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21-22日,海事海商法律研究會舉行了研究會工作會議。
會議主要是討論和聽取委員對今年和明年研究會活動的建議和想法。經過討論,委員們認為,對研究會的基本定位應圍繞以下幾個方面:加強研究會的海事海商法律業務的研究和討論,研究的成果主要是為實務提供幫助;在已經完成的四個律師業務指南基礎上,繼續完成其他海事海商律師業務指南,以形成一個比較完善的海事海商律師業務指南體系;加強與海事法院和高級法院對口業務庭的工作交流和溝通;在條件具備的情況下,對海事海商法律服務市場和法律服務方式的提高和完善進行研究,規范律師業務的辦理,逐步建立海事海商糾紛協商解決的機制。
根據上述原則,今年下一步的主要工作是:成立二個課題組,確定具體負責人,起草海上保險律師業務指南,和對海事賠償責任限制方面關于程序和實體法律方面的實務研究;舉辦海事仲裁業務講座;爭取安排與海事法院的業務交流。
明年的主要工作應該從下列幾方面考慮:
每個委員每年完成一篇論文或案例剖析;爭取安排與高級法院對口業務庭的業務交流;在條件具備時,安排律師到高等院校開辦海事海商法律講座;繼續完成其他海事海商律師業務指南;建立相對定期的會議制度溝通信息和討論業務等。
會議還就大家關心的其他問題進行了討論,并要求每個委員作為一個基本信息點,收集其他海事海商律師的信息、想法和要求,將研究會的工作活動情況發送到非委員律師,以有利于研究會的發展,每個委員負有提高上海的海事海商律師整體業務能力的責任。會議由研究會主任孔慶德主持。
(業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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