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出口管制的域外適用在近年愈加頻繁施加于我國企業。在跨國投資和經營格局下的中國企業,急需建立管理和控制產品、服務、軟件、技術的跨國流動、使之符合美國出口管理法的系統、程序和工具。以中興通訊為代表的我國若干企業已經在此領域投入可觀的資源和努力,取得了階段性成果, 具有引領和標桿的價值和意義。筆者有幸參與其間,深感以中興為代表的我國企業在該領域有了良好的起步。
美國出口管制涉及對有形或無形產品(技術、軟件、服務)、目的國家或地區、最終用途、最終用戶的多維度管制。由于全球銷售的業務和產品在種類和數量上空前龐繁,跨國經營的業務架構眾多復雜,欲確保每項交易嚴格合規并非易事,客觀上要求企業構建專門和特別的管控機制。為指導企業建立有效的管控程序,美國商務部產業安全局(簡稱“BIS”)頒布了出口合規指引(簡稱“指引”),旨在對如何管控企業商業活動,使之避免發生未經該局許可的交易與交付行為提供原則性指導意見。BIS在2017年2月8日最近更新了指引。新版指引加入了審計模塊部分,并精簡了篇幅結構和語言表述,以利廠商企業的理解和應用。新加入的審計模塊,提供自查問卷,可供出口企業評估自身出口活動及其操作流程的合規程度,衡量其與BIS期望值的差距,從而指導其改進和提高出口合規實踐。
必須說明,指引本身并非法規,無法律效力,但對指引的應用可作為證明企業在主觀上無過錯或較輕過錯程度的證據,BIS可據此減輕對相關違規的處罰。同時,BIS與違規企業就處罰和善后達成的和解協議,也會要求違規企業建立出口管理程序,以消弭違規的再度發生。
如上文提及,指引旨在幫助出口企業建立和維護確保出口活動符合EAR要求的合規管理程序(簡稱“程序”)。以中興通訊為代表的若干先驅企業,正是圍繞著BIS在指引中宣示的以下八項要素設計和構建企業自身的出口管控系統。
管理層承諾
此即要求企業的管理層都應當承擔起一定的出口合規責任,了解相關的出口管制要求;基于自身職責,參與和支持企業內部出口合規機制的運作;投入足夠必要的資源建立和運營出口合規管理程序;建立獨立和權威的的出口合規管理團隊,對出口合規管理工作進行常態和獨立的監測、評估、以及決策調整。更重要的是,將出口合規責任分解和落實到企業內外關系架構中各層級、各職能單元、各合作方,成為其職責與義務的一部分;建立必要的培訓與告知、匯報與稽查、獎勵與懲罰等機制予以貫徹和實現。在實踐中,管理層在其承諾的基礎上,向下屬各級運營層逐級分解和設定各該層級的出口合規責任,并通過一定形式予以宣示。
管理層承諾的法律意義在于為管理層設定了對全體股東和監管部門分別承擔的合約上和行政監管上的共同責任。管理層承擔本企業因出口違規而造成的法律后果,包括民事、刑事、行政等不同性質和方面的法律責任。
出口授權
此即通常所指的制度建設。企業關于出口管制的目標、原則、準則、程序應以規范的書面形式發布,構成企業制度規章的一部分,用于指導和規范本企業員工的出口合規操作。
出口管理制度應涵蓋日常監督管理、合規組織架構、基本操作流程、基本責任人員、常態的監督和管理、長期和持續的培訓安排等。書面的規范性制度文件應公布周知,告知范圍不僅限于企業內員工,還周延至外部所有合作伙伴或利益相關者。這些都旨在使所有相關人員和機構知曉出口合規要求,并據以進行與之相符的標準化操作。
作為制度及其載體的企業規范性文件應根據法規變化和合規實踐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及時更新,并及時告知更新結果。
先驅企業在這方面的嘗試卓有成效。制定和頒布多卷本集合而成的出口合規手冊,包括作為指導性文件的總冊和針對不同領域和職能部門的眾多分冊。結合企業管理系統的在線化和自動化,開發并投入應用若干在線管理工具。除了業內眾所周知的GTS貿易管理系統外,ECCN風險預警工具、、ECSS測試版本等在線管理工具也已開發和投入使用。
風險評估
該要求旨在界定和管控企業經營較易發生違反美國出口管理法的領域或環節。由此,企業需建立評估和審核風險的標準程序,審核和評估整個交易流程各組成環節,諸如:記錄相關交易流程、每個責任單元落實到特定的責任主體、識別每一環節發生此類違規的風險點域,設定對交易流程的檢查頻率,在預警或實際發生風險時及時預阻或中止交易,以及后續的預后應對機制。
為執行上述風險評估程序,企業應盡可能設立進行貿易合規風險評估的專業團隊,團隊成員應包括進出口供應鏈的合規管理者、精熟出口管制法規的法務人員、熟悉產品技術屬性和ECCN分類的技術人員、
合規培訓
培訓是貫徹合規制度、建設合規文化不可缺少的環節。企業應建立出口管制的常態化培訓制度,參與履行出口職能的人員,包括高級管理人員、一般員工(甚至包括臨時工作人員)、外部協作伙伴(包括供應商、服務商、承包商、分銷商)、甚至用戶,都應受到培訓,以確保其完整知曉出口管制法規和本企業出口管理規范的要求。
培訓可細分培訓對象(例如高級管理人員、在職員工、新員工等)而可各有側重。不過對公司出口合規有直接影響的崗位人員無疑應重點培訓。培訓應有完整記錄,并應對對培訓活動進行基于反饋和效果的評估,以利做必要的調整。
篩查作業程序
這是出口合規制度下的實體性程序,也是出口管理有效運行的直接基礎。美國出口管理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和杜絕把特定產品銷售或交付至不可交易的國家或地區、或不可交易的最終用戶、或不被允許的最終用途。通過篩查作業程序把不符合上述目的交易拒之門外。
篩查作業應由具有約束力的制度性文件和作業標準書加以規范。篩查程序文件是篩查機制的載體。程序需明確作業流程各環節的負責人員、風險所在、篩查頻率和流程、針對具體的交易方式或交易對象采用特定的篩查方法、保存記錄以便追溯和反饋等。符合上述要求的篩查作業程序才是有效和可依賴的。
出口管制的標的指向是有形產品或無形產品(即技術、軟件、服務)。對產品的技術性篩查是篩查作業的第一步,其內容包括對產品進行ECCN歸類、明確是否需經BIS許可以及該許可是否可豁免、以及必要時與BIS問詢確認等操作步驟。
在產品技術性篩查的基礎上,針對對交易相對方及其所在的國家(或地區)進行進一步的篩查,包括:(1)與其的交易是否構成美國出口管理法所定義的出口,即是否出口、再出口、轉運、國內轉讓、視同出口;(2)交易的最終目的地是否為標的產品受管制國家或地區;(3)交易的最終用戶是否屬于各項管制清單列名的個人或實體。
企業應依據上述篩查結果客觀判斷交易是否存在出口違規風險,并采取相應的預后處理(如終止交易)。為幫助判斷風險,篩查作業流程可設定可提示交易風險的若干情形。
記錄保管
與出口管制合規有關的檔案記錄應保存五年,以便追溯。所記錄信息包括:(1)全部交易憑證,特別包括許可證的申請記錄、最終用戶陳述、最終用戶和最終用途聲明;(2)與外國的個人或實體的往來通訊記錄,這主要適用于再構成視同出口的情況下;(3)與美方政府部門的通訊記錄,尤其應記錄美方主管部門(主要是BIS)的官員對有關咨詢的回復。這類記錄有助企業在需要的情況下進行正當性抗辯。
監督和核查
企業應建立監督和核查出口合規狀態的常態程序。為此,企業需配備獨立的并可勝任出口合規核查的內部審計或稽查人員,必要時可使用外部獨立中介機構。核查完成后應出具報告,總結存在的合規風險或問題,提出強化或糾改措施。
違規事件報告
企業對建立必要的制度,確保及時報告和披露被發現的已存在或潛在的違規問題及其背后的系統或程序缺陷,所有員工和關聯方均應負有隨時報告出口違規情形的責任;企業應建立諸如專門熱線等報告渠道;建立對員工報告的標準處置程序;落實對舉報員工的獎勵措施。
對已知悉的本企業違規事件,若存在行政或刑事責任風險的,可考慮選擇主動向BIS披露,力爭于BIS達成和解協議,爭取減輕或避免處罰。
上文旨在為我國企業建立符合自身實際和需要的出口合規管理程序提供可資參考的提示。BIS的指引無疑有助于中國企業建立與美國出口管制要求相匹配的出口合規管理程序。當然,再好的程序只有在切實得到執行時才能實現其價值。確保出口合規管理程序持續有效地規范出口活動,正是出口合規專業管理者對企業的價值貢獻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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