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市政府法制辦征詢《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程序規定(建議稿)》修改意見,市律協經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研究、征集委員修改意見并詳細闡述了修改理由。
市律協行政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謝濤、葛建生、陸艷等律師,干事顧一峰律師,主任張鵬峰律師團隊等參加了修改討論并提出了修改意見。市律協于8月21日書面提交市政府法制辦。
此次修改涉及條文眾多、意見闡述詳盡,形成定稿的《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程序規定(建議稿)》修改意見共三十一條,4300余字,內容涉及二十條以及附則相關字詞的含義。本次修改立足于自2015年以來,上海市開始逐步推進市場監督管理體制改革,從區級層面上率先將“3+1”(區工商管理局、區質量技術監督局、區食藥監管理局以及區物價局價格)監督檢查職責整合劃入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之際。由于原先工商、質監、食藥監、價格主管各部門均有各自投訴舉報的處理程序規定且相互之間有所差異,在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成立后,對投訴舉報的處理程序在整體上進行統一規范。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