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春節前夕,新冠肺炎疫情在全國范圍的“突襲”爆發不僅已奪去許多人的生命,也同時對全國經濟環境造成強烈沖擊與影響,波及每一個行業。文化旅游行業,特別是酒店業受到的影響更是首當其沖。除了在疫情高發地區(如湖北等地)少數酒店被臨時征用來作為安置各地醫療救援隊的場所,大多數酒店由于缺乏入住客人,基本處于閉門歇業狀態。在此背景下,筆者試圖從客觀的角度一并就重要的法律風險予以梳理、提示,一并給出相應的措施建議,以期緩解很多酒店業主、酒店管理方或加盟方(如有)·等的焦慮與彷徨,及時擁抱理智與冷靜。
法律風險提示
一
:沖動的、以不可抗力為由解除各類合同
應對措施建議一:謹慎衡量、積極協商,盡力合理分擔損失
隨著2020年1月24日全國文化和旅游部辦公廳于印發緊急通知,明確要求全國旅行社及在線旅游企業暫停經營團隊旅游及“機票+酒店”旅游產品業務,并要求妥善處理好游客行程調整和退團退費等合理訴求的通知,也拉開了酒店業將面臨前所未有的停業危機。酒店服務聯結其他很多服務行業,通常酒店業主通常會與多類商事主體簽訂各類合同,如酒店管理合同或連鎖加盟合同、各類酒店物資采購合同、OTA(在線旅行社)服務合同等。疫情的突襲爆發以及不確定的傳染發展,已給酒店業造成很大的經濟損失。這極容易造成酒店業主等各方合同當事方沖動,任意地以為新冠肺炎疫情構成不可抗力事件而隨意解除各類合同,不履行合同義務。
筆者認為,盡管新此次冠肺炎疫情具備《合同法》117條對于不可抗力定義的特點——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以及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但根據以往司法實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在防治傳染性非典型肺炎期間依法做好人民法院相關審判、執行工作的通知》(法[2003]72號),比如2003年很多法院對“非典”疫情下各類合同糾紛的裁判口徑是:法院通常認為“非典”疫情會造成部分合同履行困難或顯示公平,但并未構成根本履行不能,不認為達到構成不可抗力的標準,而是通過認定構成情勢變更,適用公平原則予以處理。對于情勢變更,各級法院業被要求謹慎適用;如確需在個案中適用,還應由高院審核,必要時應報最高院申請。雖然上述通知早已失效,但仍有參照意義。
果然,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于2020年2月10日發布的《關于規范涉新冠肺炎疫情相關民事法律糾紛的實施意見(試行)》(浙高法民一[2020]1號)的通知中關于依法妥善審理有關合同糾紛的案件部分再次延續了法[2003]72號通知的做法,明確“二 3.確因政府及有關部門為防控疫情而采取的行政措施導致合同不能履行的,或者由于疫情的影響致使合同當事人根本不能履行而引起的糾紛,當事人主張減輕或者免除自身的法律責任的,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和第一百一十八條的規定妥善處理。也即,即使在疫情爆發時期,法院依然堅持鼓勵能履行的合同繼續履行,對于認定構成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仍然是非常謹慎而嚴格的。
雖然暫受疫情影響,酒店行業目前處于低谷,但一旦疫情結束必然會給旅游行業帶了新的增長契機和巨大需求。因此,建議合同各方主體應充分、全面、謹慎考慮法律規定、司法審判風向以及個案情形,不要動輒以不可抗力為由隨意解除合同、自我免除合同可以履行的義務。否則,一旦最終今后司法裁判不認定構成不可抗力或情勢變更,隨意解除合同方就必然要承擔違約責任。共克時艱不應成為一句空洞的口號,而是體現在雙方溝通協商、彼此理解,盡力合理分擔損失,以期共度難關。
法律風險提示二:沖動的裁員,忽略近期發布的所在地勞動政策
應對措施建議二:時時關注勞動用工政策走向,充分履行溝通義務
新冠肺炎疫情的爆發讓酒店業遭到了首當其沖的嚴重影響,很多加盟酒店名牌的業主其本身就是中小型企業。盡管已有部分酒店品牌方主動宣布為加盟的業主減免1-3個月不等的管理費,但日常維持整個酒店所需的較大運營成本(特別是人力成本)讓很多中小型企業頓感世事艱難,容易沖動裁員。以往沖動之下違法裁員的事例并不少見,極需要引起企業的重視。
根據2020年2月7日人社部等五部門聯合發布的《關于做好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復產的意見》(人社部發〔2020〕8 號)之規定,對受疫情影響導致酒店經營困難的,筆者建議酒店應在充分履行與員工協商等民主程序的前提下,靈活處理疫情防控期間的勞動用工安排:比如與員工協商采取調整薪酬、 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對暫無工資支付能力的,與工會或職工代表協商延期支付,以減輕資金周轉壓力。需要注意的是:如酒店員工被實施隔離措施或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情況,酒店不得在此期間解除受相關措施影響不能提供正常勞動職工的勞動合同或退回被派遣勞動者。
由于各地的勞動政策存在不同的規定,而很多酒店的加盟方或者委托管理之業主方,其所擁有的酒店處于不同城市,因此筆者建議疫情期間單個酒店應特別關注酒店所在地的人社部門實時出臺的勞動政策。比如,就現階段來說,在受疫情影響的延遲復工或未返崗期間,對用完各類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勞動或其他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酒店應遵循酒店所在地關于停工、停產期間工資支付標準的規定予以支付。筆者列舉不同省市有關停產、停工期間的工資支付標準如下,以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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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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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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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停業工資的發放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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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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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
(2016.08.01修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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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費標準可以按照雙方新約定,但不得低于上海市最低工資標準。
? 2019年上海市月最低工資為248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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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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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工資支付規定》
(2007.11.23修訂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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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費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 2019年北京市月最低工資為21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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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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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
(2010.11.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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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費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2019年江蘇省月最低工資為20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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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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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勞動和社會保障廳關于企業停工停產歇業期間有關工資待遇的批復》
(2003.09.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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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費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 2019年浙江省月最低工資為20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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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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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
(2006.09.01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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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費標準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
? 2019年山東省月最低工資為191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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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風險提示三:不重視疫情期間發布的扶持中小企業復工政策
應對措施建議三:善于運用疫情時期各類政策,指定相關員工積極申請
新冠肺炎疫情時期,各類政策不僅僅為企業創設很多義務,同時也為適格的企業主體創造了很多便利的權利。疫情的突發,會導致很多酒店往往聚焦在無法正常經營所造成的損失上,而容易忽視本地政府對疫情期間出臺的對酒店有援助、補貼性質的政策。因此,筆者建議很多酒店應該重視如何及時、靈活運用當地已出臺的相關政策,以使酒店最大程度的減少損失、獲得其他補貼收入,力爭撐過疫情所導致的經營低谷期。
很多地方出臺的扶持中小企業復工政策的同時,也同時落實了相應的政府責任單位。筆者強烈建議酒店也應指定不同崗位的員工,積極行動,按要求申請有關金融信貸、勞動用工、在線培訓補貼等方面有益于酒店避免損失、獲得補貼的政策。
筆者列出近期部分城市發布的支持中小企業渡過疫情難關的政策,供酒店參考,以便采取積極、適時的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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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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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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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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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政策重點內容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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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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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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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全力防控疫情支持服務企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滬府規〔2020〕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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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28條,措施有效期至疫情結束后再順延3個月。
? 2020年暫將職工醫療保險單位繳費費率下調0.5個百分點。
? 中小企業承租本市國有企業的經營性房產(包括各類開發區和產業園區、創業基地及科技企業孵化器等)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先免收2月、3月兩個月租金;對間接承租的企業,應確保租金減免落到實處,使實際經營的中小企業最終受益。…….
(責任單位:市文化局、市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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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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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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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影響促進中小微企業持續健康發展的若干措施》
京政辦發〔2020〕7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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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16項措施。
? 中小微企業承租京內市及區屬國有企業房產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按照政府要求堅持營業或依照防疫規定關閉停業且不裁員、少裁員的,免收2月份房租;……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企業,由市區政府給予一定資金補貼。對在疫情期間為承租房屋的中小微企業減免租金的特色園、科技企業孵化器、大學科技園、眾創空間、創業基地、文化產業園、視聽園區等各類載體,優先予以政策扶持。
? 對受疫情影響較大,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可按6個月的上年度本市月人均失業保險金標準和參保職工人數,返還失業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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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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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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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業共渡難關的二十條政策措施》
渝府辦發〔2020〕14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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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20條措施,有效時間截止到2020年6月30日。
? 二、9.實施疫期援企穩崗返還政策。對受疫情影響,面臨暫時性生產經營困難且恢復有望、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規定經核準后,享受返還標準為3個月的企業及其職工應繳納社會保險費的50%。(責任單位:市人力社保局、市醫保局、市財政局)
? 11.減免租金。疫情期間,對承租國有資產類經營用房的中小微企業,減免1至3個月租金。鼓勵大型商務樓宇、商場、市場運營方對中小微租戶適度減免疫情期間的租金,各區縣對采取減免租金措施的租賃企業可給予適度財政補貼。(責任單位:市國資委、市商務委、市財政局,各區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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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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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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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復工復產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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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20條措施 。
? ……. 鼓勵企業組織職工(含在企業工作的勞務派遣人員)參加線上適崗職業技能培訓,按規定給予補貼;
? ……. 鼓勵對受疫情影響企業和個人下調貸款利率、延期或展期貸款1—3個月、免除1—3個月罰息和增加信用貸款及中長期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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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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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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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業共渡難關的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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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16條措施。
? 減免物業租金。對租用市、區政府以及市屬、區屬國有企業持有物業(含廠房、創新型產業用房、寫字樓、農批市場、商鋪、倉儲物流設施、配套服務用房等)的非國有企業、科研機構、醫療機構和個體工商戶,免除2個月租金。…….
? 對生產經營困難且堅持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參保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繳納社會保險費的25%予以返還。對職工因疫情接受治療或被醫學觀察隔離期間企業所支付的工資待遇,按照不超過其基本養老保險費繳納基數的50%補貼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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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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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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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廳出臺《五項政策支持文旅企業共渡難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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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共5條措施。
? ……積極協調有關機構,對文旅企業疫情防控期間的網絡、用水、用電、用氣費用予以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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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疫情期間防控進入關鍵時期,各行各業都已承受巨大的壓力和沖擊,筆者希望酒店業各方能在此艱難時期保持冷靜與理智,避開上述法律風險,積極應對,與合作方共克時艱,為最終戰勝疫情之后再次迎來酒店業的蓬勃發展打好內功。
中國律師身份核驗登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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