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發布了最新版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南》。該《指南》主要對資產證券化掛牌流程與報送材料清單做了修訂,規定了以電子化形式報送掛牌申請材料、并完善了材料清單的要求和相關附件內容。
為進一步推動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在證監會頒布《證券公司及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資產證券化業務管理規定》及配套規定之后,上交所于2014年11月26日頒布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引》,對資產支持證券的掛牌申請與轉讓手續與流程、投資者適當性管理、信息披露以及風險控制等環節做出了原則性的要求和規定。
2015年1月,上交所頒布了《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南》,對資產證券化業務操作做出了細致規定。該《指南》對資產支持證券發行前申請與確認需要提交的材料、提交方式;登記與掛牌的要求、所需材料、掛牌轉讓流程;信息披露與后期管理業務流程及與資產證券化業務相關的表格材料的格式要求都作出了具體要求。此后,該《指南》總共經了8次修訂。本次新頒布的《資產證券化業務指南》的最大亮點是將電子化報送材料的方式引入登記掛牌業務環節,通過債券業務管理系統中的【資產支持證券掛牌】流程,計劃管理人可將申請掛牌的材料以電子形式通過該系統提交,使得申請流程更加高效、便捷。