年年初,越南引入新的匯率管理機制。[6]
越南主要以美國為主要出口市場,本國貨幣兌美元的匯率因而至關重。最近四年,越南盾兌美元比價年均貶值1%至2%。嚴格的外匯管制制度維持了越南產品的國際競爭力,促進了越南的出口增長,但同時也招致了美國的不滿,引起了針對越南貨幣操縱的301調查案。
(五)土地制度
越南與中國的土地制度相類似,其土地屬于全面所有,任何個人或機構都只能取得土地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外資企業獲得土地使用權的途徑包括由政府劃撥、向政府租賃和向工業園區運營方租賃。土地使用權的期限一般不超過50年,特殊項目不超過70年。
據數據顯示,無論是土地所有權還是使用權,越南的工業用地價格都在持續上漲。2022年一季度,越南胡志明市的工業用地平均租金就達到每平方米190美元(超過人民幣84萬元/畝,河內的租金大約在每平米180美元(超過人民幣80萬元/畝),附近較落后的義安省,租金大約在每平米60美元(約人民幣27萬元/畝)。[7]
(六)勞動用工
越南法律嚴格限制勞務工人的輸入,只允許符合條件的高級管理人員、專家和技術人員入境就業。隨著外國投資的涌入,越南一些局部出現“用工荒”。在本國勞動力不足的形勢下,對外國人就業的限制程度將決定企業補充勞動力的難度。另外,越南與我國一致,也有法定最低工資標準,具體水平依地區而不同。[8]
(七)投資者權益保護
投資者在東道國實際投入資金后,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就成為投資者最關心的問題。對投資者權益的保護,雖然沒有統一的標準,但外國投資者相對東道國政府的弱勢,投資者與東道國的爭議解決情況更值得關注。
《關于解決國家和其他國家國民投資爭端公約》(簡稱“《華盛頓公約》”)是關于解決投資者與東道國之間的投資爭端的最重要國際條約。根據該公約,投資者有權將與東道國政府之間的投資爭議提交國際仲裁機構進行仲裁或調解,東道國政府有義務執行調解或仲裁的結果。目前,越南沒有簽署該公約。但越南與其他國家包括中國簽訂的投資協議,一般都允許投資者將與東道國政府的投資爭議提交國際仲裁。
根據聯合國貿發會(UNCTAD)的統計,迄今,越南政府作為一方與外國投資者發生爭議案件一共有八起,分別涉及韓、英、美、荷、法國投資者,其中中止一起、和解一起、裁決四起,在裁決的案件中,越南政府勝訴三起,投資者勝訴一起??梢姡鈬顿Y者與越南政府的投資爭議更多,而勝訴概率更低。
(八)貿易制裁風險
投資者在越南生產出產品之后,會關心產品能不能順利出口到歐美市場。這就要考慮遭遇貿易制裁的風險。以美國市場為例,第一類貿易制裁是反傾銷、反補貼(俗稱“雙反”)措施。貿易制裁是反規避措施。根據WTO規則,為了防止出口商規避反傾銷反補貼措施,進口國還有權對出口商通過第三國轉口等行為展開反規避調查。
以美國為例。美國自2016年起依據《2015年海關執行和保護法》開展反規避調查,迄今一共發起了68個調查,大部分是針對中國產品通過第三國規避雙反措施的。其中,涉及以越南作為中轉國的案件有9起。
另外,越南還面臨第三種也是更嚴重的貿易制裁措施即美國的301調查。[9]據統計,迄今為止,美國一共發起了六起301調查,其中歐盟遭遇兩起、中國遭遇一起。而越南獨占兩起,[10]都在2020年10月發起的。誠如前述,由于越南的匯率是受到政府嚴格控制的,匯率在政府控制下持續貶值是越南遭受美國301調查的主要原因。這也是投資越南的中國企業需要保持關注和警惕的事項之一。
結語
對投資目的地的選擇,即體現了投資者的經營戰略,也反映了投資者對目的地投資環境尤其是法制環境的理解和判斷。另外,有意向在越投資的中國投資者,除了解越南的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制度外,還應了解我國對于進出口及對外投資的相關的規定。包括海關、稅務、市場監督等部門對進出品的管理規定,發改、商務、外管等部門對投資的管理規定等。唯有全面、深入地認識和了解國內與目的地投資環境,才能做出最切合投資者實際、最符合投資者利益的選擇。對于任何對外投資,作為中國投資者都應保持這種理念和意識。
RCEP占世界人口的1/3、全球GDP的1/3、出口額的1/3,是全球最大的自由貿易協定。
2020年,中國是越南的第七大投資來源國(值得指出的是,有不少中國投資者是通過新加坡投資泰國和越南的,因此新加坡的投資金額實際包含了不少中國資本。所以,按國別進行統計實際低估了中國對泰國和越南的投資規模)。
從公開的經濟增速數據看,2010年至2021年間,越南的GDP增長基本處于上升趨勢,從2010年的6.42%提高到2019年的7.02%,2018年更首次超越了中國,2018、2019、2020三年連續高于中國。
劉學軍,王程:《RCEP國別投資系列介紹之越南篇》。
據越南《投資報》2021年12月27日報道,越南工商會的調查表明,行政手續審批不便仍然是越南企業生產經營的主要障礙。
以越南央行每日公布“中心匯率”取代長期實行的固定匯率機制,商業銀行在中心匯率基準上下浮動3%確定各自的匯率價格。
作為對照,2022年6月,廣東、浙江、江蘇、安徽、江西的工業用地成交均價分別為73萬元/畝、36萬元/畝、26萬元/畝、9.6萬元/畝、8.8萬元/畝。泰國和越南的用地成本優勢已不明顯。
越南的法定最低工資約合140至202美元/月。
美國近年根據《1974年貿易法》第301條款,對某些國家實施特別關稅或其他限制措施,以保護美國產業免受所謂“不公平貿易做法”的損害。
越南遭受的第一起301調查是關于越南向美國出口非法砍伐的原木,另一起是關于越南操縱匯率導致越南盾被不合理地低估。兩起案件都由美越雙方政府簽訂協議而結案。關于第二起案件,美國財政部與越南央行于2021年7月19日達成協議,越南承諾繼續改善貨幣政策的透明度并提高匯率的靈活度,而美國同意暫不對越南采取制裁,但將保持對越南履行承諾的密切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