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5日,由市律協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辦的“醫療機構法律服務操作指引”編撰工作座談會在上海中心大成律師事務所會議室召開。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副主任沈濤律師主持,參加座談會的人員有醫藥健康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盧意光律師、副主任孫樂民律師及委員會委員、干事等。
會議準備階段,沈濤律師起草了《醫療機構法律服務操作指引》(以下簡稱“操作指引”)的目錄初稿。針對操作指引的目錄初稿,沈濤律師首先介紹了起草的背景和目錄內容的內在邏輯關系。接著,各位律師依次發表自己的調整建議。對于目錄章節具體內容的刪減,發言律師根據在自己醫療機構法律服務中的實踐經驗和成功案例,提供了各自的建議。會中,盧意光律師特別提到應該增加醫療機構合同起草與審核這一章節內容。因為現今醫療機構越來越重視內部風險的防控和文書文件的規范。
經過與會人員的積極交流與討論,最終確定操作指引圍繞七大板塊內容開展:第一,醫療機構的設立;第二,醫療機構內部風險防控法律服務;第三,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法律服務;第四,醫療行為質量控制管理;第五,醫療機構行政責任法律風險管理;第六,醫療機構收購、兼并、改制;第七,醫療責任保險。最后,對起草工作進行分工,將對
各自擅長領域相匹配的目錄章節進行撰寫。會議決定在7月底前將操作指引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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