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及對應主體的錯誤認知
對于就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等級及其對應的響應主體不是非常熟悉的人而言,出于對突發事件劃分為四級的一般知識以及網絡上各色魚龍混雜的信息,非常容易形成以下這種錯誤結論:
一級(特別重大)——國家
二級(重大)——省級政府
三級(較大)——市級政府
四級(一般)——縣級政府
這樣金字塔似的結構,好記又看似合理,甚至到了以訛傳訛的程度,但其實完全是錯誤的。它不過僅僅是我國某些個別地區的規定。
實際上,要真正弄明白突發事件響應等級及其對應主體,需要區分三個層次來分析。
二、突發事件響應等級及其對應主體的三個層次
首先要介紹的是,突發事件包含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包含傳染病事件。而這三個層次有著不同的響應等級和對應主體的規定。
(一)突發事件的層次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突發事件的等級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規定,按照社會危害程度、影響范圍等因素,除社會安全事件外,將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這三類突發事件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
2、突發事件的等級劃分標準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三條僅規定了三類突發事件應當劃分為四個等級,但卻沒有明確規定關于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而僅僅規定由國務院或者國務院確定的部門制定。
而國務院2006年1月發布的《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也沒有關于突發事件的具體分級標準。突發事件管理基于“分級管理,重心下移”的原則,確立了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體制。故國家層面的立法是原則性、指導性,專項的、還需要地方性、分類性的二次立法。實踐中,突發事件的分級標準一般由各級專項預案來制定的。
3、不同等級突發事件的響應主體
《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四十四條僅規定各級人民政府均有啟動應急響應(預案)的權限,但并沒有詳細規定其與響應等級的對應關系。《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第3.2.2條也僅規定了,在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時,事發地的省級人民政府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有權進行先期處置。第3.2.3條則是規定,對于先期處置未能有效控制的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由國務院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國務院工作組統一指揮或指導應急工作。需要多個國務院相關部門共同參與處置的突發事件,由該類突發公共事件的業務主管部門牽頭,其他部門予以協助。
4、小結
①突發事件作為內涵最廣的概念,其分為四個響應等級,但國家層面并沒有關于等級劃分的統一標準。
②關于其響應主體的問題,目前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僅規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應由國務院作為響應主體,而特別重大以下級別的突發事件的響應主體,國家層面并沒有統一規定,而是交由地方在不同類別的預案中自行規定。
(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層次
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是突發事件中的一種。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會公眾健康嚴重損害的重大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職業中毒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1、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級
根據《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第1.3條規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根據其不同性質、危害程度、涉及范圍,劃分為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和一般(Ⅳ級)四級。
2、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級劃分標準
目前僅針對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有著國家層面的統一的等級劃分標準,而特別重大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國家層面尚無統一標準。
①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
A、肺鼠疫、肺炭疽在大、中城市發生并有擴散趨勢,或肺鼠疫、肺炭疽疫情波及2個以上的省份,并有進一步擴散趨勢。
B、發生傳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并有擴散趨勢。
C、涉及多個省份的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并有擴散趨勢。
D、發生新傳染病或我國尚未發現的傳染病發生或傳入,并有擴散趨勢,或發現我國已消滅的傳染病重新流行。
E、發生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丟失事件。
F、周邊以及與我國通航的國家和地區發生特大傳染病疫情,并出現輸入性病例,嚴重危及我國公共衛生安全的事件。
G、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認定的其他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②特別重大以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級劃分尚無統一標準
《衛生部法定傳染病疫情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信息發布方案》(衛辦發[2006]79號)第一第(二)款僅僅規定了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同時規定“其他三級分類標準按照《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執行”。但《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也僅規定了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范圍(具體內容同第①點),并未規定其他三級的分類標準。實踐中,特別重大以下級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分級標準一般交由地方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預案規定。
3、不同等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響應主體
《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第4.3條規定,特別重大(I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而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級標準由各地方自行制定,其應急處理工作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實施。超出本級應急處置能力時,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及時報請上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提供指導和支持。
4、小結
①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分為四個響應等級,但國家層面僅針對特別重大這一級別有具體統一的劃分標準。
②關于其響應主體的問題,目前國家層面的法律法規、規范性文件僅規定,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作為響應主體,而特別重大以下級別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響應主體,國家層面并沒有統一規定,而是交由地方預案自行規定。
(三)傳染病事件的層次
傳染病事件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中的一種。指能夠在人與人之間或人與動物之間相互傳播并廣泛流行的疾病,并嚴重影響公眾健康的事件。
1、傳染病事件的類別及其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級之間的關系
《傳染病防治法》第三條規定,傳染病不分級,而是分為甲乙丙三類,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等級為四級,二者并無一一對應關系。其中,傳染病中的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和部分乙類傳染病(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并呈擴散趨勢)屬于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其他傳染病種類具體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何種等級,交由各級突發公共衛生專項預案具體規定。此次新型冠狀病毒肺炎根據其性質及擴散趨勢,則屬于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2、傳染病事件的應急響應主體
傳染病事件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一種,其應急響應主體與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響應主體并無二致。但基于傳染病事件的特殊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二十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地方人民政府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的傳染病預警后,應當按照傳染病預防、控制預案,采取相應的預防、控制措施。
根據上述規定,《傳染病防治法》在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啟動預案、采取措施前添加了前置程序,即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的傳染病預警之后,也就意味著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并沒有實質的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應急措施的啟動權。
3、小結
①傳染病分為甲乙丙三類。其中甲類傳染病(鼠疫、霍亂)和部分乙類傳染病(如傳染性非典型肺炎并呈擴散趨勢)屬于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其他傳染病種類具體屬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何種等級,交由各級突發公共衛生專項預案具體規定。
②關于其響應主體的問題,有特殊前置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必須在接到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發出的傳染病預警之后,才能啟動預案、采取應急措施。
三、京、滬、鄂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及對應主體的相關規定
根據上述分析,在此詳細查實京、滬、鄂三省市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等級及對應主體的相關規定,以供參考。
(一)北京
1、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級劃分標準
《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第1.6條也僅規定了特別重大級別的劃分標準,而沒有關于特別重大級別以下的劃分標準。
2、關于不同等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響應主體的規定
《北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第4.3條對北京市不同等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對應主體做了如下規定:
①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Ⅳ級)應急響應
區(縣)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負責組織各有關部門開展對一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提供技術支持。
②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Ⅲ級)應急響應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屬地區(縣)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負責同志批準,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屬地區(縣)應急指揮部的主要負責同志負責指揮處置。
③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Ⅱ級)的應急響應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經總指揮批準,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由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總指揮領導指揮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處置工作。
④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Ⅰ級)的應急響應
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報告后,立即上報市應急委,由市應急委報經國務院或者國家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指揮部批準后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特別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由國務院或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
(二)上海
1、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級劃分標準
《上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第1.3.2條明確規定了四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劃分標準。
2、關于不同等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響應主體的規定
《上海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第4.2條對上海市不同等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對應主體做了如下規定:
①I級響應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在國家相關應急指揮機構和市委、市政府的統一領導和指揮下,組織協調本市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
②Ⅱ級響應
市應急處置指揮部負責本市重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的統一指揮。
③Ⅲ級響應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實施本市較大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
④Ⅳ級響應
區縣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市衛生局提供技術支持。
(三)湖北
1、關于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級劃分標準
《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沒有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等級劃分標準進行明確規定。
2、關于不同等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及應急響應主體的規定
《湖北省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預案》第5.3條規定:發生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后,事發地縣級政府必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發生Ⅲ級以上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時,事發地市(州)政府必須成立現場應急指揮部。同時,對湖北省不同等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響應的對應主體做了如下規定:
①Ⅰ級響應
省衛生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會,決定應急處置的重大事項,統一指揮或指導有關地方、部門按以下要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②Ⅱ級響應
省衛生應急指揮部指揮長主持會商會,指揮、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③Ⅲ級響應
省衛生應急辦組織協調應急處置工作。
④Ⅳ級響應
省衛生應急辦開展以下工作:及時掌握應急處置情況、責成部省屬醫療衛生機構指導事發地開展處置工作、必要時省衛生廳派出工作組趕赴現場指導地方開展應急處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