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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受影響員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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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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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響期間的工資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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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到期的法定順延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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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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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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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治療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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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報酬正常支付(注意非病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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順延至醫療期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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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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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似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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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觀察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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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報酬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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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學觀察期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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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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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切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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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采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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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報酬正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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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離期期滿或者政府采取的緊急措施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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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依據《勞動合同法》第40條、41條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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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業采取的應對方法 |
工資報酬支付 |
優點 |
缺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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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與員工一一協商 |
按協商結果,員工仍提供正常勞動,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
協商是王道,無論是調整薪酬、輪崗輪休還是縮短工時,按協商一致的內容履行即可 |
需要員工同意,事實上幾乎不可能做到;當下較難達成書面協議,事后容易產生糾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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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過集體協商 |
企業與工會有簽訂《集體合同》的,可比照相關內容執行 |
1、 通過民主程序,企業與勞動者共克艱難; 2、 通過民主程序的,勞動者一般應當予以遵守 |
1、在當下集體協商的啟動也受到疫情影響。 2、企業通過集體協商簽訂的《集體合同》是否完善? 3、經過本次公共安全事件,我們建議企業在集體協商時重視和加強在特殊情況下勞動關系處理的方案協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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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輪崗輪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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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縮短工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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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整薪酬后,員工仍提供正常勞動,不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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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停工停產 |
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仍應按約定支付勞動報酬;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員工,支付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工資;沒有提供正常勞動的,發放生活費(上海實踐中一般參考最低工資的80%)。 |
生產經營確實困難的,企業可單方宣布停工停產; 可降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后的用工成本, |
疫情消除的時間不確定,一個月后恢復生產的,用工成本未能降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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