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2月8日,《律師代理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案件操作指引(2017)》(下稱“業務指引”)正式發布。本指引由市律協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歷時近兩年完成,共十章118條,計近15000字。
自 2015 年十屆律協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換屆以來,委員會即在《上海市律師協會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四年戰略及總體規劃(征求意見稿)》中明確要求推進勞動法律師服務的規范和成果化問題,包括業務指引的修訂和發布。2016年2月,委員會召開會議討論業務指引制定問題。2016年8月,委員會主任陸敬波律師牽頭召開業務指引專題會議,會議就操作指引的修訂即分工進行安排。會中委員會業務規范和成果化小組組長李華平提出在結合十幾年來勞動法方面出臺的很多新內容,在借鑒兄弟省市律協及全國律協指引的前提下對2003年勞動法研究會制定的業務指引進行修訂。會議最終決定:
1、方向上,指引制作須根據當前情勢,對原指引進行修訂;
2、方法上,在原指引基礎上,對與現行法沖突的部分進行調整,就現行法新增的內容進行增補;
3、適用對象上,主要為新律師,或者不太從事勞動業務的律師;
4、廣度上,分為人事爭議、調解和裁審銜接三個章節。對于是否將訴訟放入存在爭議,考慮到勞動爭議仲裁的特殊性,建議將銜接部分做好;
5、深度上,重程序規范的指引,對于實體部分中原則性強且不太易改動的,可以放入。
2017年3月,委員會再次召開會議討論經勞動法研究會各小組修訂、交叉審定、匯編形成的業務指引草案,并確定各小組對每章的內容、文字、標點、語句通順等問題進行進一步完善。2017年8月,業務指引草案正式完稿并上報市律協業務部,并經業務部在各業務研究委員征求意見后于2017年11月定稿。
本次業務指引修訂依據的法律法規及其他規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民事訴訟法》、《勞動合同法》、《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案規則(2017)》、人事爭議相關規定以及相關司法解釋。業務指引內容涵蓋勞動爭議處理的全過程,包括接受委托、調查取證、參與調解、申請應訴、開庭審理、裁審銜接、結案執行及人事執行等。業務指引修訂亦參考了目前上海的地方司法實踐。
本次業務指引修訂過程中,包括李華平、羅欣、劉佳欣、曾立圻、李居鵬、夏利群、謝亦團、仇少明、龐春云、邱晨鶴、石先廣、溫陳靜、朱慧、彭振華、周開暢、陸祎媚、陳英杰、孫濤、史慶等在內的委員會委員律師群策群力,為指引的修訂作了大量工作。





滬公網安備 31010402007129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