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根據市政府法制辦對《上海市集體合同條例(修正案草案)》征詢修改意見的要求,市律協經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組織征詢委員意見后,完成修改意見并闡明相應修改理由。市律協于10月27日書面提交修改建議。 修改意見共計5條,涉及集體協商代表組成、集體協商內容、集體合同效力等條文的內容。市律協勞動法業務研究委員會委員里格所曾立圻律師、通乾所朱慧律師、金茂所索瑜律師、保華所孫為新律師等主要參與了此次修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