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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至12月期間,市律協環境與資源法研究委員會先后對市政府法制辦征求意見的《上海市森林管理規定(草案)》、《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規定(草案)》提出了修改意見。
經過對各委員修改意見的匯總,研究會針對《上海市森林管理規定(草案)》研究會在該規定的“目的和依據”、“森林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科學研究”、“規劃和計劃”、“公益林建設”等條文上提出了修改建議。同時,
針對
《上海市放射性污染防治若干規定(草案)》研究會在該規定的“目的和依據”、“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線裝置臺帳管理”、“適用范圍”、“信息互通”、“放射性物質運輸管理”、“獎勵措施”等條文上提出了修改建議。
上述修改意見已于近日由市律協業務部反饋市政府法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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