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8月21日,由上海律協資產管理與財務委員會、律師學院、上海律協財稅業務研究委員會主辦的“律師事務所的管理者財務知識培訓-‘金稅三期’系列活動之七”主題講座以線上Zoom會議方式舉行。
本次培訓由上海律協財稅業務研究委員會主任陸易律師主持。陸易主任指出,隨著“金稅三期”的推廣,在財務和稅務管理方面,對律師事務所管理者提出了更高要求和更多挑戰。上海律協資產管理與財務委員會、律師學院、上海律協財稅業務研究委員會適時推出本次講座,旨在讓上海律師事務所管理者和財務負責人了解、掌握涉及律師業相關的財稅知識和操作規范的要求,進一步推進律師事務所制度管理建設,加強和規范上海律師業和上海律師事務所遵守財務會計制度,進行依法、依規運行。就廣大聽眾提出的線下培訓要求,陸易律師提及,未來上海律協資產管理與財務委員會、律師學院、上海律協財稅業務研究委員會將考慮推出線下+線上培訓,滿足聽眾現場參與以及當面交流的要求。
本次講座邀請到德勤中國朱元杰總監授課。朱總監不僅有行業洞察,也有企業經驗,更為多家外資律所以及本地律所提供財務、稅務以及薪酬等一站式后臺服務解決方案。朱總監基于以往服務經驗和感受,從以下五方面為在場的律師事務所管理者和財務負責人介紹講授律師事務所相關的財稅管理知識,包括:中國現行會計法律法規體系簡述、律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要素、律師事務所會計基礎工作內容、律師事務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發票管理。
一. 中國現行會計法律法規體系簡述
1. 法律法規體系
我國沒有針對律師事務所行業制定特別的會計制度,律師事務所遵守現有的會計準則和會計制度。講座契合律所情況,也會涉及企業普遍的內容。
現行的會計法律體系包括如下:
1) 會計法律: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經過一定立法程序制定的有關會計工作的法律。目前現行的法律包括:《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注冊會計師法》。對企業來說最重要的是《會計法》,1985年頒布,1993、1997、2017年進行了修訂,對會計工作總體的原則和要求做了規定。《會計法》要求,會計資料完整、真實。要求每個會計主體依法設置賬簿,對經濟活動進行準確核算,真實反映會計主體的經營狀況和經營成果。《會計法》規定,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2) 會計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發布,或者由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經國務院批準發布的,調整某些方面會計關系的會計法律制度,其制定依據是會計法,包括:《企業財務會計報告條例》《總會計師條例》
3) 會計規章: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定的程序,由財政部指定,并以財政部部長簽署命令的形式公布的關于會計核算;會計監督、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以及會計工作管理的會計法律制度。 包含《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準則》《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
4) 地方性會計法規:省、自治區、直轄市和經授權的經濟特區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與會計法律、會計行政法規不相抵觸的前提制定的地方性會計法律制度,比如各省出的會計管理條例,基礎工作規范實施辦法,代理記賬管理實施辦法。
2. 會計準則體系
2007年頒布的新準則,相對于舊準則而言,目的為跟國際會計準則趨同,利于國際化,使得我們國家會計報表易于被外國投資者理解。新會計準則首先在上市公司推行,2008年開始在央企實施,逐步推廣到金融類企業,目標是推廣到所有企業。2013年有簡化版的小企業會計準則。原因在于,從會計準則而言,核算要求高且復雜,從操作角度而言,沒有必要所有企業都這樣復雜,所以將其簡化適用于小型企業。另外,新會計準則出臺前,很多企業用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會計制度更加細化和具體,基本原理和會計原則相一致,核算要求也相對簡單。因此,目前企業用企業會計準則(大公司),也有企業沿用2001年企業會計制度。很多新公司如果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往往采用小企業會計準則(企業會計準則的簡化版)。有三類小企業除外: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主要現行準則 |
企業會計準則 |
企業會計制度 |
小企業會計準則 |
適用范圍 |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包括公司) |
除不對外籌集資金、經營規模較小的企業,以及金融保險企業以外,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設立的企業(含公司) |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設立的、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所規定的小型企業標準的企業。有三類小企業除外: 1. 股票或債券在市場上公開交易的小企業 2. 金融機構或其他具有金融性質的小企業 3. 企業集團內的母公司和子公司 |
準則框架 |
由1項基本準則、38項具體準則和準則指南構成 |
由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非貨幣性交易、外幣業務、會計調整、或有事項、關聯方關系及其交易、財務會計報告、附則共14章組成 |
由總則、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費用、利潤及利潤分配、財務報表、外幣業務、附則共10章組成 |
實施日期 |
2007年1月1日 |
2001年1月1日 |
2013年1月1日 |
對會計人員的專業要求 |
較高 |
中等 |
中等 |
朱總監提醒,對于律所而言,從法律法規、經營決策等角度,財務和稅務管理非常重要。實操中很多律所采用核定征收,可能對財報要求不高,但如果一旦按照查賬征收,對于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將提出更高要求。正確核算財務成果和應納稅所得額就非常重要了。
二. 律師事務所會計核算要素
1. 會計核算基礎與基本假設
權責發生制規定于《會計法》。我國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以權責發生制為基礎。權責發生制以責任義務實際發生的時點為基礎。比如,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如果服務已經提供并且完成,在取得收款權利時也可以確認收入,不一定要收到款項;一項費用如果真實發生了,即使還沒有支付,也應該確認為費用。實際中,有些會計從業人員還沒有嚴格履行權責發生制進行會計處理。
1) 會計主體:是指會計為之服務的特定單位,會計核算應當以一個特定獨立的或相對獨立的經營單位的經營活動為對象,對其本身發生的交易或者事項進行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比如是以集團還是法人實體為單位作為會計實體。單個法人實體可以作為一個會計主體,而集團也可以作為一個合并報表的主體。又比如,上海總公司外地有個分公司,分公司也是獨立的會計主體,對分公司經營活動要記錄,但如只是內部的一個職能部門,所有經營活動由總公司辦理,則該分公司可以不作為一個會計主體。
2) 會計分期:是指在企業持續不斷的經營過程中,人為地將其劃分成一個個間距相等、收尾相接的會計期間,以便確定每一個會計期間的收入、費用和盈虧。比如一個月,一個季度,一年。中國會計期間以日歷年為會計期間。國外有不少可以自己選擇。比如有些企業選擇4月1日到次年3月31日。
3) 持續經營
企業會計確認、計量和報告應當以企業持續、正常的生產經營活動為前提,并假設在可預見的未來,企業的經營活動將以既定的經營方針和目標繼續經營下去,而不會面臨破產清算。企業如果不能持續經營,其會計核算方法則不同。從審計角度而言,審計師也是要看是否由持續經營能力,如果持續經營能力有問題,則會計核算的方法需要做相應改變。一般企業的會計核算都以持續經營為假設前提。
4) 貨幣計量
企業會計核算采用貨幣作為計量單位,記錄、放映企業的經濟活動,并假設貨幣保持不變。我國以人民幣為記賬本位幣(記賬貨幣),外幣計量的,要折算為人民幣。對于無法貨幣衡量的,則無法計量,財報也無法反映。比如公司員工,其價值無法用貨幣計量,因此無法在報表中反映。這些信息可能會納入報告體系,但不在報表中,可能在附注中。
2. 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收入-成本費用
復式記賬法要求,對兩個或者兩個以上會計要素進行記錄。
1) 資產
是指律師事務所過去的交易或者事項形成的、由律師事務所擁有或者控制的、預期會給企業帶來經濟利益的資源。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投資、無形資產和其他資產。
2) 負債
是指過去的交易、事項形成的現時義務,履行該義務預期會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律師事務所。律師事務所的負債按其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長期負債。
3) 所有者權益
是指所有者在律師事務所資產中享有的經濟利益,其金額為資產減去負債后的余額。所有者權益包括實收資本(或者股本)、資本公積、盈余公積和未分配利潤等。
4) 利潤
是指律師事務所在一定會計期間的經營成果,包括營業利潤、利潤總額和凈利潤
5) 成本
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務而發生的各種直接耗費。費用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提供法律服務而發生的經濟利益的流出。律師事務所應當合理劃分期間費用和成本的界限。
6) 收入
是指律師事務所接受委托對外提供法律服務及讓渡資產使用權等日常活動中所形成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包括主營業務收入和其他業務收入
朱總監提及期間費用和資本性支出的概念,期間費用可以計入律所當年的損益。還有一些支出,比如裝修辦公室,是一項資本性支出,它的受益期間為整個租賃期,則需要在租賃期內分攤,是長期待攤費用。
3. 資產負債表
資產負債表反映的是某一個時點企業的資產負債狀態。
會計要素 |
核算說明 |
資產 |
?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變現或耗用的資產,主要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短期投資、應收及預付款項、待攤費用、存貨等。 ? 固定資產:是指使用期限超過1年的房屋、建筑物、機器、機械、運輸工具以及其他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等。 ? 長期待攤費用:是指已經支出,但攤銷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的各項費用。包括固定資產大修理支出、租入固定資產的改良支出等 |
負債 |
? 流動負債,是指將在1年(含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內償還的債務,包括短期借款、應付票據、應付賬款、預收賬款、應付工資、應付福利費、應付股利、應交稅費、其他暫收應付款項、預提費用和一年內到期的長期借款等。預提費用也要符合權責發生制要求。 ? 長期負債,是指償還期在1年或者超過1年的一個營業周期以上的負債,包括長期借款、應付債券、長期應付款等。 |
所有者權益 |
? 實收資本:是指發起人按照《律師事務所管理辦法》,律師事務所章程或合伙人協議的約定,實際投入律師事務所的開辦資金。設立律師事務所必須有法定的開辦資金。除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外,不得已任何形式撤出資金。律師事務所應在章程或合伙協議中明確規定開辦資金的來源。 ? 資本公積: 資本公積包括資本(或股本)溢價、接受捐贈資產、撥款轉入、外幣資本折算差額等 ? 盈余公積:律師事務所應當設置“盈余公積”科目,按律師事務所凈利潤的10%提取,用于發展基金。盈余公積累計額以達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盈余公積撥備出來,不能分配。 |
4. 利潤表
會計要素 |
核算說明 |
收入 |
? 主營業務收入:主要包括因提供法律顧問、刑事訴訟代理、民事代理、經濟案件代理、行政訴訟代理、非訴訟代理、咨詢代書等法律服務而面向對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 代收款項: 收入不包括為第三方或者客戶代收的款項。如代付的訴訟費、仲裁費、托管資金等不作為業務收入。 |
成本和費用 |
? 律師事務所的成本一般包括:專職、兼職律師(包括實習或聘用律師、律師助理)工資、辦公費、差旅費、租賃費、郵電費、會議費、車輛消耗及修理費和其他業務性支出。 ? 管理費用:是指律師事務所為行政管理和組織業務活動所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行政人員的工資、職工福利費、教育經費、折舊費、律協費用、業務招待費、低值易耗品攤銷、開辦費用、無形資產攤銷、壞賬準備計提、社會保障費、職業責任保險費、職業風險基金、廣告費、費用類稅金、審計費和其他管理費 ? 財務費用:是指因律師事務所經營資金而發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利息費用、利息支出、匯兌損益和其他財務費用。 |
利潤及利潤分配 |
? 營業利潤: 是指主營業務收入減去主營業務成本和主營業務稅金及附加,加上其他業務利潤,減去營業費用、管理費用和財務費用后的金額。 ? 利潤總額: 是指營業利潤加上投資收益、補貼收入、營業外收入,減去營業外支出后的金額。 ? 投資收益: 是指律師事務所對外投資所取得的收益,減去發生的投資損失和計提的投資減值準備后的凈額 ? 營業外收入和營業外支出: 是指律師事務所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活動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和各項支出。營業外收入包括固定資產盤盈、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處置無形資產凈收益、罰款凈收入等。營業外支出包括固定資產盤虧、處置固定資產凈損失、處置無形資產凈損失、債務重組損失、計提的無形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固定資產減值準備、計提的在建工程減值準備、罰款支出、捐贈支出、非常損失等 ? 利潤分配:律師事務所當期實現的凈利潤,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潤(或減去年初末彌補虧損)和其他轉入后的余額,為可供分配的利潤。可供分配的利潤,按下列順序分配:1. 按10%提取盈余公積金用于事業發展。盈余公積金累計額達到注冊資本的50%時,可以不再提取。2. 按照律師事務所章程、合伙人協議規定或合伙人會議確定的利潤分配方案,對利潤進行分配。經過上述分配后,作為未分配利潤,可留待以后年度進行分配 |
朱總監解釋,律所成本主要還是律師工資,直接為獲得主營業務收入而發生的支出。管理費用是期間費用,很難確定為哪個項目發生。對于律所,一般來說沒有營業費用。這里的利潤總額是會計利潤的概念,基于權責發生制。稅務上的利潤,稱為應納稅所得額,與會計利潤可能不同。利潤表是區間的概念,代表一段時間的經營成果。第三張會計報表是現金流量表,以現金為基礎編制,是利潤表的補充。利于管理者決策。權責發生制可能出現報表利潤很高,但賬上卻沒有錢。上述報表有利于管理者決策。
5. 目前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非上市企業)
收入是指企業在日常活動中形成的、會導致所有者權益增加的、與所有者投入資本無關的經濟利益的總流入。
主要內容 |
|
收入確認的條件 |
(一)企業已將商品所有權上的主要風險和報酬轉移給購貨方; (二)企業既沒有保留通常與所有權相聯系的繼續管理權,也沒有對已售出的商品實施有效控制; (三)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 (四)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 (五)相關的已發生或將發生的成本能夠可靠地計量。 |
提供勞務收入 |
? 企業在資產負債表日提供勞務交易的結果能夠可靠估計的,應當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 收入的金額能夠可靠地計量,是指提供勞務收入的總額能夠合理地估計。 ? 相關的經濟利益很可能流入企業,是指提供勞務收入總額收回的可能性大于不能收回的可能性。 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 ? 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提供勞務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項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 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會計年度的,應當按照完工進度確認提供勞務收入。 |
朱總監特別提到收入確認問題。收入為經營活動中形成的,能導致權益增加,又與入資本沒有關系的經濟利益。即通過經營、投資等活動賺的錢。
比如,與客戶簽約,簽約后一周內客戶付款,客戶要求開發票,但服務沒有提供,此時是否可以確認收入?會計準則對于收入確認的條件為,是否已經把風險和報酬轉移給對方,是否可以可靠計量,是否可以判斷為可靠計量。經濟利益已經流入。
如上表所述,根據《小企業會計準則》,同一會計年度內開始并完成的勞務,應當在提供勞務交易完成且收到款項或取得收款權利時,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勞務的開始和完成分屬不同會計年度的,應當按照完工進度確認提供勞務收入。實際操作中,很多情況是按照開票確認收入,對此朱總監澄清,嚴格而言,該實際操作并不正確。
6. 目前執行的企業會計準則第14號-收入(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執行)
識別合同 |
識別履約義務 |
確定交易價格 |
分攤交易價格 |
確認收入 |
如果符合下述所有標準,則存在一項合同: · 合同各方已批準該合同并承諾將履行各自義務。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以及其他 · 合同明確了合同各方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務相關的權利和義務 · 合同有明確的與所轉讓商品或提供勞相關的支付條款 · 合同具有商業實質,即履行合同將改變企業未來現金流量的風險、時間分布或金額 · 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有權取得的對價很可能收回 |
以下情況下,企業向客戶轉讓商品或服務的承諾為單項履約義務: · 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或商品或服務的組合) · 一系列實質相同且轉讓模式相同的、可明確區分的商品或服務 |
交易價格,是指企業因向客戶轉讓商品而預期有權收取的對價金額。合同標價并不一定代表交易價格,企業應當根據合同條款,并結合以往的習慣做法等確定交易價格。交易價格需要考慮: · 可變對價 · 非現金對價 · 重大融資成分 · 應付給客戶的對價 |
分攤方法: · 基于單獨售價的相對比例將交易價格分攤至各單項履約義務 · 除非有確鑿證據表明合同折扣僅與合同中一項或多項(而非全部)履約義務相關,否則折扣應按比例分攤至所有履約義務。 · 應當運用在合同開始日所采用的基礎將交易價格的后續變動分攤至合同中的履約義務,不應重新分攤交易價格 |
· 企業應當在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約義務,即客戶取得相關商品或服務的控制權時確認收入
· 企業將商品或服務的控制轉移給客戶,可能在某一時段內(即履行履約義務的過程中)發生,也可能在某一時點(即履約義務完成時)發生 |
7.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非上市企業自2021年1月1日執行)
核心變化 |
現行租賃準則 |
新租賃準則 |
會計處理模型 |
雙重會計模型 |
單一會計模型 |
承租人區分 融資租賃和 經營租賃,采用雙重會計模型,對經營租賃不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 |
取消了承租人的融資租賃和經營租賃的分類,要求承租人對除短期租賃和低價值租賃資產以外的所有租賃確認使用權資產和租賃負債,并分別確認折舊和利息費用 |
|
租賃的識別 |
將租賃定義為:指在約定的期間內,出租人將資產使用權讓與承租人,以獲取租金的協議。 |
增加了識別租賃的具體要求,強調“控制”,即租賃是“讓渡了一段時間內控制已識別資產使用的權利”;強調是特定資產,能夠主導資產的使用,并獲取幾乎全部經濟利益。 |
缺乏詳細的,識別租賃的指引。 |
||
租賃資產、負債的確認和計量 |
經營租賃 |
使用權資產 |
不確認相關資產和負債 |
租賃期開始日,使用權資產按照成本進行初始計量,并參照固定資產計提折舊 |
|
融資租賃 |
租賃負債 |
|
確認租賃資產和租賃負債 |
租賃期開始日,租賃負債按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現值進行初始計量,并按固定的周期性利率計算租賃負債在租賃期內各期間的利息費用 |
朱總監提及,2021年1月1日開始,非上市公司實施《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不再區分經營租賃和融資租賃了。即使包括租賃辦公室的租賃,明年開始核算就會比較復雜。經營性租賃的會計處理一直有爭議,有人提出資產也要反映在資產負債表。明年開始,對于律師事務所而言,如果采用《會計準則》,即使是經營性租賃,在資產負債表要反映長期的資產,同時反映長期的負債。房租會拆成兩部分,一是時間價值產生的利息,另一部分是長期攤銷(折舊)。對于利潤最終的影響是一樣的。下表反映了基本計算過程。
8. 企業會計準則第21號-租賃(續)
案例:辦公室租賃合同約定租賃期為5年,每年年末支付不含稅租金為10萬元。假設折現率為3%,沒有初始直接費用、租賃激勵和租賃物復原成本。使用權資產在租賃期內按直線法計提折舊。
年份 |
現準則 |
修訂后準則 |
||||
當期損益 |
租賃負債余額 |
使用權資產凈值 |
利息支出 |
折舊費用 |
當期損益 |
|
A=(期初租賃負債余額+利息支出)-租賃付款 |
B=期初使用權資產凈值-折舊費用 |
C=A*折現率 |
D=B/租賃期 |
E=C+D |
||
0 |
- |
45.80 * |
45.80 |
|||
1 |
10 |
37.17 |
36.64 |
1.37 |
9.16 |
10.53 |
2 |
10 |
28.29 |
27.48 |
1.12 |
9.16 |
10.28 |
3 |
10 |
19.14 |
18.32 |
0.85 |
9.16 |
10.01 |
4 |
10 |
9.71 |
9.16 |
0.57 |
9.16 |
9.73 |
5 |
10 |
0 |
0 |
0.29 |
9.16 |
9.45 |
合計 |
50 |
4.20 |
45.80 |
50 |
* (1)租賃負債按照租賃期開始日尚未支付的租賃付款額的現值進行初始計量=10/(1+3%)^1+10/(1+3%)^2+10/(1+3%)^3+10/(1+3%)^4+10/(1+3%)^5=45.80
* (2)使用權資產初始計量成本包括租賃負債、初始直接費用、復原成本,并扣除已享受的租賃激勵。本例中使用權資產成本等于租賃負債。
三. 律師事務所會計基礎工作內容
這部分會計基礎工作內容,可以針對包括律師事務所在內的所有會計主體。根據《會計法》、財政部《會計工作基礎規范》,對會計工作有些基本要求。這些基本要求,能保障會計主體正確運用會計準則,保障財務信息的完整和準確。
1. 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
1) 會計機構設置和會計人員配備
·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機構;不具備單獨設置會計機構條件的,應當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朱總監提醒,財務工作還是有很強的專業性,一定要專職。
· 設置會計機構,應當配備會計機構負責人;在有關機構中配備專職會計人員,應當在專職會計人員中指定會計主管人員。包括財務經理或者主管財務的人員。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的任免,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法律的規定。
·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應當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堅持原則,廉潔奉公;
(二)具備會計師以上專業技術職務資格或者從事會計工作不少于三年;
(三)熟悉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掌握本行業業務管理的有關知識;
(四)有較強的組織能力;
(五)身體狀況能夠適應本職工作的要求。
朱總監提醒,對于熟悉政策法規和規章制度這一點,不少人認為財務部是公司的輔助部門,對于熟悉法規和規章制度非常被動,很難跟得上國家法規和政策變化。對財務部人員要求很高。
· 沒有設置會計機構或者配備會計人員的單位,應當根據《代理記賬管理辦法》的規定,委托會計師事務所或者持有代理記賬許可證書的代理記賬機構進行代理記賬。朱總監解釋,這里指的就是外包。外包也有一定好處,避免聘用財務人員不合上述條件,尤其避免未及時掌握國家政策所帶來的合規風險。外包能讓會計主體實時掌握法規,讓其能夠專注在業務上。對于合規、掌握政策都有很大幫助。
· 各單位應當根據會計業務需要設置會計工作崗位。會計工作崗位一般可分為:會計機構負責人或者會計主管人員,出納,財產物資核算,工資核算,成本費用核算,財務成果核算,資金核算,往來結算,總帳報表,稽核,檔案管理等。開展會計電算化和管理會計的單位,可以根據需要設置相應工作崗位,也可以與其他工作崗位相結合。
· 會計工作崗位,可以一人一崗、一人多崗或者一崗多人。但出納人員不得兼管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費用、債權債務帳目的登記工作。朱總監提醒,這里講的就是職務分離的要求,沖突的職責必須分開。“一人多崗”要避免沖突,否則會給會計主體帶來風險。
· 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會計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參加會計業務的培訓。各單位應當合理安排會計人員的培訓,保證會計人員每年有一定時間用于學習和參加培訓。
2) 會計人員職業道德
職業道德怎么強調都不為過。財務人員掌握核心信息,需要很高的執業操守,要準確核算,提高真實信息。對于單位要有保密義務,否則單位有權處理。
· 會計人員在會計工作中應當遵守職業道德,樹立良好的職業品質、嚴謹的工作作風,嚴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 會計人員應當熟悉財經法律、法規、規章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并結合會計工作進行廣泛宣傳。
· 會計人員應當按照會計法規、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會計工作,保證所提供的會計信息合法、真實、準確、及時、完整。
· 會計人員應當熟悉本單位的生產經營和業務管理情況,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和會計方法,為改善單位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服務。
· 會計人員應當保守本單位的商業秘密。除法律規定和單位領導人同意外,不能私自向外界提供或者泄露單位的會計信息。
· 財政部門、業務主管部門和各單位應當定期檢查會計人員遵守職業道德的情況,并作為會計人員晉升、晉級、聘任專業職務、表彰獎勵的重要考核依據。會計人員違反職業道德的,由所在單位進行處理。
2. 會計工作交接
朱總監介紹,工作交接容易被忽視。很多時候,但是交接工作不好,可能導致信息沒有交接到下一位財務人員,有很多會計信息和處理事項沒有人知曉。交接是非常重要的工作,但卻容易被忽略。為此,《會計工作基礎規范》提出,會計人員交接要進行哪些處理,完成哪些手續。
· 會計人員工作調動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沒有辦清交接手續的,不得調動或者離職。
· 會計人員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一)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二)尚未登記的帳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三)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四)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發票、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從事該項工作的移交人員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磁帶等)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 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監交人負責監交。一般會計人員交接,由單位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負責監交;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交接,由單位領導人負責監交,必要時可由上級主管部門派人會同監交
· 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一)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帳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庫存現金、有價證券必須與會計帳簿記錄保持一致。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二)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三)銀行存款帳戶余額要與銀行對帳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帳戶余額要與總帳有關帳戶余額核對相符;必要時,要抽查個別帳戶的余額,與實物核對相符,或者與往來單位、個人核對清楚。
(四)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 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移交時,還必須將全部財務會計工作、重大財務收支和會計人員的情況等,向接替人員詳細介紹。對需要移交的遺留問題,應當寫出書面材料。
· 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移交注冊上簽名或者蓋章。并應在移交注冊上注明:單位名稱,交接日期,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的職務、姓名,移交清冊頁數以及需要說明的問題和意見等。移交清冊一般應當填制一式三份,交接雙方各執一份,存檔一份。
朱總監提醒,實物交接比較容易,不順利的、容易被遺漏的、出現銜接問題的往往可能在于歷史會計信息的交接。交接不好會給單位帶來很大的麻煩。因此特別提醒各位主任律師合伙人,一定要特別注意。財務人員的流動,對于律所可能是很大的挑戰。
3. 會計核算
1) 一般要求
· 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建立會計帳冊,進行會計核算,及時提供合法、真實、準確、完整的會計信息。實踐中,可能這是個理想的要求。有些情況下,不可避免有些市場行的企業可能有兩套賬,外賬不完整,可能給企業帶來風險,可能會涉及很多補稅、滯納金等問題。
· 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的內容和要求必須符合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和會計帳簿,不得設置帳外帳,不得報送虛假會計報表。
· 各單位的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應當建立檔案,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建檔要求、保管期限、銷毀辦法等依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的規定進行。
2) 填制會計憑證
· 原始憑證需符合《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有關要求。 原始憑證不得涂改、挖補。發現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開出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開出單位的公章。
· 記帳憑證的內容必須具備:填制憑證的日期;憑證編號;經濟業務摘要;會計科目;金額;所附原始憑證張數;填制憑證人員、稽核人員、記帳人員、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3) 登記會計帳簿
· 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帳簿。會計帳簿包括總帳、明細帳、日記帳和其他輔助性帳簿。
· 實行會計電算化的單位,用計算機打印的會計帳簿必須連續編號,經審核無誤后裝訂成冊,并由記帳人員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字或者蓋章。
· 應當定期對會計帳簿記錄的有關數字與庫存實物、貨幣資金、有價證券、往來單位或者個人等進行相互核對,保證帳證相符、帳帳相符、帳實相符。對帳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次
4) 編制財務報告
· 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定期編制財務報告。
· 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包括會計報表主表、會計報表附表、會計報表附注。
· 對外報送的財務報告,應當依次編寫頁碼,加具封面,裝訂成冊,加蓋公章。封面上應當注明:單位名稱,單位地址,財務報告所屬年度、季度、月度,送出日期,并由單位領導人、總會計師、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主管人員簽名或者蓋章
· 單位領導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
這里朱總監提醒,產生經濟活動,就要進行會計憑證的編制,將信息填好,復核后才能進行會計賬簿的編制,再是編制財務報表。根據《會計法》規定,單位領導人對財務報告的合法性、真實性負法律責任,不是單位的會計或者財務負責人(財務負責人對于會計事項處理進行核算和監督)。
4. 會計監督
監督類型 |
主要內容 |
|
內部監督 |
監督主體 |
會計機構、會計人員 |
監督依據 |
(一)財經法律、法規、規章; (二)會計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 (三)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財政廳(局)和國務院業務主管部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具體實施辦法或者補充規定; (四)各單位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制定的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 (五)各單位內部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等 |
|
主要監督內容 |
? 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和監督; ? 對財務收支進行監督; ? 對違反單位內部會計管理制度的經濟活動,應當制止和糾正;制止和糾正無效的,向單位領導人報告,請求處理; ? 對單位制定的預算、財務計劃、經濟計劃、業務計劃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 |
|
外部監督 |
? 各單位必須依照法律和國家有關規定接受財政、審計、稅務等機關的監督,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 ? 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并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
內部監督主要是會計機構和會計人員。一個單位里面,擔任財務守門員(管家)職責的是財務人員。一般人和財務人員打交道,可能認為財務人員過于嚴格,這是財務人員的職責反映出來的印象。
外部監督主要是政府機關。按照法律規定應當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的單位,應當委托注冊會計師進行審計,并配合注冊會計師的工作,如實提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不得拒絕、隱匿、謊報,不得示意注冊會計師出具不當的審計報告。
5. 會計檔案管理
會計檔案是非常重要的內容。有些要永久保留,有些要長達30年,有些10年。會計檔案的丟失,可能會帶來嚴重的法律后果。必須制度化管理。
1) 會計檔案管理的內容
定義 |
會計檔案是指單位在進行會計核算等過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記錄和反映單位經濟業務事項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文字、圖表等各種形式的會計資料,包括通過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傳輸和存儲的電子會計檔案 |
歸檔范圍 |
· 會計憑證 · 會計賬簿 · 財務會計報告 · 其他會計資料 |
電子檔案 |
· 同時滿足下列條件的歸檔范圍的電子會計資料可僅以電子形式保存: · 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來源真實有效,由計算機等電子設備形成和傳輸 · 使用的會計核算系統能夠準確、完整、有效接收和讀取電子會計資料,能夠輸出符合國家標準歸檔格式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表等會計資料,設定了經辦、審核、審批等必要的審簽程序 · 使用的電子檔案管理系統能夠有效接收、管理、利用電子會計檔案,符合電子檔案的長期保管要求,并建立了電子會計檔案與相關聯的其他紙質會計檔案的檢索關系 ·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電子會計檔案被篡改 · 建立電子會計檔案備份制度,能夠有效防范自然災害、意外事故和人為破壞的影響 · 形成的電子會計資料不屬于具有永久保存價值或者其他重要保存價值的會計檔案 |
保管期限 |
見下表 |
2) 會計檔案保管期限
序號 |
檔案名稱 |
保管期限 |
一 |
會計憑證 |
|
1 |
原始憑證 |
30年 |
2 |
記賬憑證 |
30年 |
二 |
會計賬簿 |
|
3 |
總賬 |
30年 |
4 |
明細賬 |
30年 |
5 |
日記賬 |
30年 |
6 |
固定資產卡片 |
|
7 |
其他輔助性賬簿 |
30年 |
三 |
財務會計報告 |
|
8 |
月度、季度、半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
10年 |
9 |
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
永久 |
四 |
其他會計資料 |
|
10 |
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 |
10年 |
11 |
銀行對賬單 |
10年 |
12 |
納稅申報表 |
10年 |
13 |
會計檔案移交清冊 |
30年 |
14 |
會計檔案保管清冊 |
永久 |
15 |
會計檔案銷毀清冊 |
永久 |
16 |
會計檔案鑒定意見書 |
永久 |
財務人員基礎工作內容,看似不要緊。但要提升財務管理能力,嚴格按照財務工作規范操作是非常重要的。財務管理工作規范化有助于經營決策。雖然容易被忽視,但很重要。
從發展觀點看,朱總監認為,財務人員是管家,財務總監有很多角色,至少包括四方面:一是,管家角色,保護企業關鍵性資產,避免風險;二是,操作員(經營者)角色,履行財務職責,完成申報和財務報表工作。類似帳房先生;三是,變革角色,能夠根據企業戰略實施財務的戰略,財務讓公司戰略得以實現,得以執行;四是,戰略角色,財務工作和稅務工作一起越來越到延伸到業務的前端,參與企業決策。根據統計,亞太區企業中,財務總監花在前兩項有68%,花在后兩項有32%。這一比例與最佳實踐差距很大,最佳實踐是41%和58%。現代財務管理的角色要提升,未來要往數字化和電子化發展,重復性的工作可以通過數字化工具(機器人)來處理。如果日常重復性工作由系統取代,財務工作只要關注戰略和變革型的事務。這是未來的趨勢,市場上很多公司都在開發類似的數字化產品,對日常財務工作集成化和數字化管理,提升運營效率。
四. 律師事務所需繳納的各項稅費
律師事務所適用增值稅,個人所得稅,社會保險費(五險一金),其他稅費。
1. 增值稅
1) 納稅人分類
對于增值稅原理,朱總監介紹,增值稅納稅人分類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按照不同標準認定,梳理如下。目前任何12個月應納稅營業額不到500萬,可以選擇成為小規模。一旦達到,稅務系統自動提醒。
業務活動 |
認定標準 (連續12個月應稅銷售額,單位:人民幣) |
|
2018年5月1日前 |
2018年5月1日后 |
|
提供應稅服務 |
5,000,000 |
5,000,000 |
從事貨物生產或者提供應稅勞務的 |
500,000 |
|
除上述規定以外的納稅人 |
800,000 |
2) 一般納稅人
· 適用進項抵扣機制:增值稅納稅人不是最終的實際承擔者,機制是銷售時候跟客戶收取,因此稱為銷項稅,減去向采購方采購時候支付的進項稅,進項稅可以抵扣。
· 適用較高稅率(如13%,9%,6%)
· 可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 需要進行一般納稅人登記
3) 小規模納稅人
· 簡易征收,不適用進項抵扣機制
· 適用較低的征收率(3%)。適用稅率/征收率暫不包括暫時性減免情況。如:新冠肺炎疫情期間, 《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0年第24號》等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增值稅減免的政策。
· 住宿業,鑒證咨詢業,建筑業,工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租賃和商務服務業,科學研究和技術服務業,居民服務、修理和其他服務業的試點小規模納稅人,需要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可以自愿使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自行開具。
· 是否小規模納稅人一定劃算,則不一定,取決于進項稅金額。
4) 計稅方法
· 一般計稅方法
o 適用范圍:一般納稅人
o 發票相關規定:
o 銷售時: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除規定不得開具的情形外)
o 購進時: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
· 銷項稅額-進項稅額=應納稅額
o 銷項稅額:銷項稅額=不含稅銷售額*稅率;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稅率)
o 進項稅額:購進貨物/修理修配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稅
o 應納稅額:當期應繳納的增值稅額
朱總監提醒,能夠抵扣的進項稅金,必須是符合條件的進項稅金。如果進項大于銷項稅金,可以留待以后抵扣。
· 簡易計稅方法
o 適用范圍:小規模納稅人、稅法規定可以選擇簡易計稅的情形
o 發票相關規定:
o 銷售時:開具增值稅普通發票(屬于試點行業范圍內的小規模納稅人企業可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
o 購進時:無論是否取得增值稅抵扣憑證,均不得用于進項稅抵扣。
o 銷售額*征收率=應納稅額
§ 銷售額:銷售貨物/發生應稅服務/勞務的不含稅銷售額/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征收率)
5) 現行稅率
· 目前現行稅率為三檔稅率,為13%,9%,6%。
· 現行的征收率為3%。
· 5%來源于營改增,適用于部分情況。部分情況,例如勞務派遣服務差額納稅選擇簡易征收,不動產銷售選擇簡易征收
根據《關于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律師事務所提供的法律服務屬于現代服務中的鑒證咨詢服務。有關鑒證咨詢服務,包括認證服務、鑒證服務和咨詢服務:
· 鑒證服務,是指具有專業資質的單位受托對相關事項進行鑒證,發表具有證明力的意見的業務活動。包括會計鑒證、稅務鑒證、法律鑒證、職業技能鑒定、工程造價鑒證、工程監理、資產評估、環境評估、房地產土地評估、建筑圖紙審核、醫療事故鑒定等。
· 咨詢服務,是指提供信息、建議、策劃、顧問等服務的活動。包括金融、軟件、技術、財務、稅收、法律、內部管理、業務運作、流程管理、健康等方面的咨詢。
· 因此,律師事務所適用如下稅率:
納稅人類型 |
適用稅率 /征收率 |
一般納稅人 |
6% |
小規模納稅人 |
3%* |
2. 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有重大變化,從以前的分類稅制,整體而言,個人所得稅總體為代扣代繳。
1) 改革后,采用綜合與分類結合稅制。
2) 稅法規定的計稅方法和申報期限
合伙人律師 (出資律師) |
提成律師 |
授薪律師 |
兼職律師 |
|
個稅計稅類別 * |
按經營所得計稅繳納 |
按綜合所得-工資薪金計稅繳納 |
同左 |
同左 |
應納稅所得額 |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以及損失后的余額 |
以每一納稅年度的收入額減除費用六萬元以及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和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額 |
同左 |
同左 |
特殊處理 |
? 出資律師本人的工資、薪金不得扣除 |
? 律師事務所不負擔律師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律師當月的分成收入按規定扣除辦理案件支出的費用后,余額與律師事務所發給的工資合并,按“工資、薪金所得”應稅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 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的標準,由各省級地方稅務局根據當地律師辦理案件費用支出的一般情況、律師與律師事務所之間的收入分成比例及其他相關參考因素,在律師當月分成收入的30%比例內確定 |
? 從律師事務所取得工資、薪金性質的所得,律師事務所在代扣代繳其個人所得稅時,不再減除個人所得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標準,以收入全額(取得分成收入的為扣除辦理案件支出費用后的余額)直接確定適用稅率,計算扣繳個人所得稅 |
|
申報期限 |
? 納稅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終了后十五日內向稅務機關報送納稅申報表,并預繳稅款 ? 次年3月31日前辦理匯算清繳 |
? 扣繳義務人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稅款 ? 次年3月1日到6月30日辦理匯算清繳 |
同左 |
同左 |
*假設查賬征收,只考慮律師的從業所得
3)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
· 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公式:
o 應納稅所得額=經營所得收入額-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彌補以前年度虧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
§ 經營所得收入額:銷售貨物收入,提供勞務收入,轉讓財產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接受捐贈收入,其他收入
§ 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 彌補以前年度虧損:發生的虧損,準予向以后年度結轉,用以后年度的生產經營所得彌補,但結轉年限最長不得超過五年
§ 減除費用:60000元(無個人綜合所得的情況下)
§ 專項扣除:法定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
§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稅優型商業健康保險繳費,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試點)
§ 捐贈: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o 應補(退)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款
· 針對經營所得,需要會算清繳。針對允許扣除的成本、費用、稅金和損失,朱總監特別強調要注意扣除限額:
o 銷售成本、銷貨成本、業務支出以及其他耗費
o 銷售費用、管理費用、財務費用
o 除個人所得稅和允許抵扣的增值稅以外的各項稅金及其附加
o 固定資產和存貨的盤虧、毀損、報廢損失,轉讓財產損失,壞賬損失,自然災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損失以及其他損失
· 針對經營所得匯算清繳可以扣除的費用,朱總監進一步說明,參考了企業所得稅法,包括如下:
扣除項目(摘要) |
扣除標準 |
工資薪金 |
支付給從業人員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出資合伙人的工資薪金支出不得稅前扣除 |
社保和公積金 |
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生育保險費、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準予扣除 補充養老保險費、補充醫療保險費,分別在不超過從業人員工資總額5%標準內的部分據實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
商業保險 |
為合伙人本人或者為從業人員支付的商業保險費,不得扣除 |
工會經費、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 |
分別在工資薪金總額的2%、14%、2.5%的標準內據實扣除 |
業務招待費 |
每一納稅年度發生的與其生產經營業務直接相關的業務招待費支出,按照發生額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的5‰ |
廣宣費 |
不超過當年銷售(營業)收入15%的部分,可以據實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
協會會費 |
按實際發生數額扣除 |
準備金 |
企業計提的各種準備金不得扣除 |
不得扣除的項目 |
個人所得稅稅款、稅收滯納金、罰金、罰款和被沒收財物的損失、不符合扣除規定的捐贈支出、贊助支出、用于個人和家庭的支出、與取得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等 |
4) 綜合所得匯算清繳:
對于綜合所得匯算清繳,通過APP完成。
· 應納所得稅=綜合所得收入額-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捐贈
o 綜合所得收入額: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o 減除費用:60,000元
o 專項扣除:法定社會保險,住房公積金
o 專項附加扣除:子女教育支出,繼續教育支出,大病醫療支出,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支出
o 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稅優型商業健康保險繳費,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繳費(試點)
o 捐贈:符合條件的公益慈善事業捐贈
· 應補(退)稅額=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已預繳稅款
5) 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居民個人
下列居民個人須在次年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申報。
· 已預繳稅額大于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
· 上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
6) 不需要辦理年度匯算清繳的個人
下列個人無需辦理年度匯算清繳時
· 非居民個人
· 已依法預繳個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個人
· 年度匯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
· 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
· 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不申請年度匯算退稅
7) 專項附加扣除項目表
扣除項目 |
扣除范圍 |
扣除標準(元) |
扣除方式 |
扣除方式 |
||||
1 |
子女教育 |
學前教育:年滿3周歲至小學入學前 |
每個子女1000/月 |
定額扣除 |
父母各50%/一方扣 |
每年/每月 |
||
全日制學歷教育:義務教育(小學和初中)、高中教育(普通高中、中等職業、技工教育)、高等教育(大學專科、本科、碩/博研究生) |
||||||||
2 |
繼續教育 |
學歷(學位)繼續教育 |
學歷/學位教育期間400/月 |
定額扣除 |
父母/本人 |
每年/每月 |
||
職業資格教育: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教育、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繼續教育 |
取得證書的年度3600/年 |
本人 |
每年(取得證書當年) |
|||||
3 |
大病醫療 |
個人負擔超過15000元的醫療費用支出 |
80000/年 |
據實扣除 |
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可由父母一方扣) |
每年(匯算清繳) |
||
4 |
住房貸款利息 |
本人或配偶的首套普通住房發生的貸款利息支出 |
1000/月(扣除期限最長不超過240個月) |
定額扣除 |
夫妻各50%/一方扣 |
每年/每月 |
||
5 |
住房租金 |
在主要工作城市沒有自有住房而發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
直轄市、省會(首府)城市、計劃單列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其他城市 |
1500/月 |
定額扣除 |
夫妻同城:一方;夫妻不同成:分別(由簽訂租賃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 |
每年/每月 |
|
除第一項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超過100萬的城市 |
1100/月 |
|||||||
除第一項所列城市外,市轄區戶籍人口不超過100萬(含)的城市 |
800/月 |
|||||||
6 |
贍養老人 |
贍養60歲(含)以上父母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
獨生子女:2000/月 |
定額扣除 |
本人 |
每年/每月 |
||
非獨生子女:最高1000/月 |
||||||||
3. 社保及公積金
社保是強制的,企業和員工自己都要繳納,計算是用上一年平均工資作為基數乘以稅率。
1) 城鎮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標準(一般指引)
· 繳費基數為上一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
· 基數最低限額: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
· 基數最高限額: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 2020年上海社保繳費比例及上下限
項目 |
繳費比例 * (公司部分) |
繳費比例 (個人部分) |
繳費上限 |
繳費下限 |
基本養老保險 |
16% |
8% |
28,017元/月 |
4,927元/月 |
基本醫療保險 |
9.5% |
2% |
||
生育保險 |
1% |
- |
||
失業保險 |
0.5% |
0.5% |
||
工傷保險 |
0.16%-1.52% |
- |
*附表中的社保繳費為一般規定,暫不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社保減免調整
2) 城鎮企業職工的住房公積金繳費標準(一般指引)
· 繳費基數為上一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
· 基數最低限額: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60%
· 基數最高限額:本市上一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300%
· 2020年上海住房公積金比例及上下限
項目 |
繳費比例 *(公司部分) |
繳費比例 *(個人部分) |
繳費上限 |
繳費下限 |
住房公積金 |
5%-7% |
5%-7% |
28,017元/月 |
2,480元/月 |
*附表中的社保繳費為一般規定,暫不包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社保減免調整
針對住房公積金的比例,朱總監特別提醒,單位和個人繳費的比例相同。
3) 社保及公積金的繳納
人員類別 |
繳納方式 |
事務所雇員 |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
與事務所有雇傭關系的合伙人 |
參照城鎮企業職工的社會保險繳費標準 |
與事務所無有雇傭關系的合伙人 |
按本市城鎮個體工商戶業主及其幫工以及從事自由職業的人員繳納。基數為上年度全市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300% |
4) 殘疾人保障金
· 殘疾人保障金繳費標準(一般指引)
o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達不到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比例的,應當繳納保障金
o 用人單位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1%(含)以上但低于本省(區、市)規定比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50%征收;1%以下的,三年內按應繳費額90%征收。
o 對在職職工總數30 人(含)以下的企業,暫免征收殘保金
o 保障金年繳納額=(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人數*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安排殘疾人就業比例-上年用人單位實際安排的殘疾人就業人數)*上年用人單位在職職工年平均工資。
· 2020年上海殘疾人就業比例
項目 |
人員比例 |
殘疾人就業 |
1.5% |
社保局每年會將計算結果告知單位。
4. 其他稅費
稅種 |
說明 |
印花稅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對相關應稅憑證繳納印花稅。稅率為0.05‰、0.25‰、0.3‰、0.5‰、1‰、定額不等。 沒有法定應稅憑證,不需要貼花。 不是所有合同都要貼花。咨詢合同不再范圍內。 |
城市維護建設稅 |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不是營業額),與增值稅同時繳納。 ? 納稅人所在地在市區的,稅率為7%; ? 納稅人所在地在縣城、鎮的,稅率為5%; ? 納稅人所在地不在市區、縣城或鎮的,稅率為1% 當期沒有增值稅則不需要繳納 |
教育費和地方教育費附加 |
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增值稅稅額為計稅依據,與增值稅同時繳納。 ? 稅率分別為3%和2% |
暫不包括根據國財稅[2019]13號《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實施小微企業普惠性稅收減免政策的通知》,有關城市維護建設稅、印花稅(不含證券交易印花稅)和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減免。
5. 新冠疫情防控財稅優惠
1) 稅收優惠
政策依據 |
優惠內容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個人所得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位發給個人用于預防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藥品、醫療用品和防護用品等實物(不包括現金),不計入工資、薪金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增值稅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個體工商戶復工復業等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5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小規模納稅人減免增值稅政策執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號) |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湖北省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免征增值稅;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暫停預繳增值稅。 自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適用3%征收率的應稅銷售收入,減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稅,按以下公式計算銷售額:銷售額=含稅銷售額/(1+1%);適用3%預征率的預繳增值稅項目,減按1%預征率預繳增值稅。 |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型微利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延緩繳納2020年所得稅有關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10號) |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個體工商戶在2020年剩余申報期按規定辦理個人所得稅經營所得納稅申報后,可以暫緩繳納當期的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繳納。其中,個體工商戶實行簡易申報的,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間暫不扣劃個人所得稅,延遲至2021年首個申報期內一并劃繳。 |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捐贈稅收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9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支持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有關稅收征收管理事項的公告》(2020年第4號) 《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支持疫情防控保供等稅費政策實施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8號)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和個人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現金和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公益性社會組織"是指依法取得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的社會組織。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企業和個人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物品,允許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或個人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時全額扣除。 捐贈人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開具的捐贈接收函辦理稅前扣除事宜。 |
|
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將自產、委托加工或購買的貨物,通過公益性社會組織和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等國家機關,或者直接向承擔疫情防治任務的醫院,無償捐贈用于應對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免征增值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
2) 社保優惠
政策依據 |
優惠內容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11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33號)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 |
自2020年2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免征以單位方式參保的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三項(養老、失業及工傷)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 |
《國家醫保局?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階段性減征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2020〕6號)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貫徹落實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的通知》(稅總函〔2020〕33號) |
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征收,減征期限不超過5個月。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 |
各省2020年度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度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 |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稅務總局關于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20〕49號) |
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愿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于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自主選擇。 |
五. 發票管理
發票在中國是非常重要的概念。國外的tax invoice,是用A4紙打印的,上面含稅號。我們國家的發票需要領購,系統需要安裝,受很多管理,因我國還是以票控稅。
1. 相關法規和政策介紹
1)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 總則
· 發票的印制
· 發票的領購
·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 發票的檢查
· 罰則
· 附則
2)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 對辦法的條款進行進一步解釋
3) 增值稅發票使用規定
· 加強增值稅征收管理,規范增值稅專用發票
2. 發票管理一般要求
1) 發票的定義
· 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銷售商品、提供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單位和個人,對外發生經營業務收取款項,收款方應當向付款方開具發票;特殊情況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開具發票。實際中,很多是對方開發票,才付款,與發票定義違背。發票應該是收到款,才開票。因此其中有一定風險。發票開具,如果對方收到發票,按照發票管理辦法,對方可以主張錢款已經支付。實務中,可以加入風險防范措施,比如讓對方確認收到發票之后若干天內付款。
2) 發票的領購
· 需要領購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持稅務登記證件、經辦人身份證明、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式樣制作的發票專用章的印模,向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發票領購手續。主管稅務機關根據領購單位和個人的經營范圍和規模,確認領購發票的種類、數量以及領購方式,在5個工作日內發給發票領購簿。
· 單位和個人領購發票時,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報告發票使用情況,稅務機關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查驗
· 需要臨時使用發票的單位和個人,可以憑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書面證明、經辦人身份證明,直接向經營地稅務機關申請代開發票。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應當先征收稅款,再開具發票。稅務機關根據發票管理的需要,可以按照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的規定委托其他單位代開發票。
· 禁止非法代開發票
3) 發票的開具和保管
· 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發票一般是收款方向付款方開具,特殊情況下相反。
· 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財務管理中,對于發票的管理是重要的內容。若費用合規,但發票不合規,也可能因發票不合規多交稅。因此查賬征收情況下,發票合規管理非常重要。報銷不合規發票也會導致稅款流失。
·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有下列虛開發票行為:
(一)為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二)讓他人為自己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三)介紹他人開具與實際經營業務情況不符的發票
·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建立發票使用登記制度,設置發票登記簿,并定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發票使用情況
·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在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稅務登記的同時,辦理發票和發票領購簿的變更、繳銷手續
· 開具發票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按照稅務機關的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不得擅自損毀。已經開具的發票存根聯和發票登記簿,應當保存5年。保存期滿,報經稅務機關查驗后銷毀。不可以隨意銷毀。
4) 罰則
· 違反本辦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責令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應當開具而未開具發票,或者未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開具發票,或者未加蓋發票專用章的;
(二)使用稅控裝置開具發票,未按期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三)使用非稅控電子器具開具發票,未將非稅控電子器具使用的軟件程序說明資料報主管稅務機關備案,或者未按照規定保存、報送開具發票的數據的;
(四)拆本使用發票的;
(五)擴大發票使用范圍的;
(六)以其他憑證代替發票使用的;
(七)跨規定區域開具發票的;
(八)未按照規定繳銷發票的;
(九)未按照規定存放和保管發票的
· 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虛開發票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虛開金額在1萬元以下的,可以并處5萬元以下的罰款;虛開金額超過1萬元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非法代開發票的,依照前款規定處罰
·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稅務機關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予以沒收:
(一)轉借、轉讓、介紹他人轉讓發票、發票監制章和發票防偽專用品的;
(二)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是私自印制、偽造、變造、非法取得或者廢止的發票而受讓、開具、存放、攜帶、郵寄、運輸的。
· 私自印制、偽造、變造發票,非法制造發票防偽專用品,偽造發票監制章的,由稅務機關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銷毀作案工具和非法物品,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 前款規定的處罰,《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3.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要求-目前有所簡化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要求 |
增值稅專用發票管理要求具體內容 |
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 |
一般納稅人應通過增值稅防偽稅控系統使用專用發票。使用,包括領購、開具、繳銷、認證紙質專用發票及其相應的數據電文 |
進項發票抵扣 |
用于抵扣增值稅進項稅額的專用發票應經稅務機關認證相符。認證相符的專用發票應作為購買方的記賬憑證,不得退還銷售方 |
簡化增值稅發票領用和使用管理 |
簡化領用增值稅發票:取消增值稅發票手工驗舊。稅務機關應用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發票稅控系統報稅數據,通過信息化手段實現增值稅發票驗舊工作 |
簡化專用發票審批手續:一般納稅人申請專用發票(包括增值稅專用發票和貨物運輸業增值稅專用發票,下同)最高開票限額不超過十萬元的,主管稅務機關不需事前進行實地查驗 |
|
簡化丟失專用發票的處理流程:納稅人同時丟失已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發票聯和抵扣聯,可憑加蓋銷售方發票專用章的相應發票記賬聯復印件,作為增值稅進項稅額的抵扣憑證、退稅憑證或記賬憑證 |
4. 電子發票
1) 歷史沿革
· 2015.12:修訂《會計檔案管理辦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國家檔案局令第79號),增加了電子會計檔案相關內容。
· 2015.1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推行通過增值稅電子發票系統開具的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有關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2015年第84號)
· 2018.07:《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使用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41號)
· 2019.11: 2020年底前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中國政府網、國務院)
· 2020.03:《財政部、國家檔案局關于規范電子會計憑證報銷入賬歸檔的通知》(財會[2020]6號)
· 2020.07:確定2020年底前基本實現增值稅專用發票電子化(國辦發〔2020〕24號)。目前零售行業用的普通發票電子化,還有餐館、出租車。
2) 為已經/即將到來的數字化從以下幾個方面做好準備
· 從整個企業的業務流程;
· 從財務人員的知識體系;
· 從外部硬件、軟件上。
(注:以上嘉賓觀點,根據錄音整理,未經本人審閱)
供稿: 上海律協財稅業務研究委員會
執筆:陸易 上海勤理律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