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15年10月16日下午,市政府法制辦組織的《上海市公共信用信息歸集和使用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在上海科學會堂召開。市律協社會公共服務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馬永健律師、委員呂璇璇律師受邀參加本次聽證會。
本次聽證會共有聽證代表16人。其中,公開報名的市民代表5名、企業代表5名、專家學者和專業人士2名、行業協會代表1名、人大代表1名、政協代表1名、律師協會代表1名。市政府法制辦劉平副主任、羅培新副主任、江子浩高級法律專務以聽證人身份參與本次聽證會。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信用管理處趙瑞穎處長代表起草單位就《辦法(草案)》起草背景、過程及主要內容作了介紹。主要包括公用信用信息的定義的歸集范圍、不同主體的查詢權限和條件、行政機關運用信用信息開展分類管理、相關單位保證信息安全的職責、信息主體糾正自身錯誤信息的程序等內容。
本次聽證會有三個議題:欠費、逃票等履約類信息能否被列入公共信用信息的歸集范圍;公民、法人組織在查詢他人信用信息時是否應設置限制條件;行政機關基于行政相對人的信用狀況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和差別待遇是否可行。16位聽證代表就聽證議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關于欠費信息是否納入公共信用信息的范疇的熱點問題,馬永健律師提出公民拖欠公用事業費用存在多種情形,在未經生效判決或裁決前,欠費只是一種單方宣布的事實狀態,不能反映欠費背后復雜的原因,不清楚是否有合法的抗辯理由,此類信息的納入應當謹慎。
關于公共信用信息查詢的手續問題,馬永健律師認為信息主體私權利保護問題非常重要,處理不好會侵犯民法保護的隱私權。公共信用信息查詢的根本出發點是促進誠信體系建立,而不是窺探個人隱私,因此對于公開信息的范圍,應當從嚴把握。為確保授權查詢的真實性,建議對授權委托書采用律師見證或公證的方式,以防偽造授權委托造成公民或法人公共信用信息泄露而引發訟累。
為合理限制查詢主體權限,呂璇璇律師作為市民代表建議對公共信用信息設置負面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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