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律協召開結合通用破產保護談破產重整相關問題的法律研討會
市律協公司法律研究委員會于2009年6月5日下午在市律協35樓第一會議室舉行結合通用破產保護談破產重整相關問題的法律研討會。研究會主任胡光主持并在會議上發言,主題發言人還包括新近當選全國破產法律事務專業委員會委員候選人的新閔所主任江凈律師和瑛明所主任陳明夏律師,以及公司法律研究委員會委員、長期從事破產清算業務的君悅所副主任何志法律師和公司法律研究會專業組組長方達所合伙人季諾律師。
江凈律師重點介紹了通用破產保護所適用的美國破產法第十一章,主要論述了美國破產保護制度和我國破產重整制度的區別。陳明夏律師從重整參與人的定位、重整的模式、重整計劃的制定、股東權益的調整和預重整程序這幾個方面,較為具體地提出了美國破產保護制度對我國破產重整制度的幾點啟示。何志法律師則從實踐出發,提出了破產清算實務涉及的債權申報、變現財產的稅收計算、撤銷權行使和財務會計檔案保管等疑點和難點問題,分享了君悅所的經驗,包括建立專職團隊、重視法院的作用、與大債權人保持良好溝通、勤勉地履行破產管理人職責等。季諾律師最后從宏觀角度,提出了金融危機下破產制度不應因短期困難而擱置適用,并對《合同法》第286條規定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利是否適用于破產法提出了探究,他還簡單論述了破產管理人的執業風險。
本次研討會吸引了三十余名律師的參與。自由討論中,與會律師踴躍發言,就債務重組中的稅務處理、勞動債權處理、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報酬的計算、管理人對申報債權的篩選、對債權表的核查等具體實務問題,與主講人展開熱烈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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